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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到底是干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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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京政发〔2002〕24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59号),原北京市城管监察办公室正式更名为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开展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依法开展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相关工作。2、组织起草本市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建议。3、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督促检查;负责向市、区县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反映问题、通报情况。4、依法集中行使市政府决定赋予的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跨区域、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工作。5、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监督考核工作。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43号),设立市城市管理局,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城市综合管理的责任。南京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等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三)承担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爱国卫生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管理制度和规范。研究部署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四)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维护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管理城市维护费专项计划的划拨和使用监督。负责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爱国卫生、城管执法等年度管理资金、维护资金、维修资金、专项整治经费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负责系统科研经费的编制、申报和管理。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五)承担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户外广告设置、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渣土弃置场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等方面的审批事项。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城市河道,城市排水许可等方面的审批事项。负责占用城市绿地,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和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等方面的审批事项。(六)承担市容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城市绿化设施综合维护管理的责任。统筹协调全市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城市绿化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工作。拟定有关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编制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定额,核定维护设施量。组织实施市容、环卫、市政、绿化设施的维护性、恢复性等维修和改造出新、整治及应急抢险项目。(七)承担全市城市容貌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责任。负责城市人行道、建筑物外立面、机动车辆、施工场地、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的容貌的监督管理。拟定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设置规划、规范和标准。(八)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成移交后的日常管养和维修责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验收和移交工作。承担城市道路路面(含地下通道)、人行道、公共场所、路灯、公共照明及其附属设施的管养和维修。负责本系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方面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开展市容环卫、市政设施、绿化管理行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工作。(九)承担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城管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负责全市性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负责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负责研究制定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城管执法工作的综合考核和业务培训。(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考核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和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各类爱国卫生创建、农村改厕、城乡病媒生物防制(除四害)、健康教育、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等工作。(十一)承担推进数字化、精细化、长效化城市管理的责任。负责依托全市“属地管理、集中考核、分级指挥、多级处置”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与评价。(十二)承担城区扫雪、防汛、防台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绿化、城管执法的保障工作。负责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十三)负责研究拟订行业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并指导落实。负责市容环卫、市政、绿化行业运营、作业市场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联系有关协会。(十四)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十五)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及群团工作。(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深圳城市管理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门户网站是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和直属各单位协办制作维护,深圳市城市管理科学研究所 ( 深圳市城市管理宣传教育信息中心)负责日常技术支持的政府机关门户网站,是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系统在国际互联网上公开本机关信息、提供在线服务和开展互动交流的第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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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市政、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城区河道、供水节水、污水处理、供气、供热、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等城市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目前局机关设有15个处室: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监察室、宣传教育处、行政审批处、综合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后勤装备处)、城管一处、城管二处、建设管理处、轨道交通工程管理处、执法管理处、督导处(信息处、信访办公室)、案件审核处(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团委,编制64名。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是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市政府职能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复函规定,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中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范围是:行使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供水、污水处理、供气、供热等)、城区河道管理、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安全和质量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社会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排污行为)、工商行政(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的无照经营行为)、公安交通(侵占城市人行道的行为)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处罚权。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市城市管理局合署办公,同时挂“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牌子,下设直属大队。各区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同时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区大队牌子。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行区人民政府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双重领导。
武汉市城管局主要职能:(一)组织编制全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监督市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工作;对于不接受指挥调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相关部门,向监察机关提出责任追究建议。(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起草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三)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挥跨区的综合执法活动;负责研究制定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全市城管执法队伍的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行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餐饮单位噪声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四)负责城市综合管理。承担对城市市容、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各类问题的发现、交接、督办和应急指挥调度工作职责,协调、督办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事项;负责110社会联动服务工作,督办市民投诉事项。负责全市数字化城管的协调、管理工作。(五)负责全市城市道路、桥梁维护的行业管理。承担全市城市主干道单项维修改造工程和直管桥梁、隧道的养护维修;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场收费工作。(六)负责全市城镇燃气热力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燃气热力工程建设管理、安全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负责燃气供应安全、服务及燃具销售、安装维修监督管理;负责燃气经营许可,燃气工程施工及燃气设施改动许可;负责燃气热力特许经营管理。(七)负责全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负责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负责生活、餐饮、建筑、飞灰垃圾处理场(厂)规划、建设、特许经营;负责大型环卫设施设备采购;负责垃圾转运站等设施建设和垃圾处理运营监管工作;负责环卫企业资质管理、特许经营管理;负责依法依规组织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工作。(八)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验收合格后未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进行建设或者改造的,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牵头负责擅自下挖建筑物内底层地面、擅自将临街住宅改为经营场所的指导、协调、监督等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其中涉及违法建设和影响城市容貌的行为。(九)负责市管景观灯光的建设和维护管理;负责指导、监督门面招牌的设置管理工作;负责路名牌的设置、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张贴张挂宣传品的许可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架空管线的容貌监管。(十)负责督促城市道路井(沟)盖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对井(沟)盖进行日常巡查和维护,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十一)负责户外国旗悬挂的管理工作,依法纠正、处罚未按规定悬挂国旗的行为。(十二)参与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相关工作。(十三)组织城市管理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新技术引进;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十四)负责编制市级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行业统计工作;管理本系统依法依规收取的费用。(十五)指导各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十六)负责市级城市管理有关行政赔偿、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工作。(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合肥市城管局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市容环卫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有关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阶段性中心任务;组织制定全市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城市管理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编制市容环卫等配套公用设施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会同规划、建设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科学研究,指导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三)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考评和城市管理政府目标考核工作。 (四)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负责行业领域内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集中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集中行使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露天娱乐场所、沿街商业门点产生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流动无照摊贩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不含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市区范围内涉及宾馆、旅馆、餐饮、娱乐、沐浴、五金修配加工等服务业的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共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文化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六)监督管理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培训和综合考核。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处罚不当和应受理而不受理的行为,作出更正或直接查处;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承担跨区域、重大复杂、重要区域案件等市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组织专项、重大执法活动;。 (七) 负责市容管理工作。负责沿街建筑物立面容貌和沿街景观的管理;监督管理占用城市空间而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承担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工作;负责户外广告等设施的安全监管。 (八) 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指导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实施;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市级行政许可及环卫企业资质审批;负责垃圾(粪便)集中处理的运营、管理及建筑工地渣土、固体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 (九) 参与城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市容环卫等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十)负责市级城市管理经费的计划、使用、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参与研究、下划区级养护维修资金。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陕西延安市城市管理局由市政府设立,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延安市城管局机关编制21人,设6科1室,下属13个单位,其中事业性质4个,企业性质9个,局系统共有职工3200余人。延安市城管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省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城市综合管理地方性规定及办法并监督执行;编制城市综合管理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热力供应、污水处理、内涝防治、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市政设施、人造景点、公共照明、户外广告的管理;协调指导县区行业管理工作。(三)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开设路口等涉及市政设施方面的审批;临时占用绿地、砍伐迁移树木等涉及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审批;占用城市区域范围内公共场所、市政公用设施设置广告行为的批准;城市机动车清洗点的审批;城市燃气企业、燃气器具经营及安装维修作业资质的许可;城市排水许可;城区沿街门店特种经营项目(汽车装潢维修、五金加工、建材、餐饮等)经营条件前置审查;城市天然气加气站前置审查及经营权出让;建设工程绿化设计方案审查及验收。 (四)负责城市供水、节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排水等地下管网建设及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市政养护、人造景点、城市公园、公共照明和城市维护等方面工程建设项目的报批、组织实施工作。 (五)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绿化补偿费、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等费用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六)监督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行业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八)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的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九)指导县区城市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淮政办发[2010]82号文件精神,淮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市区城市管理的组织领导、规划协调、检查监督、目标管理和考核评比等工作。(三)负责城市管理法制宣传和城市管理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四)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在市区主次干道两侧和广场周边等公共地段修建、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建设审批前的核准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对市区户外广告、霓虹灯等的设置管理;负责对市区停车场点、洗车点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市区占用广场、绿化带、小游园、临时马路市场和占道摊点的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其它废弃物的处置;负责办理市政府规定应由市城管局参与审核或备案的其它事项。(五)负责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相对集中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的行政处罚权;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除公园、风景名胜区、住宅小区、单位绿化及古树名木保护以外的行政处罚权; 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市政设施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5、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集贸市场以外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6、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7、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以及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暂未集中的相关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待条件成熟后再集中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六)指导各县(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业务工作。(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烟台市城管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我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拟订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年度城市维护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有关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专营施工企业资质管理。 (四)负责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对占、挖城市道路和市政设施的有偿使用进行审批和管理。 (五)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和供排水、燃气、集中供热的行业管理;组织城区的防汛工作;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和节水器具推广应用的管理工作。 (六)组织指导城市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审批管理;参与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设计和绿地率的审核认定。 (七)组织指导市区环境艺术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城市环境艺术作品设置的规划布局和技术标准,对市区户外广告、城市环境艺术作品的设置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八)组织指导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市区环境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属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研究提出城市维护建设费及有关专项经费的年度使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制定公用事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公用事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直管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十二)拟订市政公用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攻关和技术推广,组织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三)综合管理和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指导市辖各区的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扬州市城管局的职责主要包括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及数字化城市管理三方面的职能。(一)城市管理方面 1、贯彻国家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订本市城市管理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订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和年度、阶段性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各县(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和法制意识。 4、负责对户外广告、宣传品设置的管理;负责市区市容美化、灯光亮化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对市区道路(广场、空地)临时占用的审批与管理。 5、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的综合整治和各项专项整治活动;指导全市开展群众性城市管理基础工作,并定期组织检查、评比活动。 6、参与市区主干道两侧和公共场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规划的审核;参与市区市场建设规划项目的审核;参与市区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停车点设置的审核;参与市区机动车辆清洗点设置的审核;参与市区城市公交线路的新辟、调整及站台新建、扩建、改建的审核;参与市区主干道两侧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和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性验收;参与涉及城市容貌、城市交通秩序及市政府规定应当由市城管局参与审定或备案的其他事项。 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 1、行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6、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三)数字化城市管理方面 1、负责办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办公室转来城市管理各类问题的分解,确定处置的责任单位,及时指挥派遣;并将责任单位反馈的办理结果核对后向监督办公室反馈。 2、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有关课题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及管理职能调整方面的调查研究,为制定城市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职能调整提出建议方案;负责对城市管理较为复杂的问题进行分析认定,指导协调对重点、难点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 3、综合协调城市管理市、区之间及市有关职能部门(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4、负责对各区、市各责任部门(单位)城市管理处置情况的跟踪指导督促。 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城管是指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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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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