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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社保局大数据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审查同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青岛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青岛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完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组织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政策,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参与监督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起草人才开发政府规章草案,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人才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相关人才工程。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管理和继续教育管理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竞赛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技工院校以及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六)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拟订企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

(八)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劳动关系政策与制度并监督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有关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九)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和省、市有关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市政府有关表彰奖励事项。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域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优化营商环境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负责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引导、扶持相关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负责指导本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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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社局大数据

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黑编201030号),设立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划入职责

原市人事局职责,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企业保险除外)、市医疗保险局、市就业局相关行政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加强职责

1、加强人力资源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开展人力资源调查和规划,加大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2、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3、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4、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自由合理流动。

5、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6、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强化就业服务职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7、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8、加强推动创业职责,强化创业促就业和社会化服务职能,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步伐。

(三)下放职责

1、区编制总额和用人单位编制限额内的人员调动职责交给区(市外调入人员除外)。

2、市属生源或经批准进庆的外地生源,按规定标准和个人意愿,个人人事档案的代理职责交给区。

3、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劳动预备制定点培训单位认定职责交给县和大同区。

4、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技能提升定点单位认定职责交给县和大同区。

5、初级民办职业资格培训学校审批职责交给县和大同区。

6、市里核定计划和经费的交通、城管、卫生和劳动等协管人员的招聘和日常管理职责交给区。

(四)取消职责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组织解决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两地分居。

4、负责国家公务员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5、全市劳务派遣组织的认定和管理。

6、劳动合同鉴证。

7、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8、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9、监督检查目标责任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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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社保局大数据

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章草案;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 办法,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规定,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拟订我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本规则和基本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序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考录、考核、培训、奖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参与市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农村乡土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九)贯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措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贯彻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饶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国(境)外人员来饶就业管理服务;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一村一品”计划。

(十三)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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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人力资源大数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负责全市人才交流和人事代理的专业服务机构。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动配置工作,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民创业工作规划和有关政策,牵头协调和督促指导相关工作。
(四)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责任。负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农村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福利和津补贴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六)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职称制度改革;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
(七)负责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落实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一)管理市公务员局。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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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人事大数据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基本标准和省颁布的地方性标准及实施办法;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
(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开发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办法。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组织贯彻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订职业技能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拟订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划和措施,认定、公布结果;负责劳动预备制度具体办法的实施;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规划及评估认定工作;负责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工作。
(五)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的实施;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和学生的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政策的实施;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办法和标准;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办法;负责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工作实施行政监督;负责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负责工伤、职业病的认定工作。
(六)负责全市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指导和管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按分工负责政策性人员安置和工人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劳动模范的有关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及其劳动报酬的宏观调控政策和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
(七)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工作总体目标,参与人才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人事培训教育和考试、考核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定级和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工作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人才选拔和培养。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落实和协调稳定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职权;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完善人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四)综合管理引进国外智力和外籍专家工作;负责综合管理来秦工作的外国专家(包括经济技术管理领域、教科文卫系统、外商投资企业、随引进项目合同和重点建设工程来秦的外国专家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专家)和本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及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培训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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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人力资源大数据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溪就业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承担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分配政策,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及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的相关政策、管理办法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公务员登记管理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对上级有关部门实施的奖励活动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
(十)依法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69名,其中,行政编制66名,实有人员62人,工勤编制3名,实有人员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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