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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检察院大数据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外事、保密、检务公开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同志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

政治部。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人事等工作。

人事处负责干部人事等工作。组织教育处负责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基层基础建设等工作。人事处和组织教育处归口政治部管理。

新闻宣传办公室。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组织实施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和重大新闻宣传报道活动。

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三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等工作。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等工作。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三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等工作。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等工作。承办对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第五检察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第六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等工作。承办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第七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等工作。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八检察部。负责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法律政策研究室。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等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司法办案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涉案财物监管、案件信息公开、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等职责。统一组织司法规范化建设和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管理和需求统筹。

检务督察部。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有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检察业务保障部。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工作的管理、指导,承担有关案件的物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等工作,组织重大疑难案件的会检。负责检察信息化工作。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指导,依法履行检察辅助职责。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协调、指挥跨区域的重大警务活动。负责本院警务保障和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检察事务保障部。负责制定实施全市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市人民检察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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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检察院大数据

安徽建省于清朝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省名取当时安庆、徽州两府首字合成,因境内有皖山皖水、春秋时期有古皖国而简称“皖”。安徽省位于中国中东部,是最具活力的长江三角洲组成部分,全省总面积14.01万平方公里,人口约7060万。安徽地处暖温带与亚热带过渡地区,气候温和,日照充足,季风明显,四季分明,境内山河秀丽、人文荟萃、稻香鱼肥、江河密布,素为长江中下游、淮河两岸的“鱼米之乡”,有“天下第一奇山”美誉的黄山、佛教圣地九华山、“安徽之源”天柱山傲据皖南和皖西南,五大淡水湖之一的巢湖横卧江淮。 

1952年8月,安徽省人民检察署成立。1954年12月,安徽省人民检察署改名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1978年,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全面恢复重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机关现有在职干警300余人,内设机构21个,直属事业单位1个(机关服务中心)。内设机构中21个,分别为:办公室、干部处、宣传处、教育指导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务督察部、检察信息技术部、法警总队、检务保障部、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省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部署全省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省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承办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一)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省委主管部门管理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指导、协调、管理全省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协同省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省辖市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辖市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省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及派出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十四)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五)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六)负责其他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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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检察院大数据

改革后的本院内设机构设置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等8个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是:

     (1)第一检察部。负责办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类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毒品犯罪)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2)第二检察部。负责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毒品犯罪除外)、危害国防安全利益类犯罪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负责办理监察委移送的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工作。

     (3)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等工作。

     (4)第四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

     (5)第五检察部。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

     (6)第六检察部。负责案件管理、检务督察、法律政策研究、人民监督员等工作;承担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7)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新闻宣传、检务保障、检察技术、检察信息化等工作。

     (8)政治部(机关党委)。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等工作。

     根据高检发政字〔2018〕66号文件有关精神,统一设置司法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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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检察院大数据

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1年11月,1968年“文革”中被撤销,1978年12月恢复重建。现有工作人员56人,其中检察员31人、助理检察员3人、书记员11人、司法警察6人、行政人员3人、职工2人。内设机构为14个,即政治处、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技术科、行政装备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监察室。 巴东县人民检察院位于信陵镇北京大道121号,2004年9月完成“两房”建设工程,新办公大楼建筑面积4506㎡,建有检务公开电子显示系统、 巴东检察门户网站、检察业务局域网、信息中心机房、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多功能会议中心等技术先进、功能完备的现代化办公、办案设施,以及档案室、电子阅览室、各种球类、健身场等文化体育设施。

全院在职的54名干警中,50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达100%,本科以上学历49人(其中2人获法学研究生学历,有6人正在参加法学研究生学历教育),占全院总人数的91%,15名业务尖子、岗位能手进入检察人才库,整个队伍综合素质得到明显增强。

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州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服从县委和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拟定该院工作计划,部署各业务部门的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际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民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立案侦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经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后立案侦查。

(五)依法履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职能,加强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等工作。

(六)依法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受理单位或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八)开展检察鉴定和审查,充分发挥检察技术职能作用。

(九)加强调查研究,提高执法水平,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促进各项检察业务的发展。

(十)负责该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任免书记员和助理检察员,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十一)做好机关管理和行政、后勤装备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县人大交办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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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检察院大数据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是全省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接受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河南共有185个检察院,除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外,省辖市人民检察院17个,省人民检察院分院2个,县级人民检察院165个。目前,全省实有检察人员14630人。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2013年11月26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深化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等10个县(市)全面实行由省直接管理县的体制。

此次深化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调整党委体制、人大体制、政协体制、法院和检察院体制、群团体制。在法院、检察院体制调整方面:设立河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行使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分院的职权,管辖巩义市、汝州市、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更名为河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更名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管辖济源市、兰考县、滑县、长垣县。河南省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均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直接管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均为省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由省人民检察院直接领导。 

2017年11月,获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  2019年7月23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获得全国检察系统“最具影响力新媒体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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