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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统计局 政府机关

省统计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省统计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统计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和管理全省各类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全省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核算全省及设区市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省情省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省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省情省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及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金融、交通、邮电、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地质勘查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人口就业、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资源、房屋、环境保护、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各类统计监测评价,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和推进各部门、各行业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八)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化系统,组织实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开发应用,协调和指导全省现代化统计体系建设。

(十)落实全省统计法治监督责任,组织管理全省统计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全省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项目和有关统计资料的交换工作。

(十二)加强和推进统计队伍建设,协助地方管理设区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

(十三)根据省政府规定,管理省地方统计调查局。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湖南省统计局 政府机关

 湖南省统计局是主管全省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拟订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省及各市州、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省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省及市州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省各地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省情省力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省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省情省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省情省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省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地方管理市州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省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统计专项经费以及中央财政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指导全省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十)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地区、省直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省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天津市统计局 政府机关

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天津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党办发[2009]61号),对天津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等进行了调整。增加了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能,要求加强对各区县、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全市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职能。天津市统计局机关设18个内设机构,行政编制144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统计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负责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各行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组织实施国家统计标准,制定和修订地方统计标准。依法审批市级各部门、各区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各区管理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称评审工作,监督管理市政府统计部门下拨给区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统计业务费。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类考核内容相关的统计工作。负责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相关城市、区域间的统计资料交换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统计局 政府机关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统计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统计工作规划和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指导全省统计工作。 
(二)拟订地方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全省及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省及各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省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省情省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省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省情省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省情省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省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管理地级以上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省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省县级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省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的实施工作,指导全省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重庆市统计局 政府机关

重庆市统计局是重庆的一个政府职能部门。重庆统计信息网的主要职责:(一)承担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发展规划。

(二)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承办统计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依法对涉外调查事务、民间统计进行监督管理。

(三)管理和指导区县(自治县)、部门(行业)统计工作;协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依法对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情市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专项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区县(自治县)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六)组织实施全市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数据。

(七)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市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决策咨询服务;参与对区县(自治县)、市级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数据库和数据中心;组织制定全市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十)协助区县(自治县)管理统计局负责人;促进全市统计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从业资格认定等工作;管理和监督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安排的统计工作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广州市统计局 政府机关

广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拟订地方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市及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及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组织市各部门和各区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依法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基本统计资料,组织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和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依法协助管理区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指导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统计科学研究与统计国际交流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本系统事业单位和区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省、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组织建立并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系统,建立并管理宏观经济数据库,指导各区和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的实施工作,指导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统计局 政府机关

上海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统计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贯彻执行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统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统计改革创新,建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统计体系和指标体系。

(二)负责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根据国家统一制度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统一部署的全市人口、经济和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以及能源、固定资产投资、消费、劳动工资、科技、人口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负责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科技、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金融、财政、税收、社会发展、环境、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负责统一评估、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建立服务业统计、新经济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负责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开展有关综合性、战略性问题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收集、整理并提供全国、各省区市、长江三角洲区域和长江经济带基本统计资料,组织实施国际国内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八)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对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建立健全并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数据平台,组织拟订各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十)协助各区管理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有关工作。负责管理由中央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十一)负责统计领域有关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监督管理统计调查项目和涉外调查活动。开展统计法制、统计改革等有关宣传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哈尔滨市统计局 政府机关

哈尔滨市统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副省级城市正局级。哈尔滨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贯彻实施。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指导全市专业统计工作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市性经济社会专项调查。

(四)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搜集、整理、提供外省、市和全国的基本统计资料,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五)负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负责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七)负责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负责对哈尔滨新区统计数据的管理。

(八)协助各地区党委管理区县(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 企事业单位

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是全国唯一一所以信息、统计为主要特色的公办财经类高等职业院校,创建于1951年,前身是河南省计划统计学校。2001年6月,河南省计划统计学校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联合办学,成立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2013年3月,经省政府同意,教育部备案,将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剥离,设置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

学院占地面积420亩,建筑面积22.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7254.62万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2830.32万元。校内实训基地(室)24个,校外实习基地30个。图书馆藏纸质图书45余万册,电子图书14万种。教学实训设施完善,设备先进,建有虚实一体实训基地。建成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云综合平台,实现以学生为中心的个性化、智慧化学习。学生学习、生活和运动设施齐全。
学院现有教职工252人,其中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55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89人,中、高级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达57%以上。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90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达80%以上。学院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1人,省级职业教育专家1人,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14人,省学术技术带头人1人,形成了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
学院设有统计与大数据系、信息工程系、经济贸易系、会计系、文化旅游系、建筑工程系、学前教育系等7个教学系,思想政治教学部、基础教学部、教育培训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3个教学部,开设统计与会计核算、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等24个专业,在校生7000余人。
学院坚持走内涵发展之路,不断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创新教育教学方法,积极开展工学结合、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紧密围绕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围绕产业发展需要设置专业设置,积极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切实加强就业指导,促进毕业生就业。各专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发展道路,拓宽合作领域,与50多家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及就业基地。学院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深受社会各界和用人单位好评。
学院在全国统计职业教育界享有盛誉,是“中国统计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中国统计教育学会职业教育分会会长单位”、“全国统计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河南省统计行业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单位”。先后获得“河南省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最具影响力的十佳职业院校”、“河南职业技能院校综合实力20强”、“河南省文明标兵学校”、“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等荣誉称号,多次受到省政府、省教育厅的表彰。
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思想引领新征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凭借着其在中国统计教育界和河南职业教育界的良好声誉和影响力,凭借其锐意进取的拼搏精神和生生不息的旺盛活力,一定能够乘势而上,奋发作为,拥抱新时代,谱写新篇章,再续新辉煌!

中国商业统计学会 社会组织

中国商业统计学会是1987年,由国家商业部、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华全国供销总社、中石化销售总公司、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中药协会、中国渔业协会及全国新华书店等九大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发起成立,在国家民政部正式注册的唯一一家从事商业流通领域统计研究及数据发布的国家专业一级学会,现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国家统计局及国家商务部对其进行业务指导。中国商业统计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现有理事180名,常务理事60名。会员结构是政府部门占7.6%、企业占29.6%、学校占62.8%。 

中国商业统计学会下设烟草分会、中药分会、大商场监评分会、市场调查与教学研究分会和职业教育分会、数据科学与商业智能分会。其中教学分会由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工商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广东商院、西安交通大学、中南财经大学、暨南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山西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厦门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湖北经济学院、西南财经大学等全国60余所大学组成。 

中国商业统计学会的主要任务是:
推动我国流通领域统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协助政府完善统计调查分析体系,测算并提供与流通有关的行业数据,为政府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开展行业专业人才的培养及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工作,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及组织专业性宣传推广社会活动等项工作。
中国商业统计学会的职能及业务范围:
中国商业统计学会英译名为Commerce Statistical Society of China(CSSC)。是市场信息、调查分析、统计科学研究和专业学术交流的全国性非营利的社团组织。
中国商业统计学会按照《中国商业统计学会章程》开展工作,主要业务范围:
1、接受政府指导,组织、推动、开展全国市场调研、经济数据分析工作;
2、开展全国市场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年度市场监测发布会,发布年度中国市场监测报告及企业经济运行指数监测报告;定期向社会发布绩优企业;
3、承担国家统计局、商务部等政府主管部门的专业课题研究;
4、调查研究经济统计制度、方法、技术的改革,向政府提出改进建议;
5、开展行业专业人才的培养及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工作;
6、协助国内流通领域政府主管部门、机构和院校加强市场调查、数据分析专业教育,开展市场统计信息、市场调查、市场分析评估、市场预测决策等到专业培训;
7、举办各种形式的市场调查、统计信息学术报告会、研讨会,组织编辑出版《市场统计信息》月刊;
8、组织建立信息网络,调查、搜集、整理、分析市场信息,为工商企业服务,为政府和社会服务;
9、开展市场调查分析信息咨询服务和与本会宗旨相关的其他服务;
10、总结交流市场统计分析、市场调查科学研究的成果和工作经验;组织全国性统计科研成果和优秀科研论文的评选及奖励工作;
11、加强与相关学会(协会)联系,加强与国外同行联系,互相交流经验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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