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镇供热协会成立于1987年,是由城镇供热企业、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协会宗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充分发挥联系政府部门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自律发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规范,推进我国城镇供热事业持续发展。
组织机构:
领导机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工作机构:秘书处(北京)、财务部(北京)、技术委员会(北京)、标准化委员会(北京)、冬冷夏热工作委员会(合肥)、可再生能源供热供冷工作委员会(济南)、农村清洁供热工作委员会(北京)、城市能源规划专业委员会(北京)、《区域供热》杂志(北京)、企业经营管理部(长春)、企业发展策划部(吉林)、技术咨询部(沈阳)、专业设备部(唐山)、供热计量工作部(天津)和思想文化建设部(哈尔滨)。
业务范围:
1. 受政府部门委托,参与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的研究和制订;参与制订修订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
2. 开展咨询服务。推进供热行业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参与和组织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鉴定和推广应用。
3. 根据授权,开展供热行业统计。收集整理供热基础性资料,为政府部门和会员提供参考。
4. 开展交流与合作。开展国内外同行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根据行业发展需要,举办相关展览会。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5. 组织供热行业业务技能培训工作;组织与供热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协会团体标准工作,负责组织团体标准的编制、发行。
6. 根据规定,编辑出版会刊和信息资料,建设和完善本团体网站。
7. 承办政府部门委托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