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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财政局大数据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东营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东营市财政局(简称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财政局贯彻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拟订有关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区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县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五)负责全市税收政策管理。拟订全市税收规范性文件及实施办法,拟订市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完善全市税收保障机制。

(六)按照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市级财政专户以及资金。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照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预算执行、监控以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市级总预算会计核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八)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牵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九)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负责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一)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二)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市属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市级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

(十五)负责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十六)负责拟订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政府外债,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工作。开展财税领域涉外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拟订全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政府引导基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八)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

(十九)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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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财政局大数据

淄博市财政局单位职责: 1. 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拟订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

 2.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以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区(县)以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3. 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区(县)财政预算管理工作。

 4. 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5. 负责全市税收政策管理。根据授权,拟订市级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及实施办法,完善全市税收保障机制。

 6. 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市级财政专户以及资金。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7. 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照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预算执行、监控以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市级总预算会计核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8. 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牵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9. 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0. 负责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11. 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12. 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13. 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市级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4. 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 

15. 负责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16. 负责拟订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政府外债,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工作,开展财税领域涉外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相关工作。 

17. 负责拟订全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政府引导基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18. 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 

19. 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20. 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财政八项支出统计工作。

21. 负责本部门、所属单位、相关出资企业和有关行业党的建设。 

22.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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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财政局大数据

济南市槐荫区财政局是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区财政、税收管理办法草案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财政发展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市拟订的区级财政分配办法,完善本区财政管理体制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负责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经区人大批准后执行,汇总全区财政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和全区的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情况;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区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以及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彩票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根据区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负责全区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及综合治税工作。

  (五)管理区级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监督办、镇的财政收支;制定和执行全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制度并监督管理;制定全区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六)负责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项目支出的合理性、绩效性等方面的评审;承担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的概、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负责全区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监督有关经济鉴证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从业质量;指导监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九)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十)指导和推动全区农村综合改革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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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财政局大数据

日照市财政局是日照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执行,拟订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以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区县以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区县财政预算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五)负责全市税收政策管理。拟订市级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完善全市税收保障机制。

(六)按照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市级财政专户以及资金。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贯彻落实土地出让、租赁等收支相关政策,承担市级土地出让、租赁等收支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照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预算执行、监控以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市级总预算会计核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八)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牵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九)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负责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一)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二)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市级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决算审核批复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

(十四)负责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十五)负责拟订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政府外债,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工作。开展财税领域涉外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拟订全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政府引导基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七)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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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财政局大数据

垦利县财政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草拟本县财政、预算、地方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备案后监督执行。 
(2)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并具体组织执行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年度决算。 
(3)管理本市各项地方税收和其他财政收入,并负责地方税收管理;按照规定权限,审查并上报本县地方税收的减免事项。 
(4)负责管理基本建设拨款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县级财政直接掌握分配的科技三项费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支援农村生产支出。 
(5)负责管理本县文教、卫生、科学等事业费,管理县级公检法司经费、外事经费及其财务管理工作;拟定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6)负责县级机关行政经费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 
(7)负责监督管理国家拨给的转移支付、扶贫、自然灾害救济、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 
(8)负责管理本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他应当上交本级财政的收入,安排罚没财物的拍卖处理工作。 
(9)负责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规范、完善彩票管理制度,监督彩票发行;管理世界银行对本县贷款项目的财务工作。 
(10)负责本县预算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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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财政局大数据

滨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财务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区)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全市税政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性税收计划,拟订市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或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及工程预决算审查;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政府性投融资公司。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负责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指导和监督其业务活动;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五)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六)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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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财政局大数据

威海市财政局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拟订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以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区市、市属开发区以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区市、市属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五)负责全市税收政策管理,拟订市级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及实施办法。完善全市税收保障机制。

(六)按照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市级财政专户以及资金。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 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照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负责市级总预算会计核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八)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牵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九)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各类公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与行政事业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和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市政府投融资业务。负责管理市政府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和其他存量土地。

(十)负责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一)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二)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市级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

(十四)负责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 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十五)负责拟订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政府外债,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工作。开展财税领域涉外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拟订全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政府引导基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七)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负责研究制定会计人才队伍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端会计人才的选拔、培养与跟踪服务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人才工作经费保障、管理等工作。参与拟订人才发展相关政策。

(二十)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和专项资金管理,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二十一)发挥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为产业发展及招商引资(引智)促进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二十二)负责本部门城市国际化相关工作,按照城市国际化战略要求,组织、策划、实施本行业本领域城市国际化各项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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