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 长
张崇和
党委副书记
王世成
秘书长兼法人代表
杜同和
副 会 长
陶小年、何烨、贾志忍
副秘书长
刘素文、陈建国、于学军、朱念琳、才大颖、徐祥楠
办公室、研究室(法律事务部)、科技环保部、质量标准部、经济合作部、城镇集 体经济和手工业指导部、国际合作部、会员部、资产财务部、人事教育部、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 室)、信息统计部。
(一)根据授权组织开展行业统计,收集、分析、研究和发布行业信息,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加强信息化建设;
(二)参与制订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
(三)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向政府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四)为知识产权保护、反倾销、反补贴、反不正当竞争、打击走私等提供咨询服务;
(五)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科技成果的鉴定工作;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推荐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等;
(六)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制订、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进团体标准的制定,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促进行业品牌建设;
(七)组织开展人才培训与交流;
(八)开展国(境)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技术交流会、学术报告会,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展销会,促进轻工业协同发展以及同相关行业融合发展;
(九)培育建设轻工业产业集群和特色区域;
(十)反映行业情况和会员要求,维护行业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十一)加强行业自律、建立信用体系,规范行业行为、培育专业市场、维护公平竞争;
(十二)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十三)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创办刊物、网站及相关媒体等;
(十四)承担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简称中轻联)英文译名为CHINA NATIONAL LIGHT INDUSTRY COUNCIL,缩写为CNLIC。
第二条 本会是由中国轻工业及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自愿组成的、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而依照本会章程开展活动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和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按照市场化原则,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履行政府授权委托的职能,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广泛联系国内外轻工业及相关行业的企业、同业组织,在政府与企事业单位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努力为企业、为行业、为政府服务,促进我国轻工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北京市。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轻联,英文名称China National Light Industry Council ,英文缩写CNLIC)成立于2001年2月,是我国工业管理体制改革后由轻工业全国性、地区性的协 会、学会,具有重要影响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大中专院校等自愿组成的具有服务和一定管理 职能的全国性、综合性的行业组织。
中轻联现分设办公室、研究室(法律事务部)、科技环保部、质量标准部、经济合作部、城镇集 体经济和手工业指导部、国际合作部、会员部、资产财务部、人事教育部、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 室)、信息统计部。受国资委委托,代管国家级45个行业协会、7个行业学会、1个基金会、1个政 研会、事业单位14家。其主要职能是:
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向政府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组织开展行业统计,收集、分析、研究和发布行业信息,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建立电子商务信 息网络;
参与制订行业规划,对行业投资开发、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进行前期论证与初审;
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培育专业市场、维护公平竞争;
为知识产权保护、反倾销、反补贴、反不正当竞争、打击走私等提供咨询服务;
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推荐、科技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等;
参与制订、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
反映行业情况和企业要求,维护行业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组织开展人才、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
受国资委委托,对本会代管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承担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中轻联受委托归口管理服务的行业和主要产品包括:
制浆造纸、自行车、缝制机械、钟表、陶瓷、玻璃、搪瓷、电光源及照明电器、电池、日用化 学制品(洗涤用品、化妆品、口腔清洁及护理用品等)、制盐、食品及饮料、皮革皮毛及其制品、 家具、文教体育用品、眼镜、工艺美术品、塑料制品、五金制品、家用电器、羽绒及其制品、制 笔、乐器、文房四宝、少数民族用品、衡器、日用杂品、玩具、礼仪休闲用品、室内装饰、轻工装 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