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位于河北省南部、邢台市东北部,地处环首都经济圈、环渤海经济圈交汇处,处于国家重点发展的冀中南经济区腹地、河北省重点扶持发展的黑龙港流域,是河北省确定扶持的京广、京九铁路沿线18个县市之一。市域总面积863平方公里,辖6镇、5乡、4个街道办事处、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1个邢台市级经济开发区,464个行政村(居)委会,总人口50.2万。1986年撤县建市,1987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对外开放城市,是中国武术之乡、中国民间艺术之乡、中国羊剪绒毛毡名城、中国羊剪绒之都、全国棉花百强县市、河北韭菜之乡、河北省省级园林城市。
主要职责
(一)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三)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及其各部门和县委、县人大常委会交给县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
(四)处理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文电;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
(五)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负责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七)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信息收集分析,提出决策参考和建议。
(八)负责办理县及县以上人大代表建议和县及县以上政协委员提案,并督促检查建议、提案落实情况。
(九)负责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办公室政务信息化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政府系统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收集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乡镇、各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