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外事办公室,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外交方针、政策,加强党对外事工作的集中统领导,在战略谋划、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外事管理、检查督办等方面为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提供服务。拟订落实全县对外开放政策和地方性外事规章制度;收集分析重要信息,开展外事政策研究和综合性调研;负责全县外事方针政策传达和经验交流;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县政府办公室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统筹协调。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县政府各类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协调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国家、省、市和各县发送县政府的公文。指导全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四)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五)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并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的指示。
(六)负责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做好政府门户网站的维护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政务信息采编、分析、报送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和市政府报送重要信息。
(七)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县政府部门间有争议事项提出协调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八)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意见和政协文员提案。
(九)承担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所属部门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县政府台湾事务、港澳事务、外事管理工作。
(十二)统一刻制、颁发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各企事业单位的印章。
(十三)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十四)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