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秦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局党委书记、
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处
(三)审批管理处
(四)宣传处
(五)规划财务处管理工作
(六)就业促进处
(七)人力资源市场处
(八)军官转业安置处(挂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九)职业能力建设处
(十)技工教育管理处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牌子)
(十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十三)农民工工作处
(十四)劳动关系处
(十五)工资福利处
(十六)公务员职位管理处
(十七)公务员考试录用处
(十八)公务员培训与考核奖惩处
(十九)养老和失业保险处
(二十)医疗保险处
(二十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十二)农村社会保险处
(二十三)监督审计处(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牌子
(二十四)劳动监察处
(二十五)信息管理处
(二十六)党委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二十七)人事处(与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合署
(二十八)广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广州市监察局派驻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广州市外国专家局(挂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办公室牌子) 2015-01-08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服务中心 2014-06-30
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挂广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牌子) 2014-06-30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2014-06-30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06-30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4-06-30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4-06-30
广州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06-30
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014-06-30
广州市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挂广州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办公室牌子) 2014-06-30
广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管理办公室 2014-06-30
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加挂广州市创业指导中心牌子) 2014-06-30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2014-06-30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挂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牌子) 2014-06-30
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挂广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牌子) 2014-06-30
广州市职业能力培训指导中心(挂广州市就业训练中心牌子) 2014-06-30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 2014-06-30
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挂广州市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牌子) 2014-06-30
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2014-06-30
广州市政府系统培训中心 2014-06-30
广州市职业技术教研室 2014-06-30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举报中心 2014-06-30
广州市干部疗养院(挂广州市第十一人民医院牌子) 2014-06-30
广州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 2015-10-30
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挂广州市技师学院、广州市高级职业技术培训学院、广州市农业干部学校牌子) 2014-06-30
广州市机电高级技工学校(挂广州市机电技师学院、广州市机电高级职业技术培训学院牌子) 2014-06-30
广州市轻工高级技工学校(挂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广州市轻工高级职业技术培训学院牌子) 2014-06-30
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与广州市工贸高级技工学校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2014-06-30
广州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挂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牌子) 2014-06-30
广州市公用事业高级技工学校(挂广州市公用事业技师学院、广州市公用事业高级职业技术培训学院牌子)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考核鉴定机构和就业训练机构的管理,牵头拟订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境外人员到本市就业的管理政策,牵头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本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完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体系。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总体平衡。
(六)牵头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博士后的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评价和培养的相关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外交流合作和外国专家的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