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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城管局大数据

根据淮政办发[2010]82号文件精神,淮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区城市管理的组织领导、规划协调、检查监督、目标管理和考核评比等工作。
(三)负责城市管理法制宣传和城市管理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
(四)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在市区主次干道两侧和广场周边等公共地段修建、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建设审批前的核准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对市区户外广告、霓虹灯等的设置管理;负责对市区停车场点、洗车点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市区占用广场、绿化带、小游园、临时马路市场和占道摊点的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其它废弃物的处置;负责办理市政府规定应由市城管局参与审核或备案的其它事项。
(五)负责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相对集中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的行政处罚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除公园、风景名胜区、住宅小区、单位绿化及古树名木保护以外的行政处罚权;
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市政设施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5、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集贸市场以外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6、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以及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
暂未集中的相关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待条件成熟后再集中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行使。
(六)指导各县(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业务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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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城管局大数据

烟台市城管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我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拟订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年度城市维护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有关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专营施工企业资质管理。
(四)负责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对占、挖城市道路和市政设施的有偿使用进行审批和管理。
(五)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和供排水、燃气、集中供热的行业管理;组织城区的防汛工作;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和节水器具推广应用的管理工作。
(六)组织指导城市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审批管理;参与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设计和绿地率的审核认定。
(七)组织指导市区环境艺术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城市环境艺术作品设置的规划布局和技术标准,对市区户外广告、城市环境艺术作品的设置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八)组织指导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市区环境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属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研究提出城市维护建设费及有关专项经费的年度使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制定公用事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公用事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直管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十二)拟订市政公用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攻关和技术推广,组织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三)综合管理和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指导市辖各区的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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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城管局大数据

扬州市城管局的职责主要包括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及数字化城市管理三方面的职能。
(一)城市管理方面
  1、贯彻国家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订本市城市管理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订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和年度、阶段性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各县(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和法制意识。
  4、负责对户外广告、宣传品设置的管理;负责市区市容美化、灯光亮化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对市区道路(广场、空地)临时占用的审批与管理。
  5、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的综合整治和各项专项整治活动;指导全市开展群众性城市管理基础工作,并定期组织检查、评比活动。
  6、参与市区主干道两侧和公共场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规划的审核;参与市区市场建设规划项目的审核;参与市区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停车点设置的审核;参与市区机动车辆清洗点设置的审核;参与市区城市公交线路的新辟、调整及站台新建、扩建、改建的审核;参与市区主干道两侧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和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性验收;参与涉及城市容貌、城市交通秩序及市政府规定应当由市城管局参与审定或备案的其他事项。
   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
  1、行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6、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数字化城市管理方面
1、负责办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办公室转来城市管理各类问题的分解,确定处置的责任单位,及时指挥派遣;并将责任单位反馈的办理结果核对后向监督办公室反馈。
2、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有关课题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及管理职能调整方面的调查研究,为制定城市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职能调整提出建议方案;负责对城市管理较为复杂的问题进行分析认定,指导协调对重点、难点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
3、综合协调城市管理市、区之间及市有关职能部门(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4、负责对各区、市各责任部门(单位)城市管理处置情况的跟踪指导督促。
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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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管大数据

青岛市城管执法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法律法规,行使的具体执法职能:
  1、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各种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2、依照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有关违反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
  3、依照城市供热、供(节)水、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有关违反城市供热、供(节)水、燃气管理规定的行为;
  4、依照城市市政道路、排水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有关违反城市市政道路、排水管理规定的行为;
  5、依照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有关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6、依照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侵占风景林地、庭院绿地、开放式公共绿地和损害花草树木、绿化设施等行为;
  7、依照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露天烧烤经营,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露天焚烧物品,在室外使用音响设备产生噪声污染等行为;
  8、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无照商贩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违法经营的行为;
  9、依照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擅自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辆等行为。
10.其他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三、组织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负责对各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纠正、处理城管执法中的不作为和不当行为。
  五、负责对各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调研、宣传、统计、信息交流。
  六、负责制定综合整治、专项治理、重大节庆环境保障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草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法规、规章草案。
  八、负责各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装备、标志的规范管理工作。
  九、组织对各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和行为规范的督查。
  十、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负责散流物体处置联合审批的管理工作。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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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城管局大数据

大庆市城管局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城市管理方面的规定、办法及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市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拟定全市城市管理行业(综合执法、园林绿化、市容环卫、道路桥梁、数字城管、供热、燃气、排水、物业、广告、照明亮化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下同)发展规划,并按照规划制定年度建设、改造计划,对有关项目进行实施和管理。
  (四)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业管理规划、产业政策、工作(作业)标准和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城市管理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成果技术鉴定和应用推广;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全市城市管理行业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监督和管理行政事业收费和资金使用。
  (五)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系统建设;负责城市管理案件的受理、派遣、指挥、督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考评。
  (七)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挥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八)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建设及养护工作;负贵组织拟订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并予以保护管理。
  (九)负责建成区内民用建筑、公共建筑、商用建筑及其他各类建筑物地上、地下配套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及公用服务设施的新建、改造、大修项目的立项审查和竣工验收。
  (十)行使园林绿化、市容环卫、道路桥梁、数字城管、供热、燃气、排水、物业、广告、照明亮化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十一)负责全市范围内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许可、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认定、燃气供应许可、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许可、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项目审批、燃气经营许可,负责除大同区外市区范围内的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供热许可证审批、新改扩建供热工程审批工作。
  (十二)负责对行业内有特许经营合同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和综合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公开特许信息。
  (十三)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经规划部门批准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证经营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十六)负责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使用有关政策法规。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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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城管局大数据

蓬溪县城管局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制订遂宁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各项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负责各县城管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
【三】负责拟订全市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管理工作标准、具体办法,下达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负责组织落实市城管委部署的各项工作并进行督查,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协调开展全市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各项创建工作。
【五】负责拟订各县、区(含园区)、市级相关部门城市管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实施细则,对市直城管责任部门和县、区(含园区)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评比、奖惩。
【六】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运行工作的统筹规划、规范管理、指挥协调、检查考核评比工作。负责市城区数字城管信息系统维护和管理,组织实施市城区城市管理信息的采集、分类和处理。协调处理市级各部门(单位)和船山区、各园区涉及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有关事项,并对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完善各项考核考评措施,逗硬实施奖惩。
【七】按照市政府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要求,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遂宁市城市规划区建成区范围内具体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具体范围是对涉及城市环境领域的以下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不按规定排放生活污水,向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随意丢弃、倾倒畜禽饮料、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拒绝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非机动车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食品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八】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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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城管大数据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陕办字〔2015〕46号),设立市城市建设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中、省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拟定;拟订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管理、环卫管理、绿化照明、内涝防治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建设开发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建设、维护和投资计划;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论证立项、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工作。
(三)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照明、环卫及供热、燃气等公用事业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镇绿化工作。
(四)负责城市建设资金计划的编制,并进行监管使用;参与平衡城市建设基础设施补助性经费的计划编制;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项目预决算的审核;负责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工作,制定全市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
(六)负责城区雨水、污水入网审批,负责城区污水处理行政管理工作,审核道路红线范围内地下空间利用、生活垃圾处理等特许经营;负责市政设施广告设置的审核工作;负责城区绿化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七)负责市城区内涝防治和排洪、排污设施管理工作;参与城区内相关突发性事故的应急抢险处置和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策划包装及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重点科技项目的推广应用,指导新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
(九)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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