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招考院加分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高考加分项目的通知 (鲁招考委〔2015〕5号)
保留和完善的加分项目
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高考加分项目,具体加(降)分项目和分值是:
(一)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三)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五)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省属高校调档分数线5分之内的,可以向省属高校投档,由省属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同一考生符合上述多项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复计算。
点击量(900)
收藏(0)
点赞(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