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社会化天使众创(异合)联盟旗下创业项目!
  登陆 | 注册
区/县查找协会

按时间点击量收藏量支持率猜你喜欢

中国合唱协会大数据

中国合唱协会在周巍峙、李凌、李焕之等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著名指挥家严良堃、秋里、郑小瑛、聂中明、胡德风、唐江、司徒汉(上海)、施明新(广州)、曾理中(武汉)及音乐活动家孟昭林等同志创建,于1986年在北京成立,由专业、业余合唱指挥、合唱词曲作者、音乐评论及合唱团体、合唱活动组织者自愿组成,隶属文化部社团管理办公室,下设合唱艺术委员会、合唱指挥委员会、理论创作委员会、大学合唱委员会、群众合唱委员会及童声合唱委员会等分支机构,系在民政部注册的国家一级社会团体。

       30年来中国合唱协会在历任理事长严良堃、聂中明、田玉斌的领导下,团结全国合唱音乐家们为中国合唱事业的发展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中国合唱协会的常务理事均为全国各地合唱协会的负责人和合唱界的专家教授,在他们的领导下,各地合唱协会与中国合唱协会相互支持、通力合作,使中国合唱协会成为团结、和谐的社会团体。

       中国合唱协会以广泛开展群众合唱活动,大力推动先进文化建设,促进国内外合唱艺术交流,发展中国各民族合唱事业为己任。建会至今,中国合唱协会主办、协办了地区性、全国性、国际性的各种合唱节、合唱赛事、培训班以及学术讲座等。这些活动博得社会各界好评,其参与人员之广泛、意义之重大、影响之深远甚于以往。协会多次受到国家文化部等政府机构的表彰,被授予“全国优秀社会组织”的称号,同时被誉为富有生机与实力的一级社会团体。此外,协会还经常组织国内外学者进行交流,推荐合唱团队出国访演及参加学术活动,为世界了解中国、为中国合唱团队走出国门,促进国际艺术交流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中国合唱协会拥有会刊《合唱艺术》、《合唱通讯》和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介,是全国各地会员信息沟通和艺术交流的桥梁。

       中国合唱协会曾编辑出版了各种中外优秀合唱曲集及声像资料,为向广大合唱爱好者介绍优秀中外合唱艺术作品做出了积极贡献。

       中国合唱协会成立以来先后在中山、肇庆、无锡、温州、江西、齐齐哈尔、三门峡、廊坊、沈阳、宁波、武汉、杭州、内蒙、安徽等地建立了18个合唱基地,这些基地的建立对该地区乃至全国合唱的普及和提高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2015年12月,在中国合唱协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通过选举并经政府批准由李培智、李小祥、田晓宝、陈光辉等组成新的主席团。在主席团的带领下协会的工作欣欣向荣,生机盎然。主席团在继承前辈优良传统及艰苦创业的基础上,一如继往地团结全体会员,敬业爱业、勇于创新,忠实于艺术,服务于人民,贡献于国家、影响于世界。


点击量( )

收藏( )

推荐( )

发布时间:

音著协大数据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成立于1992年12月17日,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目前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音著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以及协会章程开展各项工作。

截至2020年底,音著协会员总数已达10633人,包括作曲者、作词者以及其他合法拥有音乐著作权的主体。根据会员授权、与海外同类协会签订相互代表协议等方式,音著协管理着世界范围内300多万词曲作者的超过1400万首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具体权利项包括复制权、表演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自成立至今,音著协始终定位在服务广大音乐著作权人、服务各类音乐使用者、服务国家之上。音著协总部设在北京,根据发展需要在全国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还委任了多名地方首席代表开展工作,作为协会臂膀的延伸。依据各项职能划分,音著协下设会员部、作品资料部、表演权许可业务部、复制权许可业务部、广播权许可业务部、法务部、信息宣传部、分配与技术部、财务与总务部,共9个职能部门。音著协专职工作人员逾70人,他们拥有法律、音乐、市场营销、IT、外语等多种不同专业背景,从而支撑起协会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的高效服务机制。

在国际合作方面,音著协于1994年5月加入了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2007年6月,音著协成为国际影画乐曲复制权协理联会(BIEM)成员。2012年10月,音著协加入国际复制权联合会(IFRRO)。在国际著作权保护体系的框架下,音著协已与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同类组织签订了相互代表协议。

2009年3月,音著协被批准成为国际标准音乐作品编码(ISWC)中国大陆地区唯一代理机构。该编码具有在世界范围内、在所有音乐载体及传播方式中识别每首音乐作品的唯一性的特征。音著协通过国际权利人数据信息系统(IPI)和国际标准音乐编码(ISWC),将中国音乐著作权人(须为音著协会员)的作品纳入国际著作权信息识别系统,使得其音乐作品一旦在海外被使用,便可及时通过国际著作权保护体系实现相应的著作权权益。

点击量( )

收藏( )

推荐( )

发布时间:

  • 【广告说明广告

    点击查看详情】

优品推荐

全球公共数据开放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