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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
摘要:
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以下简称维修协会)英文译名“CIVIL AVIATION MAINTENANCE ASSOCIATION OF CHINA”,简称“CAMAC”。
维修协会是由中...

主管部门: 民政部

电话: 010-84254575

邮箱: ltr@camac.org.cn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28号英特公寓B座18B

领导成员

会长:柴维玺
会员单位

[西北] 陕西金宇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华东] 芜湖双翼航空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华东] 上海航空电器有限公司
[中南] 亚联公务机有限公司
[中南] 深圳市诚泰航材设备有限公司
[华北] 北京寰科华丰航空器材有限公司
[西北] 西安天元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中南] 湖北同诚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中南] 深圳市润贝化工有限公司
[华东] 无锡雷华航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西南] 四川汉宇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华北] 北京百慕航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南] 湖北超卓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西南] 四川航特航空设备有限公司
[华东] 南京王行航空附件维修工程有限公司
[中南] 捷荣航材(广州)有限公司
[西北] 西安艾威科技有限公司
[西北] 中航工业陕西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西北] 西安海声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中南] 中信海直通用航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
服务介绍

(一) 组织宣传贯彻本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代表会员表达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
(二) 依据政府授权,组织行业技术资格和相关资质评审,制订和修订本行业标准和规范,并推动贯彻实施;
(三) 制定行业自律规定,规范和协调会员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提倡公平竞争,为航空公司和其他用户提供优势服务;
(四) 组织行业培训和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跟踪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
(五) 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与国外同行建立工作联系,接受会员委托,代表会员就外国制造、维修厂商及其他有关机构违反WTO等事宜,与对方交涉和谈判,保护会员利益;
(六) 研究和吸收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理念,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
(七) 负责国内外行业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评估,研究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提供行业发展的指导性建议和意见;
(八) 开展海峡两岸本行业间的联系与交流,依据业务主管部门的授权和委托,承办对台湾地区各航空维修机构的维修许可审定工作;
(九) 举办行业展览,开展学术交流,出版刊物、建立网站,为会员提供多种信息交流平台;
(十) 承办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会员委托的其他工作。
组织章程

第一条 本协会的全称“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简称“民航维修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译名为“CIVIL AVIATION MAINTENANCE ASSOCIATION OF CHINA”,简称“CAMAC”。
第二条 协会是由中国境内的涉及民用航空维修的机构和个人,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自愿参加结成的、行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核准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贯彻执行行业规章和有关政令,在政府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发挥桥梁与纽带的作用;制定行业标准,规范行业行为,促进行业发展,协调同业关系,提升行业竞争力,为航空公司和其他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维护会员单位的利益和业内工作者的权益;促进与国际维修业同行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 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协会接受民航总局的业务指导和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的住所在北京市。
单位简介

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以下简称维修协会)英文译名“CIVIL AVIATION MAINTENANCE ASSOCIATION OF CHINA”,简称“CAMAC”。
维修协会是由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民用航空维修的单位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自愿参加结成的、行业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核准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法人。
维修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贯彻执行行业规章和有关政令,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在政府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制定行业标准,规范行业行为,促进行业发展,协调同业关系,提升行业竞争力,为航空公司提供优质服务;维护会员单位的利益和业内工作者的权益;促进与国际维修同行的交流与合作。
维修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民用航空局,接受中国民用航空局业务指导和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1.航空运营人联合评审承修商:
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作为第三方机构,组织航空运营人对承修商进行的定期评审,以确保承修商的维修能力和管理水平满足适航法规及航空运营人的要求。并对评审通过的承修商颁发《航空运营人承修商证书》,并将信息对外进行公布,航空运营人可以直接将评审合格的承修商纳入其送修清单中。
2. 航材分销商资质评审:
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作为第三方机构,组织航空运营人和维修单位的审核员,对国内、国外/地区分销商进行资质评审,并对评审合格的航材分销商颁发《航材分销商证书》,航空运营人和维修单位可将其列入由其质量部门控制并正式批准的航材供应商清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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