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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协会大数据

中国金融协会(China Finance Association以下简称“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成立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金融秩序,维护全行业与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反映企业的愿望和要求,沟通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联系,推动会员单位之间、国际同行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提高金融行业快速发展作出贡献。协会接受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业务的法定监管。会员主要来自中央企业、全国各省(市)金融局(办)、地方银行、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保险公司等与金融有关的企业机构和组织。

业务范围
1.组织推动开展学术研究活动,制定金融科研规划,探索经济、金融理论,反映、推荐;
2.和奖励理论研究优秀成果;
3.组织社会经济调查和专题研究,为金融决策服务;
4.向社会各界广泛普及金融知识、宣传金融政策;
5.组织研究金融历史经验,探讨金融活动的历史发展规律;
6.组织国际间金融学术交流与研究活动;
7.向金融决策部门反映会员对金融决策的建议;
8.编辑、出版、发行金融理论研究书、刊,组织金融信息交流;
9.举办多种形式的学术研讨会、报告会,广泛开展金融学术交流;
10.组织金融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培训,促进金融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
11.开展金融政策及法律咨询服务;
12.条件具备时,组织金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与认定;
13.从事业务主管单位委托的其它学术研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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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协会大数据

中国信托业协会(China Trustee Association)成立于2005年5月,是全国性信托业自律组织,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同意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以下简称“民政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银监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中国信托业协会的宗旨:协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发挥相关管理部门与信托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信托业合法权益,维护信托业市场秩序,提高信托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促进信托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信托业协会主要职责: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及其实施细则,建立自律公约执行情况检查和披露制度,受理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投诉,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受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推动实施并监督会员执行,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信托业诚信制度以及信托公司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加强诚信监督,协助推进信托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从业人员道德和行为准则,对信托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组织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相关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对于违反信托业协会章程、自律公约、管理制度等致使行业利益受损的会员,可按有关规定实施自律性处罚,并及时告知中国银监会;对涉嫌信托公司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的投诉件和发现的业内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及时报告中国银监会,并做好中国银监会批转投诉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会员制定维权公约,通过开展区域信用环境评级,发布诚实守信客户或违约客户名单,实施行业联合制裁等措施,制止各种侵权行为,维护信托公司合法权益;参与中国银监会等部门组织的有关信托公司改革发展以及与行业权益相关的决策论证,提出信托业有关政策、立法和行业规划等方面的建议;向中国银监会等相关部门反映涉及信托业改革和发展的问题,建立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机制,争取有利于信托业健康发展的外部环境;组织会员开展行业维权调查,及时向会员进行风险提示,促进会员加强债权维护和风险管理;持续推动信托行业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接受会员委托,协调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协助中国银监会等部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建立和完善行业内部争议调解处理机构,公正、合理解决各种矛盾争端,营造良好的业内环境;协调会员与社会公众的关系,加强会员与社会公众的沟通,维护会员与客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同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制定突发事件新闻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维护信托业声誉;建立会员间信息沟通机制,组织开展会员间的业务、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根据授权开展统计;组织开展与境内外信托公司以及信托业协会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各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和协调;发挥行业整体宣传功能,协调、组织会员共同开展新业务、新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活动,大力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公众的金融意识;组织开展业务竞技活动,增进会员间的了解和友谊,培育健康向上的行业文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中国银监会、民政部等有关部门及会员交办、委托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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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清算协会大数据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Payment & Clearing Association of China,缩写为“PCAC”)成立于2011年5月23日,是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法人,是中国支付清算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会址设在北京。 

     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财务公司、经人民银行等相关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支付清算机构、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以及符合协会要求的其他法人机构,均可申请加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成为会员单位。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支付清算类协会,承认《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成为准会员单位。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由参加协会的全体会员单位组成。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协会设监事会,由监事长一名、监事若干名组成。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设立综合部、政策研究与宣传部、法律与权益保护部、会员与培训部、业务协调一部、业务协调二部、业务协调三部、技术与标准部、资讯服务部、反欺诈实验室十个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设立八个工作(专业)委员会,包括银行卡基支付工作委员会、预付卡工作委员会、网络支付应用工作委员会、移动支付工作委员会、技术标准工作委员会、票据工作委员会、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和SWIFT用户专业委员会。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经济金融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对支付清算服务行业进行自律管理,维护支付清算服务市场的竞争秩序和会员的合法权益,防范支付清算风险,促进支付清算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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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协会大数据

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CHINA FINANCING GUARANTEE ASSOCIATION,CFGA)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正式成立。协会是由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地方融资担保行业自律组织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融资担保行业自律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经监管部门批准依法设立、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以及依法登记的地方融资担保行业自律组织均可申请加入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成为会员单位。   

2013年9月17日,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成立大会和全体会员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国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中国银监会原副主席蔡鄂生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阎副主席指出,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的成立,是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落实,是我国融资担保行业规范发展和进一步走向成熟的标志,在融资担保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阎副主席强调,规范发展是我国融资担保行业的必然选择;加强自律是规范发展的重要途径;做好服务是当前融资担保业协会工作的重中之重。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共有198家会员单位,包括国有担保公司、民营担保公司、股份制担保公司、外资担保公司和15家地方担保协会。   

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成员由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部门推荐的会员单位或地方融资担保行业自律组织及其推荐的本辖区内的会员单位组成,并经中国银监会审核同意产生。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行使协会章程规定的职权。协会设监事会,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协会设秘书处,为协会日常办事机构。   

协会的宗旨是:在国家对融资担保业实行监督管理的前提下,进行融资担保行业自律管理;发挥政府与融资担保行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持融资担保业的正当竞争秩序,促进融资担保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推动融资担保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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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协会大数据

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China Micro-credit Companies Association,缩写为CMCA)成立于2015年4月,是经民政部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中国银监会,同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民政部的工作指导与监督管理。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母公司,地方小额贷款公司自律组织以及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服务的机构均可申请加入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成为会员。   

  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经济金融方针政策,依法履行行业自律、维权、服务、协调职能;搭建沟通桥梁,为政府和会员服务;维护小额贷款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面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专业服务;参与法规建设,促进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   

  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围绕自身职能开展以下工作:
  维权方面,组织会员制定维权公约;组织开展区域信用环境评级,发布诚实守信客户或违约客户名单,实施行业联合制裁等措施,制止各种侵权行为;参与有关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以及与行业权益相关的决策论证,提出有关小额贷款公司政策、立法和行业规划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组织会员开展行业维权调查,促进会员加强债权维护和风险管理;接受会员委托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和诉求;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统一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各项业务单证要素及格式;向公众宣传普及小额贷款知识、小额贷款理念,提升公众对于小额贷款产品和小额贷款公司的认识;建立会员间信息沟通机制,组织开展会员间的业务、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推动建立小贷公司资产转让、兼并重组等工作。

  自律方面,倡导和组织会员学习国家金融政策,执行金融监管规定,遵守法律、法规,督促会员依法诚信合规经营;组织制定同业公约和自律制度;组织执行自律性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提高行业规范程度;组织小额贷款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组织制定从业人员道德和行为准则,对小额贷款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探索建立小额贷款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加强监督,协助推进小额贷款行业自律管理体系建设;建立行业惩戒制度,监督检查会员行为,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

  服务方面,建立小贷行业联网运行的业务管理和信息数据系统;建立及维护行业基础信息库,组织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统一的统计报送规则,分析行业数据信息,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行业发展情况;编辑、出版、发行协会刊物;引进国外先进管理经验、风险控制机制、小额贷款经营模式和小额贷款品种;组织推动行业发展研究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国小贷公司人才培训规划;建立全国小贷公司从业人员培训体系;组织小贷公司从业人员境内外培训工作;建立培训人员管理数据库、档案管理系统、网络培训系统;承办有关小额贷款公司学术会议和展览活动;组织小额贷款公司出国业务考察交流活动,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协调方面,与协会主管部门保持沟通联络,做好上传下达和信息反馈工作;促进会员单位与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推广先进经验和创新成果;组织开展业务竞技活动,培育健康向上的行业文化;建设与管理协会网站,并加强与外部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制定协会宣传工作的计划及编辑协会宣传信息资料;发挥行业整体宣传功能,组织会员共同开展新业务、新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活动,大力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公众的金融意识;加强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等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和协调;组织开展与境内外小额贷款公司以及行业协会间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小贷公司经营管理法律相关问题研究;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和信用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组织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参加第三方外部信用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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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协会大数据

中国银行业协会(China Banking Association,CBA)成立于2000年5月,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民政部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是中国银行业自律组织。2003年中国银监会成立后,中国银行业协会主管单位由中国人民银行变更为中国银监会。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在华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均可申请加入中国银行业协会成为会员单位。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非法人外资银行分行和在华代表处等,承认《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中国银行业协会成为观察员单位。

   截止2017年4月,中国银行业协会共有620家会员单位、35家观察员单位、31个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外资银行、村镇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观察员单位为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山东省城市商业银行合作联盟有限公司、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台资银行分行/代表处。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由参加协会的全体会员单位组成。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1名、专职副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组成。协会设监事会,由监事长1名、监事若干名组成。

   中国银行业协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处共有17个部门,包括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自律部、维权部、业务协调一部、业务协调二部、热线服务部、系统服务部、宣传信息部、计划财务部、国际关系部、农村合作金融工作联络部、研究部、中小银行服务部、业务服务部、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办公室、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此外,设立了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开办了《中国银行业》杂志。

   根据工作需要,中国银行业协会设立31个专业委员会,包括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自律工作委员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托管业务专业委员会、保理专业委员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中间业务专业委员会、货币经纪专业委员会、贸易金融专业委员会、养老金业务专业委员会、理财业务专业委员会、城市商业银行工作委员会、利率工作委员会、安全保卫专业委员会、汽车金融业务专业委员会、客户服务委员会、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绿色信贷业务专业委员会、票据专业委员会、私人银行业务专业委员会、村镇银行工作委员会、银行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化专业委员会、信息科技专业委员会、台资银行工作委员会,以及声誉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2014年,荣获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全国助残先进集体”称号,成为唯一获此荣誉的全国性行业协会;2015年,连续第二次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的荣誉称号;继2009年,在国家民政部组织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等级评估活动中,中国银行业协会以总分第一的成绩获得5A最高等级后,在2015年,连续第二次在该项评估中获评5A最高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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