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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科技局大数据

为有效发挥市科学技术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的重要职能作用,确保机关高效运转,经中共昆明市科技局党组2019年第8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对内设机构职能职责作如下分工。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组织协调科技工作重要会议及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固定(实物)资产、安全、保密、信访、后勤保障等管理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和新闻发布,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和官网的建设和维护,做好市科技局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和政务查询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检查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牵头负责上级交办的全局性目标任务督查督办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战略规划处

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牵头提出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和实施路径建议;组织开展科技情报研究与分析,负责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和昆明市科技顾问团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对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的科技创新考核工作;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负责科技发展报告的编辑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政策法规与诚信建设监督处

拟订昆明市科技发展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科技执法督查、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并开展法律宣传;配合有关方面推进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做好市科技局重大决策听证组织工作;协调市科技局在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窗口的工作。加挂行政审批处牌子,履行《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明确的市科技局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等。

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牵头拟订科技监督、绩效评价改革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内部审计的相关工作;对本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进行监督,负责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资金的监督与审计;统筹协调政府审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相关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承担建立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整合、综合平衡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统筹年度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指南编制、项目受理、评估评审及项目监管工作;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组织实施科技报告制度;负责本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相关工作;牵头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会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高新技术处

拟订有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编制和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研究高新技术发展计划;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有关技术服务体系(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服务和组织推荐工作;围绕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重点产业领域提出科技创新中心、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化基地等布局建设和组织管理工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发展提供科技支撑;联系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开发(度假)园区的科技工作;统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工业技术进步和企业创新体系建设。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农村与社会科技发展处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规划、政策及措施,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组织实施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促进有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生物医药大健康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生物技术发展,推动清洁能源和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支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有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认定昆明市科技特派员;协调指导县(市)区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管理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七、科技合作处(加挂“金砖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办公室”牌子)

拟订科技创新交流合作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牵头推进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组织实施国际国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组织市院士工作站建设;负责市院市校科技合作交流工作,承担“金砖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秘书处日常工作及“昆明高校联盟”和“昆明科研院所联盟”日常工作;组织做好各类科技会展工作,做好“科技入滇”等区域科技合作相关工作;参与国家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负责科技外事涉及的相关工作;承担局人民防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局科技招商引资工作;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和日常监督管理;承办上级外国专家局交办的出国培训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八、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拟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的政策,提出相关措施建议;统筹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承担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示范县),培育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载体的相关工作,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域内云南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工作;牵头指导和推进区域性科技创新工作,承担昆明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认定和运行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昆明市科技服务业发展及相关科技服务机构认定及管理,负责昆明市科技服务业的统计调查和培训;组织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并实施,承担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认定昆明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实验室、昆明市科普精品基地。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九、科技人才与外国专家服务处

负责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高端外国专家”专项的选拔;负责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的选拔、培养、考核,承担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选拔培养科技创新团队;指导建立科学技术专家库;承担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的组织评审等工作;负责自然科学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等人才工作。

拟订引进国(境)外智力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引进国(境)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制定外国人来昆工作服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评审“春城友谊奖”,推荐国家“外国专家友谊奖”和云南省“外国专家彩云奖”人选。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机关党委(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贯彻中央、省、市委党建工作决策部署,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负责筹办机关党建工作会议和起草党建工作文件;负责机关党建文电的办理和机关党建日常事务工作;提出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的意见建议;承办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工作;协调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的工作;综合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局系统党建工作。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软环境建设和纠风工作;负责目标任务和领导批办件的督办督查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党风廉政教育,加强执纪检查;加强对局系统风险防控的提醒检查,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验收、内审等执纪监督;牵头负责全局内部目标任务督查督办工作。

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和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干部监督、干部继续教育及培训工作;办理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政审;做好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的改革;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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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科技局大数据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济南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加挂济南市外国专家局(以下简称市外专局)牌子。

市科技局贯彻党的科技创新工作方针和政策,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工作要求和市委有关工作安排,推动科技创新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协调落实全市重大科技创新任务和重大工程,组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型城市建设、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承担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议,优化科研体系建设和科研机构布局。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全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负责拟订市级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和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组织协调国家、省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有关工作。组织申报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等科技基地。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五)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科技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统筹软科学研究。

(六)编制全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变革性与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协调国际、国家、省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牵头组织开展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相关工作。

(七)组织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科技促进农业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申报、管理与服务工作。参与管理全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指导全市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八)组织参加国家和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以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发展。负责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措施。

(九)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有关协调、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有关科技外事和科技培训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指导、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拟订全市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出国(境)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一)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负责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牵头拟订国(境)外专家来我市定居政策。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负责中国政府“友谊奖”、省政府“齐鲁友谊奖”的申报以及市政府“泉城友谊奖”的评审组织等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科技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协同推进园区内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

(十六)牵头负责高新技术产业招商和科研机构引入工作,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领域的项目招商。

(十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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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科技局大数据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拟订全市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统等推进全市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协调推进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全市基础研究、科研攻关和成果转化,协调管理并监督实施各类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

(四)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发共享。

(五)编制全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市级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工作,推进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七)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大平台建设。

(八)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广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等科研诚信建设。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发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协调推进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智力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市科学技术普及规划和政策。

(十三)负责优秀科技企业、人才选树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绩效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

2.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

3. 改进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推进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委托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4. 改进科研机构评估机制,重在加强科研机构的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

5. 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明确与市发改委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上的职责分工。市科技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政策和措施,市发改委承担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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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科技局大数据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通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8号)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办〔2019〕30号),市科学技术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起草科技创新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组织管理市级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四)编制市级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基础研究、前瞻原创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工程技术、产业变革技术等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和应用示范。

(五)拟订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基础设施与条件保障等基地平台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科技社会组织相关管理工作。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统筹开放共享。联系驻通部、省属科研院所有关工作。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九)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高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区编制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各类科技园区和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及相关指导工作。

(十)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参与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二)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政府间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协调推进跨国(境)技术转移工作,指导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外资研发机构建设。

(十三)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重点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外国人才、人员工作许可等事项。

(十四)负责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的组织与申报、市科技兴市功臣的评审组织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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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科技局大数据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是泸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实施、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科技评价评估和监督检查,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承担在泸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相关工作。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组织参与国家、省、市重大科技专项工作。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

(七)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区县和园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外国人来泸工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外国人工作许可。

(十一)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人才政策、会议精神。配合拟订全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重大人才工程、人才计划的实施。

(十二)负责全市科技研发、高新技术产业、人才资源统计等工作,进一步建立与国家统计制度相衔接并互为补充的地方科技和人才统计调查体系。负责人才发展报告、人才信息资源库等具体工作。负责酒城人才新政相关项目和资金的基础审核工作。

(十三)承担市、校、院、企合作事务,指导全市开展科技、人才合作与交流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全市性的人才政策推介、招才引智活动、人才大会等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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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科技局大数据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是沈阳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挂沈阳市知识产权局牌子,正局级建制。沈阳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事业发展和引进国外智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和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推进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基础研究、重大应用基础研究、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市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城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协调农业农村科技工作,负责科技下乡、科技扶贫工作。

(七)牵头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全市、区县(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各地区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合作与交流政策,负责国际、国内和区域间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指导科技服务业发展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联系服务一批优秀科技人才,负责市属科研单位、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创新基地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承担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沈阳市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

(十五)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对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技术研发提供立项支持,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十六)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七)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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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科技局大数据

南昌市科技局是南昌市政府管理全市科技工作的综合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科学技术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制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制订实施全市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四)负责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和协调科技园区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

(五)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协调农村科技体系建设,组织科技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

(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组织引导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发展。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创新体系布局。

(九)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十)负责科技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各类计划和创新团队建设。

(十一)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并协调管理,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国防科技动员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组织协调全市科技外事工作,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及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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