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为明确我省各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职能设置,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分明,促使各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积极严格履行职责,便于群众监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权力分开、相互制约的原则,对省、市、县(区)三级出入境部门的职责进行界定。
省级出入境管理部门主要职能: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是全省公安机关主管出入境管理、境外人员(含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下同)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监督全省出入境管理工作;
(二)统计、掌握全省公民和外国人出入境信息;
(三)管理全省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申请的受理、审批、发证等业务和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居留、旅游等业务;
(四)直接受理、审批、签发省直单位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
(五)复核各市公安机关批准赴港澳定居人员资料,并安排出境;
(六)审核各市公安机关受理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赴香港、澳门定居申请,送香港、澳门有关部门确认,并安排出境;
(七)指导全省公安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八)管理、制作全省公安机关出入境证件;
(九)受理、审批、签发从广州、深圳、珠海口岸入境的外国人签证;
(十)审批、签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的通行证件,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件;
(十一)审批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台湾居民来我省定居的申请,并签发相应的定居证明;
(十二)审核加入、恢复、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
(十三)处理、指导处理涉外案(事)件和内地公民违反有关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事)件;
(十四)指导和组织全省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展调研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