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及内设机构职责:为进一步健全机构设置,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管理,按照精干高效、各负其责的原则,根据中、省、市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职能职责要求,特制定市中心职责及内设机构职责。
一、市公积金中心职责
1.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定期向社会披露年度报告。
2.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3.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4.委托由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
6.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7.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并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8.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9.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并批准后执行。
10.受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委托审批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
11.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12.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13.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14.向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15.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账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16.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