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江油市机构改革方案》(江委发〔2019〕1
号)和《江油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江机改〔2019〕1 号),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江油市财政局(简称市财政局)是江油市人民政府
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江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江油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
和省委、绵阳市委、江油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
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
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
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本级、乡镇政府、街道办
事处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
规章。负责组织实施财税地方性法规、规章。按照管理权限管理
全市税政事项。
(三)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全市财政预决算草
案,并经批准后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
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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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
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全市预决算公
开。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
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贯
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配合相
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彩票。
(五)组织拟订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
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
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
监督管理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六)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具体管
理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防范财政风险。
(七)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市级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牵
头编制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报告。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
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
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
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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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全市政府性投
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性投资
项目结算审核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
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
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金融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金融工
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驻江油金融监管机构、各类金融
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协调、服务工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
关规定,参与对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监管;负责全市资本市场培
育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
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
保护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