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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文广大数据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是主管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对全市文化广播影视事业实行行业管理。直接或委托有关社会组织对社会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进行管理。
  主要职责:(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影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本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管理方面的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事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实施全市文化艺术和广播影视事业的行业管理,拟订文化广播影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广播影视事业和产业发展。
  (三)推动全市重点艺术创作和艺术思想的研究,拟订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对全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四)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依法实施对广播电视频率、频道资源以及有线网络规划和建设的监督管理。
  (五)管理全市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以及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公共图书馆事业和社会文化社团等;指导、推动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
  (六)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七)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全市文化娱乐、演出、美术、广播影视、有线网络、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等,加强对从事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和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
  (八)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交流工作;管理驻沪外交机构和国际组织举办的文化影视活动。  
  (十)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文化影视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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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文化局大数据

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拟订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和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规划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推动全市演艺、影视、动漫、游戏等产业发展。
  (三)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市艺术创作和艺术研究;扶持精品创作,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和繁荣;依法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市艺术教育工作;管理、指导市级专业剧团建设。
  (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全市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以及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公共图书馆事业;监督、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协调市级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指导、推动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业体制机制改革;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系统直属单位的体制机制改革。
  (六)依法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报刊、网络宣传工作;监管全市广播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及各类出版物;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
  (七)依法管理全市文化市场和出版物市场;拟订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和出版物市场管理相关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和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或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科技工作,贯彻执行相关技术标准;组织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运营维护、技术监测、设施保护和安全播出。
  (九)指导和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协调全市文化遗产管理、保护、发掘、研究、鉴定、出境和宣传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负责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编制、申报、核拨、管理文物维修经费。
  (十)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工作;推进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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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化局大数据

重庆市文化委员会(重庆市版权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和文物博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和文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依法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三、指导管理文化创作生产和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工作导向、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推动各类文化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整合公共文化服务资源,规划引导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重点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
   五、整合文化产业业态,促进文化产业综合集成发展。规划引导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指导重点产业基地、园区和项目建设。
   六、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拟订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和文物博物行业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新技术开发应用和科技信息建设。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七、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八、拟订文化市场调控政策并实施,负责对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和文物机构的行业监管,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九、推动传统出版数字化转型,负责对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负责著作权保护管理和公共服务,协同查处有重大影响的侵权盗版案件,承担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和有关著作权国际条约应对事务。
   十一、负责印刷复制行业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监管出版物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相关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负责非法违禁出版物和侵权盗版的鉴定工作。负责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管理。制定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负责广播影视节目的引进、收录管理。


   十四、指导管理文物保护、考古和重大项目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安全督察职责。负责博物馆有关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五、指导管理对外和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促进文化对外贸易。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文化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管理。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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