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普县,是“泽普勒善”的简称,因泽勒苦善河得名。隶属于新疆喀什地区,位于新疆西南部,昆仑山北麓,喀喇昆仑山东侧,塔克拉玛干沙漠的西缘。西以叶尔羌河为界,同莎车县相望,东和东南隔提孜那甫河与叶城县为邻,西南接叶城县界。属典型的沙漠绿洲地貌。
全县面积987.97平方千米。总人口20万(2012年),有维吾尔、汉、塔吉克、回等19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77%。
泽普勒善,塔吉克语,意为“黄金之河”,河有沙金,故名。泽普又名波斯喀木,是维吾尔语“波斯提坎”的变音,意为“富饶的土地”。
公元318年,泽普为西域莎车国的一个大庄,地处泽勒普善河南岸。
汉元康元年(公元前65年),莎车王杀12使背汉,卫侯冯奉世发诸国兵戮之,更立新王。
汉宣帝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汉设西域都护,泽普随莎车受其管辖。
东汉永平四年(公元61年),于田并莎车国,泽普归于田国。永平十六年(公元73年),汉军司马班超定于田,泽普复归汉。
东汉建初五年(公元80年),莎车降于龟兹,泽普随附。元和二年(公元85年),班超发诸国兵击莎车,使泽普重新归顺中央政府。
汉末至北魏,莎车并于疏勒。
唐开元五年(公元840年),回鹘进入本地。
大辽四年(公元1124年),又附属于西辽王朝。
南宋嘉定十一年(公元1218年),成吉思汗征服天山南北,泽普成为蒙古属地。南宋宝庆元年(公元1225年),泽普为察合台领地。
元大德八年(公元1304年),统治泽普。
明正德九年(公元1514年),泽普属赛亦德成立的叶尔羌汗国管辖,为王室成员封地。
清康熙十七年(公元1678年),泽普附属于准噶尔部国。清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 ,清朝廷平定大小和卓后,在泽普建军台,设坡斯坎驿,置六品喀孜伯克署事,辖于叶尔羌办事大臣。清光绪九年(公元1883年) ,坡斯坎驿划给泽普县管辖。清光绪二十八年(公元1902年),莎车直隶州升为府,泽普直属府治。清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上下坡斯坎重划归泽普县统属,设稽查员置理左务。
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波斯坎随泽普县划归和阗道,1921年又划归喀什噶尔道。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九月四日,新疆省长杨增新呈报北京中央政府增设泽普县,经财政、内务两部核准,于1月10日正式建县,归辖于喀什噶尔道。民国三十一年(公元1942年),增设莎车行政区,泽普县改隶莎车行政区。
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后,泽普县属莎车专区。1956年6月莎车专区撤销,泽普县划归喀什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