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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负责全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拟订全省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制订并监督实施中药材(含民族药材)地方标准和中药饮片(含民族药饮片)地方炮制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负责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注册管理。执行注册管理制度,严格上市审评审批,依职责实施注册审批和备案管理。

(四)负责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负责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处罚。执行监督检查制度,依职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以及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违法行为。

(七)贯彻实施执业药师准入制度,承担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八)指导市(州)、县(市、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督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部门间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联动。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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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厅级)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政策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省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防范全省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监测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建立全省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四)负责制定我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省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省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州)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担省政府以及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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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省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管理和服务政策。

二、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制定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和地方药材标准。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许可以及药品批发许可,指导并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指导药品、医疗器械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四、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并发布质量公告。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五、组织制定检查制度,并依职责组织实施。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跨区域和重大复杂案件。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推进专业化、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

六、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七、推进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信用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检验检测、审评和监测机构业务工作。

八、指导监督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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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职责,组织协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三)负责对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四)监督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标准的执行,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承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的资料收集、上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五)组织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负责科研和教学所需医疗用毒性药品购用和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审批,承担广州口岸药品进口备案工作。

(六)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和中药材专业市场的中药材质量,监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使用。

(七)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产品抽样检验工作,承担对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工作。

(八)组织指导餐饮服务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和审评认证机构的业务工作。

(九)负责医药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参与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指导、监督各区、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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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据苏办〔2019〕45号文件,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管理机构,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拟订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和服务政策。

(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的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依法制定地方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许可和注册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许可,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药品和医疗器械信息服务资格审批、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依法负责医疗机构制剂、医疗器械注册、化妆品备案。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监督实施研制、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实施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六)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以及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管理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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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大全、保健食品、化妆品大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大全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3、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初审、备案工作。 
  4、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评价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大全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大全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保健食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依法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许可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6、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的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审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 
  7、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全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大全和目录内药品生产的政策措施。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和流通网建设。 
  8、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b68988CB大全7140d60e56baabee6978ad4a}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大全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 
  9、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监督检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质量,发布质量安全信息;负责监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质量检验机构。 
  10、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11、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12、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行业执业人员资格准入、注册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13、利用监管手段,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食品医药产业政策,打假治劣,扶优扶强,促进食品医药产业可持续发展。 
  14、领导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工作。 
  15、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6、承担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建武汉城市圈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7、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大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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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上海市人民政府部分机构职能的批复》(沪委〔2013〕112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三)负责本市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含餐饮业、食堂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市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制定本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受理、处理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

(四)负责本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化妆品生产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审查,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交易的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参与制定地方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五)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风险监测工作。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验和监督性抽验计划,组织实施并发布质量(抽检)公告。建立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开展上市后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再评价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

(六)负责制定本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本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八)负责制定本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相关诚信体系建设。

(十)承担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本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督促检查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十一)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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