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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商局大数据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页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准名称,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四)负责本市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市场的监测、预警及信息引导,依法加强企业信息公示,推进信息共享,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
   (五)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公用企业排除和限制竞争、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六)依法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接受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指导本市各级消费维权机构和组织开展工作;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网络体系,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
   (七)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开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
   (八)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的受理、审查;负责上海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拟订本市广告业发展规划和广告行业专业标准;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监测机构开展广告内容的审查、监测工作。
   (十)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会同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
   (十一)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对经纪人进行执业注册和审验。
   (十二)实施对动产抵押物的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三)指导工商领域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四)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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