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教育委员会机构多!
根据上述职责,云阳县教育委员会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
综合协调委机关的政务、事务、会务工作,安排机关日常工作,组织系统性的重大活动;负责教育调研、信访舆情、行政审批、政务公开、重大决议事项等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教育宣传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后勤服务,承办机关工作人员综合考核;负责机关离退休管理服务。
(二)组织干部科
负责制定党的建设规划,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建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按规定承办干部的提名、考察、任免、备案工作;牵头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统战工作和工、青、妇工作;承办教育行政领导干部及党员出国出境的政审工作。
(三)督导室(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对全县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教育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全县各类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效率实施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制定县级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制度,对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县人民政府反映、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督导员队伍建设。
(四)计财科
指导本系统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统筹管理、统计、监测全县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编制县级教育经费统计报告,牵头编制基础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管理教育系统收费工作;负责教育招商引资和学生资助;指导教育系统国有资产和大宗校产校具的管理;指导教育系统校办产业工作。
(五)规划建设科
编制教育系统基建投资计划;审核学校基建规划、设计和经费投入,配合有关部门对建筑质量、进度实施监管;负责校安工程、校舍和基建统计工作,牵头闲置校舍处置工作;牵头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抗灾救灾、节能减排、教育对口支援工作。
(六)基础教育科(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全县基础教育管理指导工作;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实施监督;统筹协调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拟订并指导实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指导基础教育改革工作;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工作;指导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负责中小学学籍、学历证书管理;承担中小学招生及考试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教材建设和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指导语言文字工作。
(七)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
承担中小学德育、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管理指导工作;指导学校健康教育、卫生保健和防疫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设施建设及配置;组织管理县级学生体育运动竞赛和艺术比赛,负责组队参加市级以上各类体育竞赛和艺术活动;组织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负责体育考试工作;指导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社团工作,配合关工委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民防教育和军训、征兵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民办教育科
承担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的管理指导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提升、教育质量提高、师资队伍建设、培训体系构建等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负责职业学校学籍和学历证书管理工作;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的结合;承办民办教育学校和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审查、审批、管理监督工作,指导、协调有关民办教育的法人登记、中介服务等工作。
(九)人事科
承担教育系统人事、人才和劳动保障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员招聘、调配交流、职务评聘、考核晋级、工资福利、表彰奖励、教育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承担教育系统人事监督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牵头抓好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名师等评选推荐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十)安全监察保卫科
统筹指导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法制建设、综合治理工作;牵头校园及其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头处置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处置教育系统安全事故,指导学校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和学校安全防范体系;指导、督查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导学校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十一)审计科
承担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配合各级审计部门做好对教育系统的各项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学校法人离任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重大项目等专项审计。
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教育纪工委、监察室(行评办)
负责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其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人民政府决策情况;在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驻在部门党工委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党工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其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督促、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定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