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办公室)是负责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综合性办事机构,为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相关文件和重要材料。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党组、市政府机关党组名义发布的公文;组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领导同志讲话等文稿。
(二)研究请示事项的拟办意见。研究各旗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拟办意见,报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审批。
(三)负责重要问题的综合协调。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对市政府部门、单位间有争议的重要问题进行协调,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四)负责文电办理和文件审查。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文电办理工作。负责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负责会务及会议审批管理。负责市政府、政府党组会议及市政府领导同志内事活动的会务工作。负责会议审批管理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六)负责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制定市政府新闻发布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活动。
(七)负责重要工作的督促检查。督促检查全市政府系统对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承担涉及市政府各部门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交办、督办、反馈等工作。
(八)负责政务信息和调查研究。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编辑、报送等工作,为市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提供服务。负责组织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调查研究工作。
(九)负责蒙古文翻译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相关文件和会议材料的蒙古文翻译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蒙古文翻译工作。
(十)负责经济生态领域改革调研。组织开展经济生态领域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起草相关文件。对全市经济生态领域改革工作进行调研、评估和督查。
(十一)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组织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绩效考核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
(十二)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十三)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机构节能监督、公务用房、公务用车管理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