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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商务厅是安徽省人民政府主管国内外贸易与国际经济合作的组成部门。省商务厅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发展规划;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省进出口状况,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组织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工作。

(七)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境外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我省代表机构的有关管理工作;协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组织实施区域经贸合作,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有关问题。

(八)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建设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办理涉及国家安全的进出口许可事务。

(九)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及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

(十一)宏观指导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资情况,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招商引资、外商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依法核准权限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核准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章程工作。

(十二)综合协调和指导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联系国家级出口加工区;负责全省口岸管理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订本省人员出境就业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审核、核准省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归口管理全省经贸外事活动,联系涉外经济商务机构;指导商贸领域内信息网络、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有关协会、学会工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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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发〔2018〕26号),四川省商务厅(简称商务厅)作为省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省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规、规章和实施细则,制订全省商务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要求承担全省服务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第三方物流发展,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编制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四)承担牵头协调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六)拟订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政策措施,指导对外贸易行业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和出口加工区的业务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牵头负责发展服务贸易的相关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拟订应对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的对策措施,加强与自由贸易区、港澳台地区的商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负责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常设驻川商务代表机构的管理。
  (九)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牵头开展对外贸易调查、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和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参与拟订外商投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方案;指导协调省内国家级经开区和国(境)别产业园区工作;负责全省国际合作园区建设推进工作,指导国际合作园区的对外开放交流工作职责。
  (十一)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等,承担境外投资管理的责任,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赴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组织管理我省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任务,管理多双边对我省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省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二)管理我省赴境外举办的各种商品交易和经贸推介活动,指导监督管理以四川省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十三)规划全省商务系统电子政务、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发展。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统筹研究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四川自贸试验区)法规和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四川自贸试验区综合改革、投资、贸易、金融、人才等政策措施并推动实施;统筹协调国家、省级相关部门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事务;指导督查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改革任务、工作的落实;统计发布四川自贸试验区相关公共信息;承担四川自贸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五)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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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商务厅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44号),组建吉林省商务厅。省商务厅是主管全省国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利用内外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拟订相关实施细则;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全省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负责全省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全省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省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全省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跟踪协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运作、申办设立程序和后续服务工作。

  (四)负责国外、省外来我省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承办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我省有关地区和单位参加洽谈活动;组织参加国外、省外展销展览工作;负责落实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中涉及我省的工作。

  (五)拟订省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六)承担牵头协调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七)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八)贯彻落实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以及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贸易,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多双边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根据授权代表省政府参加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活动;参与多双边经贸谈判、国际服务贸易谈判和国际经贸条约、协定的谈判与签署。

  (十二)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三)指导全省外商投资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

  (十四)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企业除外)。

  (十五)负责全省对外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进援外方式改革,申报、监督和管理我省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并组织实施,管理多双边对我省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省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六)拟订我省与毗邻国家经贸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制定对俄对朝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负责我省与俄、朝以及东北亚地区多边、双边经贸会议的组织与衔接工作;依法审批和管理边境贸易企业经营权及重点商品专营权。

  (十七)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负责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常驻我省商业代表机构的报批业务;负责同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的业务联系;联系外国驻我省官方商务机构。

  (十八)负责全省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拟订全省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总体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全省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设立和组织申报国家级开发区等相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发区发展规划,审查开发区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建设工作。

  (十九)组织拟订图们江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和开发计划;负责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图们江项目秘书处和国家图们江地区开发项目协调小组的沟通联络;指导珲春出口加工区和珲春中俄互市贸易区的开发和建设。负责研究提出中朝罗先经济贸易合作区的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中朝罗先经济贸易合作区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程序审定后组织实施;承担中朝罗先经济贸易合作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负责协调全省口岸有关工作。

  (二十一)承担商贸领域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二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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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商务厅

湖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根据我省情况拟订全省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参与研究全省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参与拟订全省商贸、物流和服务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负责全省内外贸易商品的物流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全省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的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省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组织实施我省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全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五)牵头协调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全省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进出口管理商品和技术目录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拟定和执行全省中长期进出口规划和出口商品、市场发展战略以及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全省进出口业务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负责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研究和推广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各种新的贸易方式,汇总编报全省年度进出口指导目标,指导境外非企业经济组织驻鄂代表机构的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全省科技兴贸战略,制定全省技术贸易管理办法,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全省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指导我省在境内外举办的内外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博览会及有关涉外招商引资活动。

(九)参与拟订我省与世贸组织规则相适应的政策,负责全省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我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法律政策,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协调指导全省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拟订和执行全省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制定有关外商投资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指导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负责依法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及转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全省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发布全省招商引资项目,指导全省各类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综合协调和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并执行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和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制定我省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办法,牵头开展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核准全省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除金融企业外),指导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展国际化经营,归口管理全省对外援助项目,负责管理多边、双边对我省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管理有关国际组织对我省经济技术合作事务。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口岸开放、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负责全省口岸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口岸物流园区建设,负责推进全省口岸通关信息化建设,指导电子口岸通关信息平台建设。

(十三)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四)负责全省商务系统业务指导、驻外人员选派,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中国机构和外国驻中国官方商务机构,指导全省商务系统的联合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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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商务厅主要职能:(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起草全省内外贸易、招商引资、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自由贸易试验区、口岸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措施。

    (二)拟订全省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省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及流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推进全省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推动全省电子商务应用发展;负责流通企业节能减排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四)承担组织实施全省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政策,拟订全省外贸发展规划,组织落实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重要农产品、大宗商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开展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六)拟订全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工作发展的规划、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依法监督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依法负责技术贸易的进出口管理。

    (七)承担组织协调全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全省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全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政策,指导全省外商投资管理工作,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进行备案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九)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投资等,拟订省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对外劳务合作人员的权益保护,依法对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实施备案登记,牵头负责全省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的境外安全管理;实施对外援助工作,接受多双边对我省的无偿援助和赠款等合作业务。

    (十)指导全省投资促进和省际经济合作工作,组织全省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外来投资项目跟踪服务,受理并调解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宜;协调指导全省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一)承担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自贸试验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研究制订自贸试验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组织落实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研究出台自贸试验区综合改革、投资、贸易、金融、人才等改革政策。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口岸政策,制订全省口岸发展规划;负责省政府口岸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口岸功能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进电子口岸和口岸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全省口岸与其他省口岸“大通关”、口岸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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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我省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草案、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省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协调全省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省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牵头承担全省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一)宏观指导全省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订省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协调管理全省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协调管理多双边对我省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省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省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及有关审批工作;协调管理全省口岸工作,推动建立大通关机制。 
   (十六)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在湖南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许可工作。 
   (十七)承担全省商务系统统计及其它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省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八)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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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商务厅作为省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拟定全省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等工作。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我省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草案、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定全省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定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负责与防扩散相关的工作。

(八)牵头拟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以及多边、双边经济合作政策,协助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牵头承担我省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谈判和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通报咨询等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与涉及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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