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和平: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教委主任。主持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全面工作。
徐高华: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县教委副主任。分管人事、师资培训、继续教育、职成教育、教育工会。联系进修校、教科所(职教)、退教协工作。
王耀明: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县教委副主任。分管规划、建设、财务、审计。联系资助中心、技装中心工作。
李圣保:县委教育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分管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德体卫艺、国防教育、计划生育、教育关工委工作。联系电大分校、教科所(体艺)。
代管办公室、党的组织干部工作、统战、妇女工作、精神文明、信息宣传工作
吴 平: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县教委副主任、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负责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分管普通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民族教育、安全、法制教育、语言文字工作。联系教育考试中心、教科所(中教、小教、幼教)。
一、行政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组织协调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公务接待;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负责综合性教育信息宣传;负责全局性教育决策研究和教育改革发展综合性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政策性文件和全局性重要文稿;负责重大决议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统筹协调教材资料征订、发行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工作;负责机关计生、“三创一保”、安全、扶贫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指导机关办公自动化及网络安全、网页维护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
负责中等学校、委直属单位、奉师附小、特教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内统计、党费收缴、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牵头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中等学校、委直属单位、奉师附小、特教学校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联系教育系统统战、工会、妇委会工作。
三、规划建设科
负责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编制教育基本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基建立项,指导设计、招标,监督建筑质量和建筑进度;负责指导、审核学校基建工程预决算;负责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下达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移校工作;牵头公办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合并的审核、报批及审批工作。
四、财务科
负责筹措教育经费;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配合财政部门下达教育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统计、监测全县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编制教育经费预决算,管理教育建设经费、教育贷款工作;争取学校基建专款和赠款;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并组织教育系统大宗物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牵头内审学校经费、教育基建项目决算;牵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管理、指导本系统财会和收费工作;指导本系统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后勤改革工作;联系捐赠项目和招商引资工作。
五、教育科(挂初教科、中教科牌子)
初教科负责管理全县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负责小学学校管理、学籍管理、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指导、教学评估、综合素质测评、教材建设等工作;牵头民办学校(含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设置、撤消、更名、合并的审核、报批、审批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牵头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负责小学德育、青少年素质教育基地建设工作;联系少先队、工读教育工作。
中教科负责管理全县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负责中学学校管理、学籍管理、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指导、教学评估、专业设置、教材建设、招生考试、高中会考、毕业证书及相关培训证书发放工作;负责管理职业教育工作;负责管理成人教育工作;牵头中小学德育、校园文化建设、德育基地建设、环保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工作;联系共青团、关工委、劳务经济工作。
六、体卫艺科
负责管理全县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负责组队参加市级以上各类体育竞赛和艺术活动;负责组织全县性的体育考试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工作;指导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指导学校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卫生保健工作,组织学生体质健康调查工作;指导学校艺术教育和课外文娱艺术活动;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设施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联系科技工作。
七、人事科
负责管理全县教育系统人事、人才工作;负责人事调配、工资福利、机构编制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负责特级教师、县级以上优秀教师评选和教育教学专家推荐工作;负责组织县级以上教职工表彰活动;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指导、督促依法落实教师待遇和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指导师范教育和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牵头教职工考核晋级工作;指导人才交流、支教工作;指导离退休教师工作。
八、安稳法制科
负责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学校稳定、防灾、防火、治安保卫等宣传教育;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督查和考核评估;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牵头校园及其周边综合治理,处置突发事件;牵头教育行政复议和教育行政应诉工作;管理、指导教育保险工作;指导普法教育,参与教育执法监督和检查;指导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和学校安全防范体系。
九、纪检监察室(挂教育信访办公室牌子)
监督检查全县教育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上级政府的决议、决定的情况;监督检查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监督教育系统大宗采购、招投标、招生考试等工作,调查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受理本系统党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及干部的申诉;接受群众来信来访,牵头办理有关信访案件;承办县纪委、县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共奉节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和奉节县教育委员会是县委县府领导下的全县教育主管部门,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合署办公。下设行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人事师资科、安稳法制科、计划建设科、财务审计科、职成体卫科、基础教育科等九个科室,县教委还设有县招办、教科所、电大站、电教馆、教仪站、资助中心等六个直属单位。
奉节现有各类学校共485 所,其中,高完中5所,中职学校3所,初级中学29所,成人电大1所,小学384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幼儿园62所。
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县教育的发展战略,管理、指导教育执法监督工作;研究、提出本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管理、指导全县教育工作。
(二)编制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编制、上报、下达高中阶段教育、初中教育、小学教育的招生计划,指导、监督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三)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指导乡(镇)的有关教育工作。
(四)统筹管理全县教育体制改革,指导、规划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审核审批学校的设置、撤并、调整和更名;对各类学校的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各类学校校舍、设施建设及教育技术装备和图书资料配备等工作。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督促检查乡(镇)对教育的投入和教育税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等情况,参与教育经费预算、决算工作。归口管理县内外对本县的教育援助。
(六)负责考察和任免直属单位、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行政干部;主管全县的教师工作;管理、指导学校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学校干部、教师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七)宏观管理教育系统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和人事调配工作,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管理教职工的考核、职评和奖惩工作,指导本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人才培养、开发、引进、交流工作,管理县属高校和直属单位人事工作。
(八)宏观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
(九)指导、管理县内大中专招生、考试和高等教育自考考试工作;统筹管理中等学校及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县内各种培训证书的发放和初高中毕业证书的办理。
(十)参与协调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毕业生就业办法的制定,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管理和就业指导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及教育科研、教研工作;管理、指导教育科研课题的开展工作;管理教育系统科研经费;负责管理全县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工作。
(十二)指导、管理教育产业、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改革和安全保卫、法制教育工作,负责管理的指导全县教育工会工作。
(十三)管理、指导全县的语言文字工作、归口管理普通话培训和水平测试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