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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公安局

南昌市公安局为南昌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组成部门。

一、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和直属支队:指挥中心、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综合处、人事处、宣传处、教育训练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纪委(监察室)、审计处、装备财务处、警务保障处、信访处、机关党委、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治安管理支队、刑事侦查支队、交通管理局、特警(防暴)支队、警务督察支队、直属机动支队、水上分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监所管理支队、缉毒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户政支队、科技信息化支队、法制支队、便衣侦查支队等机构。

派出机构:东湖分局、西湖分局、青云谱分局、青山湖分局、红谷滩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湾里分局、直属分局、地铁分局。

下属机构:南昌市人民警察学校

消防支队、警卫处、南昌市森林公安局列入市公安局机构序列,工会、团委、妇委会按章程设置。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公安工作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全市公安机关实施组织领导和指挥;负责对全市公安工作的部署、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骚乱。

(四)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和门楼牌、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保安队伍的建设。

(六)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外事工作。

(七)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和警卫工作;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八)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监所建设。

(十一)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二)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和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处置恐怖事件、突发性群体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以及承办市反恐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处置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市公安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察建设。

(十五)拟定并组织落实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六)指导全市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并指导、管理全市公安宣传、教育、训练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

(十七)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和较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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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公安局

根据秦皇岛市公安局“三定方案”,主要职责如下: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指示,研究部署、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搜集、掌握、分析危害国家安全以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安定的相关情况,及时制定对策,周密组织实施。

(三)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涉税犯罪案件的侦办进行指导,直接侦办重特大案件。

(四)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治安案件,组织、协调、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恐怖事件和治安事件;组织、指导和实施社会治安、户政、流动人口、重点人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爆物品、特种行业、房屋出租、城市养犬管理等工作;组织、监督、指导全市内部单位及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巡警特警业务工作,负责各级110报警服务台建设和社会协调联动工作;直接参与处置暴力恐怖事件及抢险救灾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宣传和监督。

(七)负责出入境和市内外籍人员的管理及涉外案件、事件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和打击海上走私、贩毒、偷渡等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市公安警卫工作;负责北戴河暑期安全保卫工作。

(九)负责全市收押场所及监视设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对在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

(十)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和实施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负责车辆安全检验、上照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建设、管理、维修,参与道路建设规划。

(十二)组织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侦察技术建设。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四)规划、组织、实施全市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和公安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公安干部;协助搞好全市边防、消防、警卫等公安现役部队的组织建设。

(十五)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查处和督办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十六)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用装备、被装的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维护信访秩序、控制群体访及非正常上访行为、依法处理非法上访人员工作。

(十八)指导交通、林业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配合海关缉私警察依法履行职责。

(十九)对武警秦皇岛市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指挥和领导。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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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公安局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和指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全市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负责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境内开展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承担市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管理、监督和建设工作,并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公安宣传工作。

(四)负责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工作,组织指挥全市性的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统一行动。

(五)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组织指挥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六)按规定承担国籍、出境入境、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非法移民和难民事务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单位内部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

(八)依法承担全市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工作。

   (九)依法承担刑罚执行工作,负责收容教养案件审批,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等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以及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公安机关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处置工作,承担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三)按规定指导公安特勤部门及相关业务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公安科学技术研究和建设工作,为公安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十五)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用装备物资、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十七)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开展公安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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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 法规、规章。 

  (二)统一领导指挥全市公安工作;掌握、分析、预测全市 社会治安状况,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为市政府和上 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的统一管理,具体组 织实施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 部人事工作。

  (四)指导、检查、督促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五)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对刑事、治安案件的侦查工作; 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组织协调侦查、处 置重大案件、重大事件。

  (六)负责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广州境内居留、旅行的有 关管理工作。

  (七)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 通事故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负责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事企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 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 对保安行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预审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对来穗的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和知名 人士等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组织公安科研工作;规划公安通信、信息技术和刑 事技术建设;为全市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通信、后勤、装 备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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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机工作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部署全市公安工作,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检查。 
  (二)分析研究全市社会治安状况,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 
  (三)负责查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协调查处跨地区重大案件。 
  (四)组织实施全市禁毒工作,承担哈尔滨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职能。 
  (五)负责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查处 “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六)负责全市的治安巡察和防范控制,打击各种暴力恐怖活动,处置治安灾害事故和危害社会治安的突发事件。 
  (七)负责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建设和治安联防工作。 
  (八)负责对社会治安、户籍及居民身份证、国籍和出入境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监所管理工作,指导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和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来哈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全市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负责对机动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 
  (十三)负责消防监督,组织实施消防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起草地方公安法规、规章,负责行政诉讼、案件审核和执法检查工作,承担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 
  (十六)负责对分、县(市)局的领导、指导和协调工作;指导开展森林保卫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和综合指导公安政治工作、组织人事管理、教育训练、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十八)负责全局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和审计工作。 
  (十九)负责公安装备、机关后勤保障、控告申诉、文秘和档案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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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公安局

鞍山市公安局坐落于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越岭路258号,维护鞍山市治安的国家机构。主要职能: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工作发展规划,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市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上级交办的和跨地区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三、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负责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体性治安保卫组织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出入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市内居留、履行有关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动车辆管理、驾驶人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各县(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工作。承担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预防、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负责留置看护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技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和经费保障工作。

十一、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实施干部监督、查处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拟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和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协助地方党委管理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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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公安局

云浮市公安局是云浮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市政府、广东省公安厅双重领导。各县(县级市)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府和省公安厅提供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指导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队伍建设,负责公安消防部队的建设。领导、指导、检查、督促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四)指导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察工作,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破和处理。

(五)管理、指导出入境工作。

(六)管理、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维护交通秩序。

(七)指导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领导林业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八)负责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九)指导、执行侦审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指导并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

(十一)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主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组织公安科研工作,为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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