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召和鼓励广大舞蹈家: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深入生活,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艺术实践,提高艺术修养;自觉地努力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艺术观。
二、鼓励舞蹈艺术家积极创作和演出题材、体裁、风格、形式多样化的并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舞蹈、舞剧作品。鼓励编导、演员、教师、理论研究人员的个人独创性,提倡不同风格、流派的舞蹈自由竞赛。评选优秀的舞蹈、舞剧作品,评选优秀的表演、教学、论述、译著,予以物质与荣誉的奖励。
三、加强舞蹈理论研究工作,办好各种舞蹈刊物,出版舞蹈史、论著作,不断探讨和研究舞蹈艺术发展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重视创作经验的总结和交流,开展实事求是的、有艺术分析的评论工作,为逐步建立中国舞蹈理论体系而努力。
四、加强中国各民族、各地区的舞蹈艺术的宝贵遗产的收集、整理、发展的工作;协同有关单位科学地、有系统地进行中国各民族舞蹈的记录与保存的资料档案工作。
五、翻译和介绍国外舞蹈艺术的史、论著作,加强了解世界舞蹈艺术现状和科研成果的情报工作,有计划地、积极开展国际舞蹈文化的交流活动。
六、采取有效措施,创造各种条件,培养舞蹈艺术新生力量。协同有关单位,为培养各种舞蹈艺术人才,组织各种形式的学习、进修活动,关心舞蹈艺术家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福利。
七、号召专业舞蹈工作者和业余舞蹈工作者相结合,大力促进群众业余舞蹈活动的繁荣和发展。
八、加强同台湾省、港澳地区和侨居海外的爱国的舞蹈家的联系和团结。
一、中国舞蹈家协会是中国各民族舞蹈艺术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群众组织。
二、中国舞蹈家协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团结广大舞蹈工作者,贯彻执行文艺为广大的人民群众、首先是为工农兵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艺方针,努力促进舞蹈艺术的繁荣,为实现四个现代化,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发展高尚的丰富多采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而努力奋斗。
三、本会积极与世界各国舞蹈艺术家和组织建立联系,发展友好往来,增强舞蹈艺术的国际交流,为丰富和发展世界进步优秀的舞蹈文化,维护世界和平事业作出贡献。
中国舞蹈家协会(Chinese Dancers Association,简称中国舞协,曾名中华全国舞蹈工作者协会、中国舞蹈艺术研究会、中国舞蹈工作者协会)成立于1949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各民族舞蹈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舞蹈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力量。中国舞蹈家协会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中国舞蹈家协会贯彻执行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和创作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面向基层,服务群众,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深入生活、采风创作、评奖办节、成果展示、理论研讨、出版宣传、文艺志愿服务、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各项工作,致力于我国舞蹈事业的繁荣发展,努力成为广大舞蹈工作者的温馨之家。
中国舞蹈家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目前有团体会员36个,包括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舞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舞协,延边自治州舞协,中国石油、中国石化舞协及解放军系统。个人会员8000余人。中国舞蹈家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中国舞蹈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任命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中国舞蹈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驻会副主席主持协会日常工作。中国舞蹈家协会会址设在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