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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教育体育局

麟游县教育体育局是根据《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麟游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宝市办字〔2010〕44号),设立县教育体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核定县教育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按照《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麟游县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麟政发(2010)117号),麟游县教育体育局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的教育、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研究提出全县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具体实施意见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拟定全县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编制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编制下达教育、体育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管理教育、体育专项资金,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体育经费、基建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监督全县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协调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四)组织落实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社区教育、体育等工作。负责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中小学教学改革。 
(六)规划、组织全县教育、体育体制改革,指导城乡教育、体育综合改革。 
(七)研究提出全县高中、职中、初中的机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统筹协调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八)主管全县教师工作,执行国家关于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全县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负责全县高中、职中、中专、普通高校的招生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成人自学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高中毕业生会考和高中、职中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和民办学校的党建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广先进教育成果。 
(十二)负责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勤工俭学发展的规划、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指导中小学劳动教育课的教学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学校的稳定工作和安全教育,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十五)协调指导中小学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基金会等社团工作。 
(十六)负责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指导全县的教育督导工作,承办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十七)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十八)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研究和平衡全县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举办全县综合性运动会。 
(十九)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参加全县运动会和单项比赛;协同贯彻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增强学生体质。 
(二十)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管,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允许的行政许可审批。 
(二十一)组织指导体育宣传和教育工作,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十二)组织体育科学研究和科研成果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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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教育局

张家口市教育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条例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重大决策;指导学校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省驻张、市属大中专院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单位党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稳定、综合治理及学校安全工作;负责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单位知识分子、统战、老干部、工会、共青团、武装部、计划生育等工作。

(三)协助市委管理大中专院校领导班子和教育系统处级单位领导干部;负责管理科级学校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处级学校中层干部、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教育局机关科级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所管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管理工作;负责所属院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工作;承办省委教育工委交办的工作及信息反馈。

(四)制定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检查、监督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五)负责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地方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代表市政府对有关部门涉教工作、下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以及其它教育机构工作状况及办学水平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验收;组织评估县区、乡镇、村三级成人教育网络建设,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指导、组织全市城市与农村教育综合改革。

(六)依法管理教师队伍,负责教师的调配、职称评聘、继续教育及业务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及有关服务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教师政治和经济待遇的落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直属学校和单位经费的预算、财务管理和基本建设、校产管理;负责市直教育费附加和城市建设维护配套费拔付资金的管理、使用,督促检查全市教育经费的落实,指导检查全市改善办学条件工作;负责全市各类教育的年度统计和直属单位、学校的财务审计;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工程的实施、检查、指导工作。

(八)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品德、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学业务管理,指导推动教育教学的理论研究和教育教学科研工作。

(九)负责教学仪器配备、电化教育、实验教学和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工作。

(十)负责各级各类招生考试、自学考试、高中会考等工作。

(十一)负责民办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终止和变更;负责审核、发放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及高中阶段毕业证书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校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负责社会用字规范管理。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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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

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依法治教、依法行动、制订本区教育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制订本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三、划分区属学校的学区范围,指导区属学校根据适龄儿童人数确定招生计划并完成招生任务。

  四、按照中央确定教育经费 “三个增长 ”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计划,负责分配上级下拨的学校维修经费并负责经费的管理使用。

  五、主管区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区属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负责督促学校进行教学研究、教改实验和开展学校学科课外活动,对学校办学、学科教育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指导、组织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

  六、做好区属学校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对学校领导的培养、考核、任命,加强学校领导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工作。

  七、制订学校人事管理工作制度;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协同做好老师调入或调出工作,负责教师资格的审定和证书的颁发工作。

  八、指导协调成人教育,负责社会力量办学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九、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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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县教育局

米脂县教育局主要职责:(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全市教育发展战略,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特殊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社区教育、扫盲等工作;指导、协调区县及市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四)主管全市教育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有关人事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来宁就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负责全市教育法制建设工作,指导区县、学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维护和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拔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城市教育费附加、教育地方附加费、人民教育基金;归口管理国(境)外对本市的教育援助和贷款;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审计直属学校(单位)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 
  (七)根据全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各类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审批学校土地的使用与调整。 
  (八)综合管理全市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规划、指导各类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育的招生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学历教育的考试、考核工作,管理全市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工作。 
  (十一)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十二)领导教育系统各单位和党的关系在市委教育工委的学校(单位)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上述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思想政治以及统战、群团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有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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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教育局

乾县教育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教育现代化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估。

(三)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和管理、思想政治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宣传;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

(四)统筹规划、管理全县教育系统,负责全县教育综合改革;负责教育基本数据统计、分析。

(五)负责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执行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负责县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专业建设、办学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成人教育工作、成人文化技术培训工作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七)负责全县民办教育综合管理工作,制定全县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民办教育宏观管理和督导评估工作指导民办教育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规范办学秩序。

(八)指导全县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九)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工作,编制下达教育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管理财政下达的各类教育事业经费;审核本系统财务与基建;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国有资产;负责全县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与管理工作。

(十)指导全县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助学贷款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后勤保障服务的改革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脱贫攻坚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教师工作,负责教育人才建设工作,统筹规划全县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教育系统人事档案;负责全县教职工退休退职审批工作,审核申报教职工劳动工资变动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增加工作;负责教师培训、继续教育、职称评定、师德师风建设和评优树模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学校招生计划;负责指导全县学校学籍管理和毕业证发放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四)负责教育系统稳定安全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涉教突发事件。

(十五)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对教育部门执行中、省、市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承担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指导全县教育信息化建设、教育网络安全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十七)负责全县青少年校外活动工作,促进青少年校外活动规范发展。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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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教育体育局

胶州市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意见和建议、教育发展规模、结构、速度及发展重点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

(三)指导、协调教育工作和教育教学改革 负责有关学校的规划、布局和调整。

(四)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市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有关招生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成人教育。

(五)规划、指导全市教师和教育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指导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和就业制度改革。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七) 组织、指导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统筹规划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指导电化教育工作。

(八) 指导全市学校校舍场地建设和修缮 拟定全市教育技术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全市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工作。

(九) 负责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十) 组织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 负责全市竞技体育项目的设置和布局;指导全市体育运动项目的业余训练和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组织开展体育科研。

(十二) 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大型全民健身活动,负责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健身气功管理。

(十三)指导全市体育教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推荐工作;负责体育教练员、裁判员队伍的管理和培训,按权限负责裁判员的等级审批和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等级核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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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川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陕办字〔2018〕98号)和中共延川县委《关于印发<延川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发〔2019〕9号),制定本规定。

延川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建制。

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全县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四条  县教育科技体育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教育科技体育方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科技体育方面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教育科技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教育科技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有关规定、办法,并监督实施。加强学校党建工作。

(二)编制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幼儿教育等工作。

(四)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招生考试工作的计划、方针和政策,完成招生工作。负责学生学籍管理、转学、休学和学生升学学籍管理等工作。

(五)开展教学研究和电化教育工作。

(六)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师队伍管理制度和师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师评优表彰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普通话指导推广工作。

(八)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劳动教育、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九)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含初次认定)与上报工作,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分离认定工作和教师职称改革工作,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十)统筹管理教育经费、教育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全县各类教育附加费,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实施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和教育扶贫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民办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规范民办教育

秩序。

(十二)检查、指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教育信访工作;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和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中小学生营养健康实施工作和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中小学校的设置、合并、撤销申报工作;督促检查学校办学标准及教学基本要求落实情况。

(十四)负责制定全县体育发展战略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体育文化建设,推动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体育公共设施的监督管理;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加强运动队伍思想文化教育,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动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年度科技发展计划,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项目宣传工作。实施有关科技项目规划,统筹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创新。负责全县科技项目的宣传工作,拟定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负责全县对外科

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全县科学技术奖的组织评审工作,贯彻落实党对知识分子和科技人才政策,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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