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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社厅大数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报订落实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培训制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制度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自治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自治区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疆(回疆)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自治区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和自治区级表彰等工作,承办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开展的自治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信访事项,拟订信访维稳工作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二)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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