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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 企事业单位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成立于1956年10月,是国内知名的电力设计咨询和电力工程总承包企业,综合实力雄厚,工程经验丰富,专家人才汇集,具有电力工程设计、勘察、咨询、监理、总承包、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压力容器设计、建筑设计等国家甲级资质证书,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认证和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从业人员1882人,其中国家级设计大师2人、全国工程勘察大师1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20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05人,高中级技术人员1007人,各级各类注册师318人。获得国内、国际认证的各类项目经理资格83人,其中获得PMP资格认证3人,一二级建造师12人。
  西北院致力于以管理创新增强企业活力,不断完善企业创新体制,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机制,集约化管理水平稳步提升。建立了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先进的信息应用集成系统,成功完成了一批电力设计咨询及工程总承包项目,以高效的管理、精湛的技术和优质的服务,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
  以技术创新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依托工程项目开展科技创新,依托技术优势拓展市场空间,新技术业务比重不断加大。发电设计、电网设计和勘测业务在技术领域保持了国内领先地位,在以1000兆瓦大型超超临界机组、大机组空冷设计技术、±500千伏直流输变电工程设计、750千伏交流输变电工程设计、±800千伏直流和1000千伏交流输变电工程设计研究为代表的技术领域保持领先地位,并成功地进入IGCC、风力发电等新技术领域,核心竞争能力不断提高,建立了以高新技术为依托的知识经营模式。
  西北电力设计院秉承服务社会发展,促进环境和谐的企业宗旨,以提升客户价值,努力终有回报的核心价值观,为实现“建设国际型工程公司”的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

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企事业单位

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三级子公司,是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法人独资的国有大型骨干施工企业。公司始建于1952年,前身为基建工程兵221团,发展过程中,曾先后历经兵改工、工改兵、兵又改工三次转型,于1983年9月集体整编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第二建筑公司,2006年8月改制为现企业。公司具有年承接合同额200亿元以上,实现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的综合能力,拥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以及建筑甲级设计资质和人防甲级设计资质等专项资质,总部设于山东济南,经营区域覆盖山东、京津、上海、河南、广西、广东等全国14省30多个地市,并远涉海外。

作为历史悠久的“建筑铁军”,公司将“英勇顽强、敢打必胜”的“铁军”作风薪火相传,奋战祖国大江南北,参加并圆满完成了酒泉卫星发射总装测试厂房、辽阳化纤总厂等一大批国防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被誉为“南征北战的铁军,重点建设的先锋”。

  作为中国建筑的“旗舰”子企业,公司主要经济指标平均增速连续5年保持30%以上,成功跨入“中建号码公司前四强”。公司主要承接以“高、大、难、新、特”为主的高端业务,逐步在国内外两个市场形成了会展机场、文体场馆、市政水务、文化卫生、金融酒店等一系列高端优势产品,并创造了享誉业内的“机场建设速度”、“灾区援建速度”。

  作为先进管理的实践者,公司在行业内率先推行了“项目管理目标责任制”、“项目准军事化管理”,率先导入了“ERP”系统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动公司管理实现“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

作为建筑品质与建筑科技的引领者,公司坚持“精品兴企”、“科技兴企”,致力于成为公众尊重的建筑承包商,先后十九捧“鲁班奖”、五摘“詹天佑奖”,拥有“国家科技进步奖”1项,“华夏科技奖”4项,国家级工法6项,专利196项,创出省部级优质工程200余项,荣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作为创新发展的排头兵,公司紧跟国家发展步伐,积极向轨道交通领域转型,积极探索“BT”、“EPC”、“PPP”等先进的发展模式,并走在了行业先列。

  作为行业精英的摇篮,公司坚持“人才兴企”,打造了一支政治素质高、引领能力强的高层领导团队和一支作风优良、专业强势、敢打硬仗的员工团队,为公司发展赋予了强劲动力。公司现有员工3000余人。其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授级高工、全国优秀项目经理、国际杰出项目经理、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等尖端人才30人;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一级建筑师、注册一级结构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才400余人;有1人获国内屈指可数的“鲁班传人”称号。

  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先锋,公司大力倡导绿色施工,注重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关注农民工生活,创建和谐用工环境。先后投入数千万元支持公益事业,感恩服务社会,成为传递社会正能量的典范。济南绿地西河项目被誉为“花园式工地”的标杆;在汶川地震、玉树地震的灾后重建中,公司一马当先,贡献突出,北川抗震救灾建设的板房被列为灾区样板房;玉树援建集体勇做援建“排头兵”,获评“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并受到习近平总书记的亲切接见。

  在此基础上,公司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认可,先后荣获“全国质量奖”、“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全国用户满意施工企业”、“中国建筑业最具竞争力百强企业”、“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全国创鲁班奖特别荣誉企业”、“全国质量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企业文化建设百佳贡献单位”、“全国学习型组织优秀单位”等多项国家级殊荣,并连续17年被评为“山东省文明单位”。

  展望未来,公司将以积极的姿态面对新时代的机遇和挑战,未雨绸缪,激流勇进,真诚与国内外顾客、相关方融洽合作,共创建筑业美好明天。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官网

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是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基本建设工程兵第二十二支队二一一大队,1983年9月在南京集体转业改编为现单位,2007年12月整体改制为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隶属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7月发行上市。   

公司注册资本金3.6亿元,现有职工1800多人,其中一级建造师72人,造价工程师15人,注册安全工程师12。公司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88人,中级职称254人。公司建立省级技术中心,获得国家工法4项,省级工法9项,专利授权9项。    公司拥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地基与基础工程等5个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司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公司以南京为中心,做大长三角、京津市场,发展西南、西北市场,逐渐形成了业主强势、专业突出、内外联动、科学发展的战略布局。现下设7个区域公司,3个专业公司,1个基础设施事业部。    

公司迄今已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鲁班奖5项、国家优质工程7项、建国60周年100大工程1项。    

公司被评为创鲁班奖工程特别荣誉企业,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江苏省知名建设承包商,连续7年获江苏省最佳建筑企业,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江苏省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江苏省建筑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先进单位、南京市文明单位,南京市优秀企业,赴川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南京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信用等级AAA级等。

常州市二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官网

28挂靠网 - 建筑业证书挂靠综合信息平台,多年专注于证书挂靠的猎头经验,训练有素的资深顾问团队的整体协作,公开人才挂靠信息和企业免费招聘寻证,优质的后期服务保障。庞大的网络资源支持,目前储备的执业人才近20万,并在不断增加更新中,确保挂靠人才真实有效、及时到位,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口碑。  促进人力资本在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中实现价值最大化,将优秀煅造成卓越,使先进扩广为领先,实现竞争共赢和成功共享!  正因为挂靠是基于这种特定的要求,所以催生了相关的28挂靠网站的产生,2006年11月份以前,是以项目经理证书挂靠为主,后来由于这种制主的产生,直接导致了这些网站最终被淘汰。2010年11月1日,国内名列前茅的28挂靠网站在江苏常州上线,我们的业务覆盖全国。  我们的优势:    1、专业分类明确,包括建造师10个专业以及注册省份,取证省份,注册时间,取证时间等。这是一般大型综合型人才网站所无法比拟的。这也是28挂靠网最大的特色所站。  之所以能有这样的特色,是由于该站点具有一批软件员的开发团队,能根据挂靠的要求及时的进行定制。行业垂直之后的又一个专业垂直网站。  2、响应及时:  每一个人才简历,均能得到有效且及时的核实。确保挂靠资料有效的满足建筑企业的需求。  3、安全:  我们网站由人力资源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正规公司运作,管理制度健全,第一:能确保建造师资料不被一些不良企业利用;第二:能确保挂靠安全成功,能严格执行不成功则退费的制度。  4、挂靠服务:  注册建筑师(一级建筑师,二级建筑师),注册结构师(一级结构师,二级结构师),注册建造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师,省注册监理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注册暖通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职称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爆破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安全评价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其它注册类工程师,注册规划师,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造价员/预算员等等。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晋陵中路562号  详情等入官方网址:www.28job.com.cn

寿光市安监局 政府机关

根据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寿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0]14号)和中共寿光市委、寿光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寿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寿发[2010]6号),设立寿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潍坊市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全市非煤矿山、危化品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担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的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六)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九)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指导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和备案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二)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德清县安监局 官网

德清安监局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二)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检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九)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折叠 编辑本段 领导分工.



一、桑纪德同志主持县安监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二、张宝江同志分工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纪检监察和机关党建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协助桑纪德同志分管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三、周发江同志分工负责烟花爆竹、工商贸流通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协调工作,分管安全生产协调科、应急救援中心,协助桑纪德同志分管办公室日常事务等方面的工作。

四、邱春标同志分工负责非煤矿山、冶金、建材、有色金属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五、徐本太同志负责机关工会工作,分工负责政策法规、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专家和中介机构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协调安全生产协会方面的工作。

. 折叠 编辑本段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5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党建、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拟订全县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县安监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局机关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县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负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三)安全生产协调科(挂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牌子)

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县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规定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和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和冶金、建材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准入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负责县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 折叠 编辑本段 人员编制.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纪检监察工作者职数和职级配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折叠 编辑本段 其他事项.



(一)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县卫生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规范性文件,拟订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县卫生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强沟通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非煤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沂水县安监局 官网

沂水安监局
单位简介
根据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沂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09〕168号)和《中共沂水县委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沂发〔2010〕28号),设立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原单位地址:沂水县城正阳路19号县政府六楼
因办公场所调整,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场所调整,县政府六楼仅保留一个科室。
现单位地址:沂水县沂蒙山东路18号,水利局四楼。
主要职责编辑
(一)拟订全县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二)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检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九)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
领导分工编辑
一、桑纪德同志主持县安监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二、张宝江同志分工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纪检监察和机关党建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协助桑纪德同志分管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三、周发江同志分工负责烟花爆竹、工商贸流通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协调工作,分管安全生产协调科、应急救援中心,协助桑纪德同志分管办公室日常事务等方面的工作。
四、邱春标同志分工负责非煤矿山、冶金、建材、有色金属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五、徐本太同志负责机关工会工作,分工负责政策法规、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专家和中介机构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协调安全生产协会方面的工作。[2]
内设机构编辑
根据上述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5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党建、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拟订全县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县安监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局机关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县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负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三)安全生产协调科(挂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牌子)
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县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规定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和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和冶金、建材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准入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负责县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人员编制编辑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纪检监察工作者职数和职级配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编辑
(一)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县卫生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规范性文件,拟订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县卫生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强沟通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非煤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三)关于工矿商贸企业及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按沂政发〔2007〕14号文件执行。[3]
下属单位编辑
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属单位包括:
1、沂水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2、沂水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湖北省安监局 官网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安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鄂政办〔2009〕141号),以及2010年以来,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的批复》(鄂编办文〔2010〕                                        259号)和关于湖北省安监局职业健康、综合协调、事故调查、安全评审等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确定湖北省安监局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拟订省安全生产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安全生产政策和 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全省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全省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承担全省有关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省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中央在鄂和省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4.承担中央在鄂、本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省非煤矿 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煤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拟订全省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组织实施国家和本省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全省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全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6. 拟定职业卫生监管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相关规章。组织拟订职业卫生省级标准中的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

7.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8. 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检查验收评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9. 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10. 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11. 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12. 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行政执法监察;指导监督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参与省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职业安全健康事故调查并实施行政处罚。
13.负责组织省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职业安全健康专项督查,根据省政府授权,依法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4.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15.负责监督检查全省安全生产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16.组织全省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的宣传教育和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省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全省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
17.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全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
18.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行政执法工作。
19.组织拟订全省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2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国际、地区交流与合作。
 21.承担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22.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2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陕西省安监局 官网

陕西安监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职责调整编辑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将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职责划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加强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五)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主要职责编辑
(一)组织起草全省安全生产地方性综合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和规划,研究拟订地方性工矿商贸行业(煤矿企业除外,下同)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
(二)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承担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级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四)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下同)、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中央驻陕和省属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省政府授权,依法组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九)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十)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十一)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组织,负责全省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指导和监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拟订全省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编辑
根据上述职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9个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局机关的督办工作;承担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保卫、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外事工作。
(二)综合规划处。
负责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研究、协调各设区市、省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拟订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负责起草重要文件、重要报告,负责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和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许可审核颁证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国土资源、环保、核安全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推行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行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工作;承担相关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二处(省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公室)。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安、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水利、林业、农机、军工、邮政、电信、旅游、质监、消防、气象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和推行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负责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工作;负责全省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管理,承担省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相关行业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参与相关行业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审核颁证管理工作;组织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省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推行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行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工作;承担相关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六)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拟订地方性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研究起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规章草案和规程、标准;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分析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分析预测特别重大、重大事故风险,及时提出预警信息发布的建议;负责应急救援专项经费、装备设备管理和监督;组织、指挥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批复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矿山(非煤)救护队的资质认定;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及数据库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八)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地方性工矿商贸安全生产规程和标准;拟订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有关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技术推广;负责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和信息的发布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等具体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注册申报工作;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负责本系统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编辑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6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1名副局长兼任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1名副局长兼任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总工程师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2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安全生产监察专员5名)。
其他事项编辑
(一)管理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三定”规定另行印发。
(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省卫生厅负责起草职业卫生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地方性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厅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除煤矿以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特种设备管理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之外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附则编辑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领导分工编辑
党组书记 局长 赵政才[1]
负责省安全监管局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 副局长 王昊文
负责机关政务财务、行政事务、外事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和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国土资源、环保、核安全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处)、安全监督管理一处、机关党委。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国 强
负责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等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安、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水利、林业、农机、军工、邮政、电信、旅游、质监、消防、气象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全省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管理工作,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管安全监督管理二处(省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公室)、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联系省安全生产协会。
党组成员 副局长 李 进
负责省安委办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分管综合规划处、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处、行政许可办公室。
党组成员 副局长 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永昌
负责省煤管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 副局长 陈存德
负责煤炭生产安全监管、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 郑永刚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纪检组、监察室。
党组成员 总工程师 周爱国
负责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科技规划工作,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伤亡事故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中心、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总救援师 白长安
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侧重现场抢险救援,分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巡视员 陈金柱
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日常工作,协助分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副巡视员 罗 勇
协助王昊文同志工作。侧重非煤矿山行政许可审查和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
副巡视员 党海波
协助国强同志工作。侧重中直机关在陕安监机构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工作。
副巡视员 田 斐
协助李进同志工作,主要协助抓好综合规划处工作。负责局工会工作;负责局扶贫工作。

山东省安监局 官网

山东安监局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同时是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履行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主要职责编辑
一、拟订全省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 (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 (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省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省政府授权,依法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编辑
办公室(人事处)
处室职能
负责政务、行政事务、外事、财务和干部管理、人事劳动工资及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资格培训、注册安全工程师等有关工作。
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政务信息、信息公开、机要、档案、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筹备组织、大事记撰写等日常政务工作,督查督办有关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和局领导重要批示落实情况。
3、承担机关保密管理和密码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涉密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4、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5、承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6、负责机关值班、保卫、对外联络接待等行政事务工作。
7、负责机关节能降耗、机关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
8、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9、组织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
10、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
11、负责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核工作。
12、承担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13、承担全省安监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14、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1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法规处
处室职能
负责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重大政策研究、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新闻宣传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和实施安全生产立法规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研究提出全省安全生产重要政策和措施的建议。
3、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制订和实施。
4、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工作,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
5、负责局机关的法制管理、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6、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工作,承担全省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工作。
7、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政务公开工作。
8、组织指导全省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科技处
处室职能
负责安全生产规划、科技、信息化、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和培训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1、组织拟订全省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安全科技规划,负责报送年度规划的落实及规划的统计、汇总工作。
2、组织拟订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统计规程、标准。
3、负责全省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4、承担全省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分解落实工作。
5、组织全省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的申报及实施工作。
6、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安全科研经费。
7、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相关工作。
8、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和监督工作。
9、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全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11、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
12、指导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工作。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监督管理处
处室职能
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重要报告的起草工作。
主要职责
1、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等情况。
3、组织指导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4、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5、指导、协调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
6、参与制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规程和标准。
7、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8、承担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办省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召开的会议;组织起草重要会议报告。
9、联系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负责汇总全省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10、组织、协调全省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工作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登记、建档工作。
11、承担全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和监督等工作。
12、负责以省政府安委会名义实施的评选表彰奖励工作。
13、承办省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统计分析处
负责全省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安全生产重大课题调研和省局有关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1] 。
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
处室职能
负责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1、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等情况。
2、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规程和标准。
3、依法监督管理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4、承担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5、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
6、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7、指导相关行业较大事故的查处及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8、指导推动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9、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和尾矿库闭库工作。
10、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并负责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理编写相关事故案例。
11、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隐患、事故及违法案件举报的查处工作。
12、协调煤炭工业管理部门的安全工作,参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的对煤矿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商贸安全监督管理处
处室职能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和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1、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和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等情况。
2、拟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规程和标准。
3、依法监督管理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4、承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批发)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指导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5、组织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6、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
7、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8、指导相关行业较大事故的查处及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9、指导推动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10、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并负责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理编写相关事故案例。
11、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隐患、事故及违法案件举报的查处工作。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处室职能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1、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等情况。
2、拟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规程和标准。
3、依法监督管理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4、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发放、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及省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5、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
6、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7、指导相关行业较大事故的查处及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8、指导推动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9、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并负责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理编写相关事故案例。
10、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隐患、事故及违法案件举报的查处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处室职能
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 (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主要职责
1、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 (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
2、按照职责分工,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
3、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4、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6、组织指导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7、承担全省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及发布工作。
8、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协助办公室(人事处)开展相关工作。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按照省纪委的规定开展工作,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
职能
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承担工矿商贸(煤矿除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项督查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隐患、事故及违法案件举报的受理、查处工作。
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制度、规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2、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情况汇总、统计和分析。
3、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参与行政复议工作。
4、依法监察全省工矿商贸(煤矿除外)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与整改。
5、组织实施全省工矿商贸(煤矿除外)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 参与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6、负责对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对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实施行政处罚。
7、负责安全生产隐患、事故及违法案件举报的受理工作,并依法组织查处。
8、参与全省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对全省相关行业较大以上事故处理意见的审查。
9、完成省安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主要职责
1、参与拟定、修订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方面的地方行政法规、规章,制定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2、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3、组织编制职责内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4、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综合监督管理,建立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
5、负责省局综合监管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和机关内、外网网站、计算机系统维护工作;指导全省各级监管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
6、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信息的接收、处理和上报工作。
7、指导、协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参加事故抢救;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省政府授权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8、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训练、演习。
9、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工作。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对外合作与交流。
10、负责省政府投资形成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项目投入资产的清理和核定工作。
11、完成省安监局(省应急办、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
承担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省级考试机构和政务大厅、省局值班等工作。
局长编辑
付伟[2] ,原局长李世瑛任省经信委副主任[3] 。
其他局领导编辑
罗新军   副局长
张增胜  副局长
赵卫东  副局长
高建军  副局长
刘 明   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安监局纪检组长、监察专员
林 东   副巡视员[4]
局领导工作分工编辑
付伟[2] 同志 主持省安监局全面工作。
  分管办公室。
  罗新军同志 负责规划科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安全生产协会工作。协助李世瑛同志分管机关行政、财务、后勤服务方面的工作。
  分管规划科技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
  张增胜同志 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综合监管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信访工作。
  分管综合监督管理处、机关党委、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
  赵卫东同志 负责政策法规、宣传、改革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处、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
  高建军同志 负责烟花爆竹、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办公自动化、政务网站管理工作。
  分管工商贸安全监督管理处、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刘 明同志 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工作。
  分管驻局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林 东同志 负责职业安全健康、信息统计与分析和局机关机要保密、综合材料方面的工作。
  分管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统计分析处 。

淄博市安监局 官网

淄博安监局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于2001年8月,授权行使有关行政管理职能。现有编制48人。现任局长为勾东升,副局长王刚云、王瑛、杨海。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科技科、综合监督管理科、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工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和机关党总支等九个科(处)室。现有两个直属单位:淄博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和淄博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主要职责编辑
(一)拟定全市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审核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贯彻执行省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本系统人员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
内设机构编辑
办公室
1、负责拟订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
2、负责文电、保密、档案、网站、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等工作
以及有关文稿的起草工作;
3、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4、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和风险抵押金的管理工作;
5、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资、编制)工作;
6、负责全市系统内教育和培训工作;
7、负责局机关年终政绩考核工作;
8、负责对外接待、重要会务和食堂、保卫、车辆、通讯等后勤
服务及保障工作;
9、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退休和离岗人员的服务工作;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政策法规科
1、负责起草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地方性规章,审核局机关规范性
文件;
2、负责局案审委日常工作,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的调查、审理和
执行工作,需向法制办备案的案件及时备案;
3、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备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查处、责
任追究和行政处罚的落实情况,保存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4、负责行政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协调行政服务中
心工作;
5、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和“安全生产月”工作;
6、负责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7、负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规划科技科
1、负责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的拟订工作;
2、负责安全生产协会和安全科学技术学会的管理及安全评价招
标和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的监督工作;
3、负责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评价机构和职业安全健康评价机构
等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
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和管理工作;
5、负责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分解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上
报工作;
6、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综合监督管理科
1、负责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负责协调各专业安委会办公室工作;
3、负责监督有行政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和商业服务领域的安
全生产工作;
4、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5、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评比表彰工作;
6、负责起草全市安全生产会议的有关材料;
7、负责编写《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大事记》;
8、参与监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1、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负责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准入审核工作;
4、负责非煤矿矿山安全标准化及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5、参与监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工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
1、负责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准入审核工作和经营单位的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电厂、纺织等生产经营单位
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监管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工作;
4、负责监管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及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5、参与监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1、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生产工
作;
3、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监督工作;
4、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准入的审核工作;
5、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6、参与监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1、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工作;
2、负责职业健康安全许可工作;
3、负责职业健康教育工作;
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关党总支
1、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2、负责廉政建设工作;
3、负责维护稳定工作;
[3]
直属单位编辑
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除履行三定方案规定职责外,负责以下工作:
1、依法对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实施执法监察;
2、指导和督查区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
3、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
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除履行三定方案规定职责外,负责以下工作:
1、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组织和指导应急救援演练;
3、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编发《事故快报》;
4、负责管理和维护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通报企业隐患排查情况;
5、负责受理和督办安全生产举报;
6、负责第一时间搜集事故现场资料;
7、负责联系省危险化学品鲁中应急救援中心、非煤矿山鲁中应急救援中心、“120”急救中心和“119”火警中心;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淄博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单位名称:淄博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住所:高新区鲁泰大道57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工作。
职责:1、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组织和指导应急救援演练;
3、负责管理和维护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通报企业隐患排查情况;
4、负责受理和督办安全生产举报;
5、负责监督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法定代表人:张德才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政府机关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是2018年湖北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省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省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省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助上级组织特别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省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省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省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和草场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助管理和指导、协调全省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市县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场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省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全省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救灾物资的收储、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保障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七)承担省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安全生产、减灾救灾等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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