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献坤——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海南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潘惠丽——副厅长
麦 浪——副书记
厅办公室(信访处) 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老干部工作处) 政策法规处 财务审计处(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基础教育处(民族教育处)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高等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师资管理处(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 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汉语国际推广中心)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发展规划处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思想政治教育处(学生工作处) 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省教育纪工委办公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海南省考试局
海南省电化教育馆
海南省教育科研培训院
海南省教育厅勤工俭学办公室
海南省教育厅截至2012年底,全省现有各级各类学校3961所,在校生189.49万人;全省现有幼儿园1323所,在园幼儿26.96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62.8%;小学2036所(不含教学点),在校生75.22万人,小学毛入学率101.60%;初中388所,在校生36.473万人,初中阶段毛入学率99.23%;普通高中103所,在校生17.55万人,各类中等职业学校93所,在校生16.50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85.18%;高等学校18所,在校生19.45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28.06%。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琼和人才强省战略,坚持优先发展教育。2012年全省教育总投入218.34亿元,比2011年增长24.53%,创历史新高,连续七年保持二位数增长,小财政办大教育,为教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海南省教育厅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教育工作政策法规规章和发展规划、计划。
(二)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省各级各类教育资源。指导监督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和发布。
(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协调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中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指导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估工作。对市县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和教育机构的办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组织和指导对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监测全省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执行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指导农村、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六)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评审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拟定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校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指导和监督省属高校执行国家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规划并指导全省高等学校的专业布局和调整;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1] 。
(七)统筹管理教育专项经费和省级教育经费及境外对本省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监督各市县教育财政拨款经费的执行和使用情况及其他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