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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 政府机关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大全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简称住房城乡建设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大全。
主要职责编辑大全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大全、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大全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省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省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四)承担建立本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省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省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八)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省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大全绿化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大全的推广工作。
(十二)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大全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三)承担贯彻执行省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省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企事业单位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珠江实业”),前身为广州珠江房产公司,成立于1985年4月, 199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是广州市房地产综合开发企业之一。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共9家, 分别涉及物业投资、物业经营等业务。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珠江实业已经成为广州市房地产开发的骨干企业,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36.44亿,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9亿。  

三十多年来,珠江实业以“成就蓝图之美”为使命,以“实现客户居住梦想,促进城市和谐构建”为目标,构筑健康有序的生活空间,营造丰富多彩的居住文化。公司相继开发了华乐大厦、淘金北小区、站前路小区、昌岗中路小区、百事佳新村、文昌南路建筑组团、金山阁、金威大厦、金昌大厦、淘金华庭、金盛大厦、珠江新岸公寓、颐德公馆(在售)、珠江嘉园(在建)和湖南长沙珠江花城、珠江郦城(在售)等项目,其中颐德公馆被誉为广州经典楼盘的代表作。这些楼宇造型美观、风格各异、质量优良、设计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售后服务完善,深受社会各界人士的赞赏与欢迎。  

迈入十三五,珠江实业将坚持以住宅、商业地产开发为主,依托物业经营为房地产发展提供稳定现金流。未来,公司进一步加大对金融地产模的探索,加大股权投资力度,提升企业发展规模与盈利能力,并积极研究与推进养老、旅游等多元地产的战略,深耕广州、发展湖南、布局海南,进军安徽,以“改革创新,敢为人先”的珠江精神继续开拓进取,以艺术精工之手笔建筑城市标杆,成就城市梦想蓝图之美。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府机关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能:(一)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按规定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省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省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伸裁工作规划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并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湘(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省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省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承担省绩效评估与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绩效评估和全省重点民生实事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和拟订省级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活动相关工作,承担全省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省教育厅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官网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湖南国土资源网 湖南国土资源厅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相关评估机构资格审查和颁证职责交给行业协会,强化对国土资源中介机构的监管。
(三)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市(州)、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
(三)监督检查市(州)、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指导全省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制订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指导省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核登记;根据授权依法审批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编;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审核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踪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按权限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省性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
(十一)依法审查测绘单位的等级资格,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湘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二)管理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湖南省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省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三)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财政拨给的地勘费、基础测绘专项资金以及省财政拨给的其他各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
(十四)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归口管理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十六)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经省编委核准,省国土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
直属土地管理局、省第一测绘院、省第二测绘院、省第三测绘院(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湖南地图出版社、省地质研究所(省国土资源规划院)、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省遥感中心)、省测绘科技研究所、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征地拆迁事务所、干部教育培训中心、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省土地交易中心、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国土资源导刊杂志社、省测绘大院管理所。
领导信息编辑
第一任厅长:张以坤
第二任厅长:葛洪元
第三任厅长:陈三新
第四任厅长:(现任厅长)方先知
现任厅长(2009):
方先知,男,1962年11月出生,汉族,湖南平江人,博士研究生,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1988年任省地质局408队矿区技术负责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办公室副主任;1988年-1997年任湖南省地矿局408队队长、总经理兼总工程师;1997年-2000年任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副局长、省地矿厅党组成员;2000年-2008年起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08年11月起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副书记;2010年1月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
颜学毛,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工作分工:协助领导厅全面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管理、地籍管理、地产管理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处、规划处、地籍管理处、地产管理处。联系省地质研究所(省国土资源规划院)。
简历:颜学毛,男,1961年12月出生,汉族,湖南南县人,大学文化,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2年8月-1985年5月任省气象局干部;1985年5月-1986年11月任省农业区划办干部;1986年11月-1993年5月任省国土管理局区划处干部、科长、副处长(期间:1993年2月-1993年5月兼任省国发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3年5月-1996年8月任省国土管理局机关党委书记、委员(期间:1994年2月-1996年1月湘西自治州花垣县挂任县委副书记);1996年8月-2000年9月任省国土测绘管理局规划处处长;2000年9月-2003年7月任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处长;2003年6月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2003年7月-2010年8月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10年8月起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胡进安,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 副厅长(正厅级干部)
工作分工: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负责大托铺机场搬迁工作;分管建设用地处。
简历:胡进安, 男 1954年11月出生,汉族,湖南望城人,大学文化,197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11月参加工作。1978年11月-1979年11月任望城县政府干部;1979年11月-1983年8月任共青团望城县委生活委员、干部、副书记;1983年8月-1985年12月离职学习;1985年12月-1989年12月任望城县坪塘镇党委书记;1989年12月 -1992年9月任望城县霞凝区区委书记;1992年9月-1995年12月任望城县常务副县长;1995年12月-1998年3月任长沙市芙蓉区区长;1998年3月-1999年12月任西藏山南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1999年12月-2002年1月任长沙市副市长;2002年1月起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09年8月起兼任长株潭领导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0年12月起任省国土资源厅正厅级干部;2011年4月起兼任省政府机场建设办公室主任。
易显奇,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工作分工:负责纪检监察、厅直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
简历:易显奇,男,1956年9月出生,汉族,湖南湘阴人,大专文化,197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10月参加工作。1977年10月-1980年12月任岳阳地委工作队队员、组织部干部;1980年12月-1998年12月任省委组织部干部、部领导秘书、主任科员、副处级组织员、副处长、正处级组织员、副处长;1998年12月-2000年9月任省国土测绘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处长;2000年9月-2006年1月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直属机关工会主席;2006年1月-2009年7月任湖南省人事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09年8月起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杨维刚,第十届省政协副主席、民盟湖南省委主委、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工作分工:负责厅机关日常管理、综合分析研究、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信息化建设、后勤保障和基建工作。分管办公室、综合研究处、基础测绘处、测绘行业管理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厅基建办。联系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宣传中心、测绘大院管理所、省测绘科研所、省测绘质检站、省地图院、第一测绘院、第二测绘院、第三测绘院、省地质博物馆,湖南地图出版有限责任公司。
简历:杨维刚,男,1960年3月出生,汉族,湖南平江人,博士研究生,省政协副主席,中国民主同盟盟员,1975年3月参加工作。1975年3月-1978年10月湖南省平江县知青;1978年10月-1982年7月西安理工大学印刷机械专业学生;1982年7月-1985年10月任湖南省印刷机械厂助理工程师;1985年10月-1994年10月任株洲工学院包装系教研组长、教研室主任、系副主任、副教授、研究员;1994年10月-1998年1月任株洲市政府市长助理(其间:1995年12月-1997年12月挂职任株洲县副县长);1998年1月-2006年2月任株洲市副市长(其间:2000年5月-2000年11月在国家科技部挂职任副司长;2000年9月至2005年6月,中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攻读在职博士研究生);2006年2月-2007年6月任民盟湖南省委副主委、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2007年6月起任民盟湖南省委主委、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2008年1月起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2011年1月起任第十届省政协副主席。
厉坤,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工作分工:负责科技与对外合作、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分管科技与对外合作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联系干部培训中心、土地学会、土地估价师协会、地质学会、测绘学会。
简历:厉坤,男,1957年11月出生,汉族,湖南望城县人,大专文化,197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9月参加工作。1978年-1979年任望城县五丰公社团委书记;1979年-1980年省委党校学习;1980年-1988年任长沙市委组织部干部(1988年9月任副科级);1988年底-1993年任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干事(1990年8月任正科级);1993年-1998年任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副处级组织员;1998年-2001年任省委组织部干部二处副处长;2001年-2003年任省委组织部干部二处副处长、正处级组织员;2003年-2008年任省委组织部干部三处处长;2008年11月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2008年12月起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彭悦,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工作分工: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勘查工作。分管矿产资源储量处、地质勘查处。联系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简历:彭悦,男,1955年6月出生,汉族,湖南长沙人,大学文化,197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月10月参加工作。1975年10月-1997年2月任省测绘科研所技术员、副主任、副所长、所长;1997年2月-2000年9月任省国土测绘管理局副总工程师,2000年9月-2002年1月任省国土资源厅副总工程师兼省测绘局副局长;2002年1月-2006年4月任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2006年4月起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尹学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工作分工:矿产开发管理、地质环境、直属土地管理工作。分管矿产开发管理处、地质环境处、直属土地管理处。联系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省征用地事务中心。
简历:尹学朗,男,1961年6月出生,汉族,湖南石门县人,在职研究生毕业,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3年7月-1984年10月任省地矿局四〇三队干部;1984年10月-1986年6月任省地矿局办公室秘书;1986年6月-1994年3月任省地矿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4年3月-1996年2月任省地矿厅(地勘局)办公室副主任;1996年2月-2000年9月任省地矿厅(地勘局)财务处处长;2000年9月-2003年8月任省国土资源厅财务处处长;2003年8月-2006年4月任省国土资源厅总经济师;2006年4月-2009年9月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2009年9月起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孙敏,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工作分工:负责财务管理、耕地保护工作。分管财务处、耕地保护处。联系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省发展投资集团公司、省铁路投资集团公司、省公路投资公司。
简历:孙敏,男,1955年10月出生,汉族,湖南南县人,硕士研究生,197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3月参加工作。1973年3月-1976年12月为湖南南县九都公社知青;1976年12月-1978年3月为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工人;1978年3月-1982年1月在国防科技大学就读大学本科,1982年1月-1989年7月任国防科技大学助教并参军(其间:1984年-1987年在该校攻读硕士研究生);1989年7月-1993年5任省社会主义学院讲师、教务处副处长;1993年5月-2000年9月任省国土测绘管理局地籍处副处长、土地监督检察处副处长;2000年9月-2005年5月任省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处处长;2005年5月-2006年5月任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副总队长;2006年5月-2007年9月任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2007年9月-2009年9月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2009年9月起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范荣华,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
工作分工:负责国土资源信访、执法监察工作。分管信访处、执法监察总队。
简历:范荣华,男,1963年2月出生,汉族,湖南隆回县人,大学文化,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79年9月-1982年8月邵阳师专中文专业学习;1982年8月-1984年7月省地矿局物探队子校任教;1984年7月-1986年12月邵阳市经济研究室、邵阳市政府秘书科工作;1986年12月-1992年6月省地矿局经济政策研究室、职改办、政策法规处干部;1992年6月-1996年2月省地矿局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1996年2月-1998年2月省地矿厅(地勘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主持工作);1998年2月-2000年9月省地矿厅(地勘局)政策法规处处长;2000年9月-2005年5月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处长;2005年5月-2007年5月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2007年5月-2009年1月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处长;2009年1月-2010年1月任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2010年1月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2010年2月起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
龙服忠,副巡视员。
工作分工:协助颜学毛副厅长工作。
简历:龙服忠,男,1952年9月出生,汉族,湖南新邵县人,大学双学历文化,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2月参加工作。1970年-1978年新邵县中学民办教师;1978年-1982年长春地质学院航空地球物理探矿专业学习;1982年-1986年任省地矿局物探队航测分队助理工程师,第二技术负责人;1986年-1990年任省地矿局劳人处干事;1990年-1992年任省地矿局宣传处主任科员;1992年-1996年任省地矿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其中1993年-1995年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学习);1996年-2000年任省地矿厅办公室主任;2000年-2005年任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处长;2005年-2010年2月任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处长;2010年2月-2010年10月任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地质环境处处长;2010年10月起任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张瑛,副巡视员。
工作分工:协助杨维刚副厅长工作。
简历:张瑛,女,1954年10月出生,汉族,山东冠县人,大学文化,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2月参加工作。1970年2月-1974年4月任省基建局湘潭工程公司出纳、会计;1974年4月-1975年4月任湘潭地区农村工作队队员;1975年4月-1976年9月任湘潭地区基建局会计;1976年9月-1979年9月在河北地质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79年9月-1992年12月任省地矿局劳动人事处科员,副科长,科长;1992年12月-1996年3月任省地矿局教育处副处长(主持工作。期间:1995年-1997年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学习,获本科学历);1996年3月-1998年2月任省地矿厅审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1998年2月-2000年9月任省地矿厅审计处处长;2000年9月-2005年5月任省国土资源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005年5月- 2010年9月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处长;2010年9月-2010年10月任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人事处处长;2010年10月起任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1]
机构设置编辑
根据上述职责,省国土资源厅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新闻发布、机要、档案、保密、接待、机关财务、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和国土资源综合统计等工作;综合协调电子政务、宣传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修改国土资源管理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国土资源系统普法宣传教育;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承担行政复议、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和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
(三)综合研究处。
组织国土资源管理重大课题调研;承担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开展全省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研究;负责国土资源重要信息综合和政务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组织对全省国土资源领域重大问题、重要决策等进行研究论证。
(四)规划处。
编制实施全省国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测绘管理、地质环境、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编制管理土地利用计划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五)财务处。
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工作,拟订收益分配制度和使用政策,参与国土资源资源性资产管理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管理;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评估结果审核;拟订部门财务和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依法承担国土资源规费征收管理;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部门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六)耕地保护处(省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管理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承办省农业区划委员会交办事项。
(七)建设用地处。
拟订农地转用管理办法;承办需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建设用地的前期论证工作,组织建设用地会审工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统一管理全省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相关工作,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征地工作。
(八)地籍管理处。
拟订和实施地籍管理办法;拟订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争议调处办法并监督指导工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拟订土地调查、监测、统计的相关规定和全省土地调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维护。
(九)地产管理处。
承担土地利用评价和管理,检查各类建设用地利用实施情况;负责土地市场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土地交易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负责宗地供应主要资料的审查备案工作;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十)矿产开发管理处。
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采矿权年度出让计划;依法进行采矿权审核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核登记;组织划定省级规划矿区,编制实施采矿权设置方案;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事项,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参与采矿权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调处重大采矿权权属纠纷。
(十一)地质勘查处。
编制全省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贯彻执行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批地质勘查资质;编制实施探矿权设置方案,依法进行探矿权
审核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核登记工作;监督管理地质勘查活动和探矿权市场;依法调处探矿权权属纠纷;监督地方地质勘查项目和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实施;指导、协调、监管全省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十二)矿产资源储量处。
拟订矿产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和统计工作;负责全省矿业权评估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矿产地储备管理工作、压覆矿产资源管理事项;负责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
(十三)地质环境处。
拟订和实施地质资源、地质灾害管理办法;编制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监管矿山地质环境;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负责地热水、矿泉水的相关管理工作;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提出认定意见;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
(十四)基础测绘处。
编制省级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和管理全省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和维护测绘基准体系;负责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成果的管理、分发和服务;负责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负责测绘航空摄影及遥感获取管理;负责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负责审定全省的测绘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依法审查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
(十五)测绘行业管理处。
审核测绘单位资质;核发测绘人员作业证件,负责注册测绘师资格和测绘仪器检定人员资格工作;按国家规定审核外国组织、个人来湘测绘;负责全省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管理;规范和监管全省测绘市场;管理地图的编制、印刷、出版、展示和登载工作。
(十六)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组织编制实施全省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国土资源对外合作战略、规划及年度计划;承担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的管理和科技人才培养;负责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科普普及推广等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省国土资源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和参与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招商引资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省政府授权的有关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事项。
(十七)直属土地管理处(对外称直属土地管理局)。
负责省直机关和中央在湘单位、省属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资产管理;负责管辖范围的初始登记备案、土地变更登记和其他权利登记;负责铁路、高速公路国有土地的管理;承办管辖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回、转让等审批手续;协助做好管辖单位土地收益的征收;负责省属和中央在湘单位矿业权资产管理。
(十八)人事处。
承办厅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承办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承担国土资源人才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
(十九)信访处。
承办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交办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督促检查转办、转送和交办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情况;开展信访调查研究。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2]
厅属单位编辑
◎ 湖南省第一测绘院 ◎ 湖南省第三测绘院◎ 湖南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 湖南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 湖南省测绘科技研究所 ◎ 湖南省地质研究所◎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 湖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宣传中心◎ 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 ◎ 湖南省第二测绘院◎ 湖南地图出版社◎ 湖南省测绘局大院管理所 ◎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征用地事务中心 ◎ 湖南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 ◎ 湖南省地质博物馆
人员编制编辑
省国土资源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38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13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各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8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厅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办事指南编辑
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审批
审批对象: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
(三)《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
是否收费:不收费
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3个工作日
审批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且有县级人民政府关于项目实施的具体意见;
(二)申请项目符合《省以上投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条件》(湘国土资办发[2009]152号)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项目经过了省土地综合整治局组织的技术审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厅政务中心受理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资料。对申办资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对申办资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不齐全的要求补正资料。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初审
(1)岗位责任人:耕保处经办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按照审批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查;
②根据申办材料是否符合条件,分别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初步审查意见。不同意的告之申请人,同意的报处室负责人审核。
(3)时限:3个工作日。
2、审核
(1)岗位责任人:耕保处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按照审批条件及标准,邀请相关处室进行行政审查;
②根据行政审查意见,分别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审核意见。不同意的告之申请人,同意的报分管厅领导决定。
(3)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负责人:分管厅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按照审批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进行审定;
②对符合条件、标准的,签署准予许可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
3、时限:3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负责人:厅政务中心受理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将决定情况告知申请人。
3、时限:2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厅纪检组、监察室
窗口地点: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
交通到达线路:105、140路公交省政府站下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或3:00—6:00(夏)
申请人应该提交的全部材料:
1、申请项目技术审查意见;
2、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立项申请;
3、市州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审查意见;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摘要书;
5、项目区位置图、大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 ;
6、万分之一国际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7、可研报告附件等资料;
8、项目涉及村的土地综合整治规划(附图件);
9、县级人民政府关于项目实施的具体意见;
10、县级国土、财政、农业、林业、交通、水利、建设等项目涉及部门及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论证意见;
11、县级财政部门对农业、交通、水利、烟草、建设等部门相关工程的配套资金承诺;
12、产业化经营方案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意向书;
13、项目涉及地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项目实施的签字表;
14、县级人民政府房屋拆建方案、拆建资金预算文件(涉及房屋拆迁的),农户同意按县政府房屋拆建方案进行拆建的签字表;
15、土地权属调整初步方案和协议(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
其他事项编辑
(一)保留湖南省测绘局牌子。
(二)管理湖南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
(三)归口管理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四)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由省水利厅牵头,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省国土资源厅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省水利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省交通运输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五)省国土资源厅对各市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干部管理有关问题,按中组部 (组通字[2004]22号)和省委组织部(湘组发 [2004]9号)文件规定办理。
(六)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正处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要积极探索机关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后勤行政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分开,逐步实现机关后勤服务的社会化。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官网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陕西国土资源网 陕西国土资源厅
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实施的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
(三)将土地评估、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和人员资质认定职责交给行业协会。
(四)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全省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省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省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执行国家并拟订省级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及地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研究起草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和地质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订规范性文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负责指导全省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较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各级规划执行情况。参与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交流。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全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较大权属纠纷,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省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监管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省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拟订全省地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监管土地确权、地籍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实施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编制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省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省级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地质基本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国土资源厅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政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及外事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信访处)。
组织研究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组织开展政策法规调研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咨询工作;负责国土资源信访处理及信访案件的督办工作。
(三)调控和监测处。
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研究;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综合统计和厅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和组织厅内有关综合研究工作。
(四)规划与科技处。
编制实施全省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编制管理土地利用计划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划;承担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管理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项目用地的规划、计划审查;研究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计划,承担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五)资金资产处。
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的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依法承担省级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和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
(六)耕地保护处。
拟订和贯彻实施耕地保护、农地保护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及未利用土地开发等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基本农田划定调整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的考核工作;负责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信息报备;负责补充耕地项目和国家及省级投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建设用地管理处。
拟订和贯彻实施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等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土地征收、征用安置补偿落实情况;制订全省非农业建设征地补偿指导性标准;依法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跨市的线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及单独选址的国家重点项目的统一征地和拆迁工作;检查监督和指导市、县的统一征地工作。
(八)地籍管理处。
拟订地籍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国家有关土地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办法的执行,调处重大土地权属争议;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拟订土地调查、监测、统计的规程、规范、标准;指导市、县地籍工作。
(九)土地利用管理处。
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农用地、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十)地质勘查处。
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地质勘查资质;贯彻执行国家能源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管理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和放射性矿产资源等的探矿权、采矿权。
(十一)矿产开发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办法;协助国土资源部管理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工作;组织编制实施采矿权设置方案;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事项,管理矿业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调处较大采矿权属纠纷。
(十二)矿产资源储量处。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办法、标准、规程;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承担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研究拟订矿产资源政策和发展战略。
(十三)地质环境处。
拟订地质环境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指导应急处置;指导和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拟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
(十四)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交流、任免、监督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省国土资源厅机关行政编制95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工程师、总规划师各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3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其他事项
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按照《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和《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领导班子
党组书记、厅 长:王卫华[2]
党组成员、省地质调查院院长:苟润祥[3-4]
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国栋
党组成员、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组长:杨萍
党组成员、副厅长:雷鸣雄
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强
副厅长:张亚平[3]
总工程师 :杨建军(陕西省高级人民检察院2016年4月13日决定,依法对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杨建军(副厅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5] )
总规划师:卢 勇[3]
陕南移民搬迁工作办公室主任(副厅级):李永平
副巡视员 :李明斌[3]
、直属机构
1、陕西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
2、陕西省国家建设征地服务中心
3、陕西省土地整理中心
4、陕西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5、陕西省国土资源规划与评审中心
6、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7、陕西省国土资源资产利用研究中心
8、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后勤服务中心
9、陕西省省属单位西关机场新区建设办公室[6]
陕西省人民政府组织机构
省政府组成部门
▪ 陕西省政府办公厅 ▪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陕西省教育厅
▪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陕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 陕西省公安厅 ▪ 陕西省国家安全厅 ▪ 陕西省监察厅
▪ 陕西省民政厅 ▪ 陕西省司法厅 ▪ 陕西省财政厅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 陕西省水利厅
▪ 陕西省农业厅 ▪ 陕西省林业厅 ▪ 陕西省商务厅
▪ 陕西省文化厅 ▪ 陕西省卫生厅 ▪ 陕西省审计厅
▪ 陕西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 陕西省政府外事办公室 ▪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 陕西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省政府直属机构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陕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 陕西省新闻出版局 ▪ 陕西省体育局
▪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陕西省统计局 ▪ 陕西省文物局
▪ 陕西省旅游局 ▪ 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 陕西省政府研究室
▪ 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 陕西省信访局
▪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部门管理机构
▪ 陕西省粮食局 ▪ 陕西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公室
▪ 陕西省监狱管理局 ▪ 陕西省公务员局
▪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 陕西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 陕西省文史研究馆 ▪ 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
▪ 陕西省科学院 ▪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 陕西省行政学院
▪ 陕西省煤炭工业局 ▪ 陕西省盐务管理局 ▪ 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 陕西省核工业地质局 ▪ 陕西省煤田地质局
省政府其他机构
▪ 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 ▪ 陕西省物价局
部省双重管理单位
▪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 陕西省地震局 ▪ 陕西省气象局 ▪ 陕西测绘局
▪ 陕西省烟草专卖局
部门管理事业单位
▪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 陕西省水土保持局 ▪ 陕西省果业管理局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政府机关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一般指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是湖南省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单位,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2018年10月29日8时30分许,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正式挂牌成立。副省长陈文浩出席挂牌仪式。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湖南省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我省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方案》调整优化了省级党政机构和职能,我省将省国土资源厅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省住房和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省水利厅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省农业委员会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省林业厅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整合,新组建省自然资源厅。王一鸥为省自然资源厅第一任厅长。

主要职责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承担全省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提出省级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省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全省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全省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国际合作与交流,拟订全省对外合作的自然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根据省委授权,对省以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省林业局。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政府机关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政府机关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是将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的职责,市林业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配合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渔业管理职责,市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职责,以及相关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加挂市海洋渔业局、市林业局牌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区设分局,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体制。

不再保留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起草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信息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负责制定本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制机制。负责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 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调处土地、林权等重大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四) 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 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的政策措施。

  (六) 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本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七) 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资源、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八) 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市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及检查验收工作。

  (九) 负责城市地质工作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 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

  (十一) 负责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组织海洋战略研究,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建议。拟订海洋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十二) 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及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十三) 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负责全市空间地理信息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 负责林业资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市林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规划等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森林资源、湿地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湿地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五) 负责渔业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渔业行业管理、渔港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指导协调港澳流动渔民管理工作,并与港澳有关部门建立联系。

  (十六) 负责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注销工作,建立地名档案。

  (十七) 负责历史风貌保护区、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工作。

  (十八) 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开发利用重大违法案件。负责查处测绘、矿产、地名等违法行为。指导各区规划、土地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国家、省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管理海洋渔业执法机构。

  (十九) 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 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一) 统一领导和管理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二十二)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陕西正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事业单位

陕西正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施工总承包2级资质,可承接总造价亿元以上工程。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建设工程,公路建设工程,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管网建设工程,土石方开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拆迁工程,工程机械租赁。公司于2007年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OHSAS18001国际安全体系认证。 公司以“诚信,科学,务实,创新”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的用人理念,广纳贤士,人尽其才。狠抓质量安全意识和人员素质,不断改善经营机制,重视创新意识。现有专业技术人员12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50名,二级以上项目经理13名。 

公司依靠雄厚的技术力量,先进的管理模式和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发扬“爱企敬业,团结拼搏,求实创新,忠诚奉献”的企业精神,先后完成了诸多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公司以最佳的质量,最快的工期,最合理的价格,取得了骄人的成绩。赢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我们郑重承诺:发挥先进雄厚的技术实力,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和诚实守信的经营作风,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携手并肩,共创辉煌。 

诚招天下客,信为立业本。给我一份图纸,交您满意工程!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官网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土地、房地产、测绘、矿产及地名管理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有关政策、标准、技术规范以及行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城市发展策略研究;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层次城市规划、城市更新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综合交通布局规划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规划;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人居环境发展规划;负责对与城市规划相关的各类专项规划进行土地和空间利用的综合平衡;负责审批详细蓝图和城市设计;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三)承担落实城市规划的责任。负责建设用地的使用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方案图;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   (四)承担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土地利用、土地储备、征地拆迁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土地储备、土地整备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报国土基金使用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基准地价等公示地价制度,组织收取地价款;负责处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征(收)地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政府储备用地管理和临时用地管理。

广州市汇通机械有限公司 官网

哪里卖挖掘机岩石臂厂家 哪里买挖掘机改装岩石臂 岩石臂挖掘机、挖掘机岩石臂产品介绍
由于岩石臂的工作环境相对于一般工况的都比较恶劣的情况下,岩石的臂的品质要过硬才能够更好胜任次此种工作。我们生产的岩石臂,采用的是高强度锰钢Q6900D材料进行加工制造,提供一年的售后质保服务。我们焊接加工完成之后,我们小臂体力灌入铁砂和水泥进行搅伴然后盖板焊接,保证里面结构为实心体,进一步保证了臂的耐用行和可行性。同时我们针对此种工况,我们配置的松土器为加强型松土器,能够无坚不摧的效果。

先进技术
通过先进的电脑辅助设计系统、各类加工和检测设备、熟练的技能以及实际应用知识和经验,从应力分析、材质选择、工艺流程、设计制作等方面保证了产品的结构强度、使用性能和质量。内部结构臂内安装有内部缓冲板暨X板以承受张力负载,延长了挖掘机和产品的使用寿命。个性化设计,可以根据客人施工的具体要求,在科学前提下对客户的产品进行局部的改动,得以更好的施工效率.售后服务,产品到达现场排名靠前时间由专业的技术工程师对产品进行指导安装说明,让客户买的安心用的放心。
挖掘机岩石臂,岩石松土器是根据客户需要而量身定做的,是开挖风化石的好工具,目前西北地区开挖风化石多用此类产品,相比传统的爆破作业而言作业效率高,成本低,环境污染少。我司的挖掘机标准臂、岩石臂、鹰嘴臂、挖掘机加长臂产品采用先进的计算机2D、3D辅助设计系统设计,并经过设计系统进行挖掘机实际动作模拟,确保了产品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设计工程师通过实际应用知识和经验,从应力分析、材质选择、技术和工艺、设计制作等方面保证了产品的结构强度、使用性能和质量,臂内安装有内部缓冲板以承受张力负载,经久耐用,延长了挖掘机标准臂、挖掘机加长臂、岩石臂的使用寿命。

内部设计
挖掘机岩石臂与传统挖掘机臂的制作不同 最新挖掘机岩石臂,传统挖掘机的大小臂工作装置因为臂整体向前伸进挖掘工作,所以大小臂都需要减轻重量,大小臂是以箱体的形式设计。但此款岩石臂因为需要向前掘进岩石所以需要加重大小臂的重量 挖掘机岩石臂价格,在其箱体内加入了铁块水泥等,主要作业地质为风化石,所以名叫岩石臂,因为外形很类似老鹰的嘴巴,所以也叫鹰嘴臂。
同时我们针对此种工况,我们配置的松土器为加强型岩石松土器,能够有无坚不摧的神效。

挖掘机改装岩石臂特征:
1、 不改变挖掘机使用性能
2、 大小臂改短箱体加大加高、整个箱体为实心作业结构极强
3、 改装过的岩石臂整备质量为14-22吨可选择
4、 钩风化岩、页岩土及硬土作业高效快速
5、 高效的工作效率每天可完成1200个立方的产能
6、 作业环保、安全高效为你提供更高的工作效率
7、 欢迎客户朋友来我公司考查及洽谈业务

欢迎来到广州汇通机械有限公司网站, 具体地址是广州市白云区中落潭镇金盆工业园钱岗1号。 联系电话,伍先生:139 2515 8935, 分机号:150 7393 9829 QQ:2496 36239,我公司主要经营挖掘机岩石臂、挖掘机加长臂、挖掘机拆迁臂、挖掘机抓木器、液压抓钳器、挖掘机抓石器、贝型斗、挖掘机快速连接器、及各种挖斗、岩石斗、松土器。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200 万元,我司配有专业的技术人团队。经过多年的实践与积累,掌握了多种工程机械产品从设计到生产加工的全套技术。

上海强生搬场有限公司 官网

上海强生搬家运输有限公司创立于1999年,下属10家分区,分布在上海的各个城区,已经形成了覆盖全市的运输网络,搬家队现有各种作业车辆50余部,员工近200人。

  上海强生搬家运输有限公司在经历了长期的市场洗礼过程中,不断的完善自身,提高员工素质,现在已经树立起了为工薪阶层提供高品质的大众化搬家队伍的形象。搬家队的服务宗旨是:“重质量,守信誉”。

  公司已被搬场行业协会授予四星级企业,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公司于2002年元月在全国搬场行业中率先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上海强生公司提出了“生命有限,服务无限”的口号,吸引了本市数万家庭和几百家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强生搬场搬家业务也从市内扩展到省内外,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认可。

  上海强生搬家公司成立以来,坚持“客户至上、信誉第一”的经营理念,信守行业“五不、三满意”的服务准则,精心、尽力为广大市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方便、及时、省钱、省心”的优质服务。公司参与了浦东世纪大道居民动拆迁和国际会议中心、森茂大厦等商务中心的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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