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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摘要: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行政事务机构,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方针、政策,拟订本市社...

上班时间: 上午9:00--下午17:00

电话: 0755-88123815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5楼

领导介绍

曾思克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市社保局全面工作。B角为杜斌。
网上办事

企业网上申报:
新参保企业网上登记
企业网上申报CA认证安全登录
企业网上申报非CA认证安全登录(1)
企业网上申报非CA认证安全登录(2)
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网上申报系统
社会保障卡单位预申请系统

个人网上申报:
社会保险个人网上服务
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网上申报
邮政代办社保业务服务平台
内设部门

机构名称:办公室
  承担文电、会务、文书档案、机要、信息、保密、督办、行政经费管理、接待、重要文稿起草、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

机构名称:人事处
  承担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培训、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机构名称:综合业务处
  承担跨部门业务协调、研究工作程序、优化办事流程等事项;组织拟订社会保险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社会保险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咨询、宣传和培训;制定有关社会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承办社保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承担依法行政工作及公布政务信息的审查管理。

机构名称:计划财务与基金运营处
  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宏观预测分析;编制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检查办法、操作规程;承办社会保险基金、市本级家属统筹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收支、会计核算,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资金安排计划和调拨;管理社会保险基金资产、银行账户、票据及个人账户;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保值增值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企业欠薪保障费的收取、划转;对各派出机构进行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

机构名称:征收与社会保险关系处
  拟订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政策调研;规范、指导、监督全局登记审核、征收和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承担社会保险征缴模式、征缴办法、缴费基数的宏观分析及政策研究;做好与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沟通,并进行参保单位、参保人信息的比对工作;组织做好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工作;对各派出机构进行业务培训。

机构名称:稽核处
  依法对用人单位、参保人的参保情况进行稽核;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承担先行支付社会保险基金的追偿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内部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维稳、综治和应急预案,承担信访、维稳、综治和应急处理工作;处理社会保险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对各派出机构进行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

机构名称:医疗监督处
  拟订社会保险医疗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和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政策调研;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就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对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的监督检查工作;统筹协调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违规行为以及医保举报、投诉事项的查处;办理门诊大病认定;组织实施定点医疗机构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参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工伤医疗康复机构准入的评审工作;对各派出机构进行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
分支机构

机构名称:直属分局
  一、配合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调研,参与公务员医疗补助及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政策调研,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等征收和退转工作;承担市属机关、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家属统筹医疗费的筹集工作;负责上述项目的待遇审核和支付。
  三、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认定、待遇核准及抚恤金、丧葬费、遗属困难补助核准以及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核准和支付。
  四、承担行业统筹企业人员、机关临聘人员、内部退养人员、保险行业营销人员等特殊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承担驻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社保工作。
  五、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身份人员的退休审核工作;负责企业提前退休审批、待遇审核和支付工作,负责企业离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六、负责离休人员、一至六级残废军人与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组织实施工作。
  七、负责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企业欠薪保障费的组织实施工作。
  八、负责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九、负责社会保险档案的管理。
  十、指导市社保局各派出机构(各区分局、社保站)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专项补助事项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名称:福田分局
  一、贯彻执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及计划。
  二、拟订辖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家属统筹医疗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经办辖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参保和费用征收,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和家属统筹医疗费的征收以及相应险种项目待遇的审核、服务、管理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四、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员工遵守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
  五、负责做好辖区用人单位员工工伤康复、工伤预防管理工作;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做好辖区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
  六、对辖区约定医疗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医疗服务进行管理和检查监督。

机构名称:罗湖分局
  一、贯彻执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及计划。
  二、拟订辖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家属统筹医疗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经办辖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参保和费用征收,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和家属统筹医疗费的征收以及相应险种项目待遇的审核、服务、管理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四、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员工遵守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

机构名称:南山分局
  一、贯彻执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及计划。
  二、拟订辖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家属统筹医疗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经办辖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参保和费用征收,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和家属统筹医疗费的征收以及相应险种项目待遇的审核、服务、管理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四、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员工遵守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
  五、负责做好辖区用人单位员工工伤康复、工伤预防管理工作;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做好辖区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
  六、对辖区约定医疗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医疗服务进行管理和检查监督。
  七、协助做好参保单位因工受伤人员劳动能力和伤残等级评定工作。
  八、负责辖区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机构名称:南山分局华侨城管理站
主要职能是经授权承办辖区内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伤认定及待遇偿付、社保稽核、打单等业务。

机构名称:南山分局西丽管理站
  主要职能是经授权承办辖区内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伤认定及待遇偿付、社保稽核、打单等业务。

机构名称:南山分局蛇口管理站
  主要职能是经授权承办辖区内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伤认定及待遇偿付、社保稽核、打单等业务。

机构名称:盐田分局
  一、贯彻执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及计划。
  二、拟订辖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家属统筹医疗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经办辖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参保和费用征收,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和家属统筹医疗费的征收以及相应险种项目待遇的审核、服务、管理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四、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员工遵守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
  五、负责做好辖区用人单位员工工伤康复、工伤预防管理工作;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做好辖区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
  六、对辖区约定医疗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医疗服务进行管理和检查监督。
  七、协助做好参保单位因工受伤人员劳动能力和伤残等级评定工作。
  八、负责辖区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机构名称:宝安分局
  一、贯彻执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及计划。
  二、拟订辖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家属统筹医疗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经办辖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参保和费用征收,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和家属统筹医疗费的征收以及相应险种项目待遇的审核、服务、管理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四、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员工遵守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
  五、负责做好辖区用人单位员工工伤康复、工伤预防管理工作;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做好辖区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
  六、对辖区约定医疗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医疗服务进行管理和检查监督。
  七、协助做好参保单位因工受伤人员劳动能力和伤残等级评定工作。
  八、负责辖区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机构名称:宝安分局福永管理站
  主要职能是经授权承办辖区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工伤、医疗、失业、生育、统筹医疗以及农村养老保险等项社会保险服务工作。

机构名称:宝安分局沙井管理站
  主要职能是经授权承办辖区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工伤、医疗、失业、生育、统筹医疗以及农村养老保险等项社会保险服务工作。

机构名称:宝安分局石岩管理站
  主要职能是经授权承办辖区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工伤、医疗、失业、生育、统筹医疗以及农村养老保险等项社会保险服务工作。

机构名称:宝安分局松岗管理站
  主要职能是经授权承办辖区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工伤、医疗、失业、生育、统筹医疗以及农村养老保险等项社会保险服务工作。

机构名称:宝安分局西乡管理站
  主要职能是经授权承办辖区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工伤、医疗、失业、生育、统筹医疗以及农村养老保险等项社会保险服务工作。

机构名称:宝安分局新安管理站
  主要职能是经授权承办辖区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工伤、医疗、失业、生育、统筹医疗以及农村养老保险等项社会保险服务工作。

机构名称:龙岗分局
  一、贯彻执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及计划。
  二、拟订辖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家属统筹医疗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经办辖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参保和费用征收,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和家属统筹医疗费的征收以及相应险种项目待遇的审核、服务、管理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四、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员工遵守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
  五、负责做好辖区用人单位员工工伤康复、工伤预防管理工作;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做好辖区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
  六、对辖区约定医疗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医疗服务进行管理和检查监督。
  七、协助做好参保单位因工受伤人员劳动能力和伤残等级评定工作。
  八、负责辖区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机构名称:龙岗分局坂田管理站
  主要职能是经授权承办辖区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工伤、医疗、失业、生育、统筹医疗以及农村养老保险等项社会保险服务工作。

机构名称:龙岗分局南湾管理站
  主要职能是经授权承办辖区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工伤、医疗、失业、生育、统筹医疗以及农村养老保险等项社会保险服务工作。

机构名称:龙岗分局龙岗管理站
  主要职能是经授权承办辖区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工伤、医疗、失业、生育、统筹医疗以及农村养老保险等项社会保险服务工作。

机构名称:龙岗分局坪地管理站
  主要职能是经授权承办辖区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工伤、医疗、失业、生育、统筹医疗以及农村养老保险等项社会保险服务工作。
单位简介|机构职能|主要职责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行政事务机构,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方针、政策,拟订本市社会保险管理和经办办法、各项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完善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意见。
(二)负责经办本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参保和费用征收,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和家属统筹医疗费的征收以及相应险种项目待遇的审核和支付、服务、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认定、待遇核准及抚恤金、丧葬费、遗属困难补助核准。
(四)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对全市用人单位和员工遵守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
(五)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负责工伤伤残康复、工伤预防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提供的社会保险医疗服务进行管理和检查监督。
(七)负责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确保基金安全和增值。
(八)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信息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及依法公布;负责管理全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和社会保险档案。
(九)负责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十)负责享受长期待遇的社会保险参保人及供养对象生存状况审验。
(十一)受市政府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企业欠薪保障费征收。
(十二)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7个处室,下设11个分局和21个社保管理站。全市社保系统实行垂直管理。近年来,深圳市社会保险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人社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服务社会”的社保理念,狠抓队伍作风建设,努力为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曾分别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省人民政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市委、市政府评为“三优文明窗口”、“先进集体”、“文明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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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套印印章使用不规范
    四川省省公、检、法2017年3月27日联合公告使用的套印印章约75cm。省高院大于最高法5cm的规定,省公安厅大于省政府5cm,不符合国务院规定,省检印章虽未查到相关规定,显然比国务院6cm的印章还大,也是不合规定的。建议你们并转告公、检,以后不再有以上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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