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委员会
主任委员:任连友
副主任委员:袁白薇
委员(按姓名笔划为序):方伊峰 任方方 朱建弟 李 敏 陈 刚
(一)行政部
(二)综合部
(三)注册部
(四)监管部
(五)考试培训部
(六)党务办公室
(一)协助政府部门对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
(二)审批个人会员和管理本会会员;
(三)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制定本市注册会计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五)监督和检查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各项规则的贯彻执行情况;
(六)制定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对会员违反行业自律管理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
(七)组织、推动会员培训和行业人才建设工作;
(八)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各项考务工作;
(九)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同行业之间交流活动,学习借鉴先进的经验和方法;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十)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十一)承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一条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称本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是本市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组织,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本会也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地方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服务、监督、管理、协调、促进。以诚信建设为主线,服务本会会员,监督会员执业质量、职业道德,依法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科学发展。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财政局。本会依法接受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的监督管理、接受上海市财政局的监督指导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指导。
1986年10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了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SHANGHAI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英文缩写SHICPA)]。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本市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组织,也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地方组织。
1997年4月,根据国务院、财政部的部署,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召开了特别会议(暨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上海市社会审计协会实现了联合,标志着本市的社会审计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2005年10月11日,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召开了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2012年7月5日,召开了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这是行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协会的宗旨是服务、监督、管理、协调、促进。
协会依法接受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的监督管理、接受上海市财政局的监督指导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指导。
根据本会章程规定,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分为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依法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本会团体会员。至2016年底,协会有团体会员339家,个人会员27094人,其中,执业会员6278人,非执业会员20816人。
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协会下设秘书处,为其常设执行机构,秘书处现有工作人员23人,内设行政部、综合部、考试培训部、注册部、党办和监管部。
协会先后成立了专业技术委员会、惩戒委员会、申诉维权委员会、《上海注册会计师》编辑委员会、教育培训委员会、注册管理委员会、财务委员会、信息化委员会及保险职业责任专业委员会等9个委员会支持行业工作。
1997年本会创办了协会内刊《上海注册会计师》。
2002年建立了协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