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书记:黄小华
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书记、江西省教育厅厅长:叶仁荪
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书记、江西省教育厅副厅长:喻晓社
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江西省教育厅副厅长:郭奕珊
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江西省教育厅副厅长:杨慧文
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党委书记:刘润保
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江西省教育厅总督学:汤赛南
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江西省教育厅副厅长: 肖志华
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共江西省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书记:杜志刚
江西省教育厅巡视员:周金堂
江西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吕玉琪
中共江西省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副厅级纪检员、江西省监察厅驻江西省教育厅监察室副厅级监察专员:王建元
江西省教育厅副巡视员:曹连平
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组织部(江西省教育厅人事处)、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宣传部(江西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处)、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研究室(江西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江西省教育厅财务处、江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江西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办公室)、江西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江西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科技处)、江西省教育厅师资处、江西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江西省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江西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江西省教育厅港澳台办公室)、江西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信访处)、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江西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工作处(江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中共江西省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江西省监察厅驻江西省教育厅监察室)、江西省审计厅教育审计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职能
▪ 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党校职能
▪ 江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所职能
▪ 江西省教育厅教学教材研究室职能
▪ 江西教育期刊社职能
▪ 江西省教育技术装备站职能
▪ 江西省勤工俭学办公室职能
▪ 江西省电化教育馆职能
▪ 江西教育电视台、江西教育传媒培训中心职能
▪ 江西高校出版社职能
▪ 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 江西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职能
▪ 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江西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中心
▪ 江西省高等院校科技开发办公室
▪ 江西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职能
▪ 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江西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中心
▪ 江西省高等院校科技开发办公室
2011年全省共有各级各类学校25842所,在校生1038.37万人,专任教师50.61万人。
一、义务教育
全省共有小学11633所,在校生434.05万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99.8%,专任教师20.42万人。小学辍学率0.76%。
全省共有普通初中学校(包括九年一贯制学校)2116所,在校生200.91万人,专任教师12.28万人。初中阶段适龄人口入学率98.33%。初中辍学率1.85%。
二、高中阶段教育
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共有学校1001所,招生57.48万人,在校生152.08万人。全省15—17周岁人口约196.23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77.5%,比2010年提高1.5个百分点。
——全省普通高中438所,招生30.89万人,在校生78.35万人,专任教师4.76万人。
——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563所,招生数27.19万人(其中技工学校约6万人),在校生73.73万人(其中技工学校约15万人)。
三、高等教育
全省共有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成人高等学校96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86所(含独立学院13所)、成人高等学校10所(其中1所停办,待撤销)。各类高等教育在学人数总规模102.14万人。全省18-22周岁人口约372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27.5%,比2010年提高2个百分点。
江西省教育厅是主管全省教育事业的江西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与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合署办公。贯彻实施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
主要职责:一)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起草有关教育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等及以下学校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省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教育督导工作,受省政府委托,负责对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向导的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制定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提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的建议,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指导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统筹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等工作,组织执行高等学校设置标准,提出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的建议,组织执行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工作,组织指导“211工程”和学校省部共建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监督测评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对我省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八)指导教育宣传、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十)主管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承办教育系统表彰奖励、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十一)主管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承办教育部下达的有关非学历教育考试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负责全省高、中等院校普通教育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二)规划指导教育系统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教育系统承担国家级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和产学研结合。
(十三)统筹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工作,负责出国留学和来赣留学及外籍教师管理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负责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承担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的职责。
(十四)负责语言文字工作,制定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中语言文字的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其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
(十五)负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制定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工作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七)负责现代远程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