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社会化天使众创(异合)联盟旗下创业项目!
  登陆 | 注册
重庆理工大学 企事业单位

抗战烽火淬炼,兵工血脉浸润。重庆理工大学是重庆市重点建设高校,是西南地区唯一一所具有兵工背景的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学校溯源于1940年创办的国民政府兵工署第11技工学校(对外化名“士继公学”)。1950年后,学校先后更名为21兵工厂工业职业学校、西南军政委员会西南工业部工业学校、重庆机械工业学校、第二机械工业部西南第一工业学校、重庆工业学校、重庆机械制造工业学校、重庆第一机械制造工业学校。1957年,昆明仪器制造工业学校金属切削专业并入。1960年,升办为重庆工业专科学校。1965年,升格为重庆工业学院。1985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改建为重庆工业管理学院。1999年,由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划转重庆市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同年更名为重庆工学院。2001年,重庆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整体并入。2009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重庆理工大学。

学校坐落于中国直辖市重庆,共有花溪、两江、杨家坪等3个校区,其中,花溪校区位于巴南区,地处长江之滨,毗邻南山山脉,花溪河环校而过,蝴蝶山蜿蜒于内,环境优美,风光旖旎;两江校区位于渝北区,东临长江支流御林河,背依铁山山脉石壁山,坐落在第三个国家级开发开放新区—重庆两江新区的先进制造产业带;杨家坪校区位于九龙坡区,地处商圈腹地,绿瓦楼古朴典雅、闹中取静,科技楼巍然挺立、领航创新。学校总占地面积2591亩,校舍建筑面积104万平方米。由华南理工大学何镜堂院士团队设计的花溪主校区建筑群婉约典雅,景观山水交融,获得教育部优秀规划设计一等奖,被评为“重庆市十佳园林式单位”。

学校始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面向和服务国家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立了理、工、文、管、经、法、医、艺等协调发展的多学科体系,是重庆市高水平新工科建设高校。拥有“十三五”市一流学科和重点学科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覆盖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0个,重庆市一流学科建设点2个,人工智能+学科群建设项目2个。目前,设有本科专业65个,其中,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特色专业4个、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3个;重庆市特色学科专业群5个;重庆市一流专业建设项目20个、大数据智能化类特色专业4个、应用转型试点专业3个、“三特行动计划”特色专业15个、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近3万人,累计为社会输送10余万人才。学校曾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重庆市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示范中心”等荣誉。

学校始终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建有重庆市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和重庆市海智工作站等4个省部级人才平台。拥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及重庆英才、重庆市两江学者、巴渝学者特聘教授、重庆市百名海外高层次聚集计划人选等省部级以上优秀人才267人次。拥有重庆市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市级高校科研创新团队11个、重庆市高校创新研究群体4个、重庆市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协同创新团队2个。学校先后获得“重庆市海外留学人员先进工作集体”“全市人才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

学校始终注重提升创新引领发展能力。建有首批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43个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是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是教育部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是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重庆自主品牌汽车协同创新中心”成员单位,主导建设了我市首批五个新型高端研发机构之一的“重庆汽车智能制造与检测产业技术研究院”,拥有重庆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个、重庆清研理工创业谷等2个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与中国科学院、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重庆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共建24个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中国通用技术集团重庆数控机床研究院等3个项目入驻中国西部(重庆)科学城。学校办有6种中英文期刊,现已发展为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AMI综合评价(A刊)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EI和ESCI收录期刊。近年来,学校累计承担包括国家“863”高新技术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1400多项。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及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13000余篇,Nature系列、Science系列、ESI高被引论文数量逐年上升;出版教材、著作400余部;获得国际发明专利授权5项、公开专利1000余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4项、国家技术发明奖1项,中国专利金奖1项、优秀奖1项,省(部)级奖励155项。

学校始终坚持开放协同办学。与美国、英国、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韩国、日本等20多个国家或地区的39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合作办学、科学研究、平台共建、教师研修、学生访学与交流等方面开展了多形式、深层次、宽领域的合作交流。学校是“一带一路”中波大学联盟与中芬应用科技大学校长联盟等国际联盟组织成员高校。学校接收来自世界20余个国家的短期学习及本科与硕士研究生层次的来华留学生。学校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联合发起成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创新创业联盟,务实推进川渝高等教育领域合作。与江苏、浙江、河北、重庆所辖多个市(区)县建立了校地合作关系。与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等多家国内知名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与兵器装备集团、兵器工业集团、中国通用、长安、华为、中兴等多家国内知名企业开展深度产学研合作。 八十余载风雨,八十余载辉煌。经过历代“重理工人”续力拼搏,学校综合办学实力和社会影响力显著增强,被誉为“重庆近年来发展最快、变化最大、最引人瞩目的高校之一”。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教育访谈录》一书中评价学校“抓住了强项、办出了特色、办出了水平”。

回眸过去,筚路蓝缕;放眼未来,玉汝于成。赓续首任校长李承干先生“值得吾人尽力而为者,唯有教育”的办学情怀、著名文学家郭沫若先生作词的校歌中“工以建国、技以利工”的殷切期翼,学校积淀形成了“自强不息,求实创新”的大学精神。目前,“重理工人”正秉承“明德笃行,自强日新”的校训,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将学校全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西部一流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

海南省气象局 政府机关

海南省气象局于1988年5月成立,代表海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海南省气象行业工作,为基础性、科技型的社会公益性正厅级事业单位,担负全省保障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气象服务工作。海南省气象局实行中国气象局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海南省气象局机关驻地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60号。

主要职责: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海南省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制定并组织实施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气象装备技术保障发展规划;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气象标准化工作和涉外气象活动。

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海南省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气象服务工作;管理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海洋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各类专业专项气象预报的发布。

组织制订和实施海南省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

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海南省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负责向海南省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参与省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技术开发和决策咨询服务。

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气象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提高全民气象防灾减灾和气候资源意识。

统一领导和管理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市、县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承担中国气象局和海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钢网 产品与服务

中钢网(股票代码:831727)是由风险资本投资,集钢铁电子交易、银行在线支付、钢材行情资讯、现货资源搜索、终端采购招标、电子商务服务为一体,新三板挂牌的大型钢铁互联网企业。

中钢网现拥有
已签约合作钢铁企业74家
注册用户21万余家
日活跃4万余家
网站日均访问量在10万以上
每日发布现货近50万条
发布的现货资源近800万吨
日成交峰值达到44万余吨
日交易额峰值近8.3亿元

中钢网致力于成为“类似苹果手机模式”的钢铁产业链组织者,以终端采购订单为突破口,由用户需求驱动上下游直接交易缩短交易环节来促进产业链自我优化与升级。平台除形成自我成长的“互联网+钢铁”生态模式,提供在线交易及金融、仓储、物流等增值服务外,同时通过大数据沉淀及分析,精准判断市场态势,发挥“互联网+”优势,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在消化过剩产能的前提下提高产业链附加价值,带动钢铁产业链升级、完善和发展。

中钢网钢铁在线交易平台2015年完成交易量2058万吨,在线交易总额超过431亿元,营业收入87亿余元,同比增1539%;2016年规划在线交易量达到4000万吨,成交额800亿元,营业收入200亿元。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官网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简称中钢集团,英文简称sinosteel)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所属二级单位86家,其中:境内63家,境外23家。2010年中钢集团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31亿元,位列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2011年全球500强排行榜第354位。中钢集团主要从事冶金矿产资源开发与加工;冶金原料、产品贸易与物流;相关工程技术服务与设备制造,是一家为钢铁工业和钢铁生产企业及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综合配套、系统集成服务的集资源开发、贸易物流、工程科技、设备制造、专业服务为一体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中钢集团是中国最早“走出去”从事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国有大型企业之一,在澳大利亚、南非等地成功建设了铁矿、铬矿资源基地,为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储备了丰富的矿产资源。中钢集团拥有覆盖全球的营销网络和物流服务系统,是中国主要钢铁生产企业的原料供应商和产品代理商,与国内外多家企业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铁矿石、铬矿、直接还原铁、萤石、焦炭、锰矿、废钢、钢材、镁砂、稀土等贸易经营居于国内前列,在业界具有重要影响。中钢集团所属科技企业在探矿、选矿、热工、环保、耐火材料、金属制品、工程设计等领域,有较强的科技研发实力;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10个国家级研究中心、硕士学位授予机构和博士生培养点;建有几十条科技成果转化生产线,其产品畅销国内外市场。中钢集团具备工程项目总承包和综合配套能力,是国内外众多成套设备和装备技术公司的代理商,为国内大型钢厂的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提供过融资、招标等专业服务,拥有钢铁行业唯一一家承担国家发改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任务的咨询机构。中钢集团大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型设备研发、核心产品制造和总成配套一体化的重型冶金设备制造基地,国内最大、综合实力最强、国际一流的耐火材料、炭素、铁合金研发和生产基地,努力提升生产企业的支撑作用,不断提高为钢铁工业和钢铁生产企业提供综合配套服务的能力。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中钢集团凝聚了强大的前进动力。展望未来,中钢集团将充分发挥已有优势,努力构建以专业公司为主体,科技、实业为支撑,地区网络为辅助,海外机构为平台,行业领先,主业突出,管理一流,具有全球化运作体系和创新能力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

南通市环保局 官网

南通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环境保护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中文名 南通市环境保护局 人员编制 29人 局 长 谢晓军 副局长 孙立新等
目录
1 概述
2 职责调整
3 主要职责
4 内设机构
▪ 办公室
▪ 组织人事处
▪ 法规宣教处
▪ 规划财务处(科技与监测处)
▪ 环境影响评价处
▪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 污染防治处
▪ 自然生态保护处
5 人员编制
6 其他事项
7 附则
8 领导信息
概述编辑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环境保护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编辑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全市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管理职责。
(三)增加污染物总量减排、核与辐射环境监管、规划环评以及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等职责。
(四)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加强落实国家、省和市减排目标、环境监管的职责。
主要职责编辑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点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范围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警工作,协调处理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落实省减排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和实施污染减排计划,督查、督办、核查各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和动态更新。负责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总量核定和排污许可证监督管理。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污染防治资金安排意见。组织申报中央、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按国家、省、市规定组织审查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省、市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污情况和国家、省、市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环境稽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收费制度。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对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市内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拟订地方环境标准、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归口管理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组织协调市内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编辑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设8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综合性报告及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牵头局系统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处理、会议组织、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政务信息、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安全保卫、环境卫生、车辆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牵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市际、县际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联络工作。
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出国(境)政审和技术职称(等级)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市环保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环保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规范化建设;协助管理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负责局系统党建、精神文明和机关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法规宣教处
组织全市环境问题和环保政策研究;负责有关环境执法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上报备案工作;指导全市环保法制建设;组织推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监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组织开展对全市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负责实施政府、企业等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负责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规划财务处(科技与监测处)
组织编制全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和中长期规划;参与编制全市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和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项目计划;承办国家和省补助我市环保系统的项目审核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污染防治基金、市环保专项资金计划;编制全市排污收费财务报表;编制环保事业经费和专项经费计划及环保专项资金预算;负责局系统财务审计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编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环保科研及环保实用技术的推广;负责环保科技信息工作,组织环保科技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与环保产业发展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市环境监测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和全市小康社会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考核工作;归口管理环境服务业统计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处
负责监督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规定权限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许可;按规定审查重大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区域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汇总提出区域限批、行业限批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协助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行管理;负责行政审批窗口工作。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拟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承担落实全市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全市污染物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和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组织、指导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
污染防治处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负责全市大气、水体、噪声、土壤、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编制全市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环境功能区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负责烟控区和噪声达标区建设;按规定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污染集中控制,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和设备;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许可;参与编制和实施市环保专项资金计划。
承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废物管理和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置;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实施监督管理;按规定负责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发、放射源同位素转让、转移活动的审批和备案;负责核技术应用、伴生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预审)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全市辐射污染源的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指导、协调市辐射环境监测工作。
自然生态保护处
组织拟订全市自然生态保护发展规划和地方行政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区,提出新建各类自然保护区初审意见;组织生态建设示范区(生态市、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指导生态破坏区域的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和重大生态环境建设;组织对重大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订并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承担全市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农业建设。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委。
人员编制编辑
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9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处长(主任)18名,其中正处长(主任)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9名。
其他事项编辑
(一)设立市环境保护局开发区分局,为市环境保护局派出机构,副处级建制,履行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市环境保护局开发区分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5名。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1名(正科职)。
(二)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三)市环境保护局履行的排污费核定、征收与稽查,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审批以及现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等职责由市环境监察支队承担。
(四)市环境保护局履行的进口废物预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联单)审核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现场执法检查的职责由市团体废物管理中心承担。
附则编辑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领导信息编辑
谢晓军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法规宣教处、组织人事处、规划财务处。
简历:1960年2月生。曾任南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科级秘书,市人大办公室正科级秘书,市人大办公室副主任,市环保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5年7月任市环保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2012年3月任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孙立新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开发建设环境管理、污染控制和环境监测工作,分管行政服务处(环境影响评价处)、污染防治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科学研究所、核与辐射监测站)。
简历:1966年10月生。曾任南通石油化工总公司化工厂厂长,办公室副主任,市劳动局锅炉科副科长,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所长。2002年10月任市环保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顾晓彬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环境监察、固体废物管理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分管市环境监察支队、市固废管理中心、市环保宣教培训中心。
简历:1967年9月生。曾任市排污收费监理总站副站长,市环保局副科长、科长、局长助理。2008年任市环保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陆永生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老干部工作。分管监察室,协助分管组织人事处。
简历:1965年9月生。曾任市纪委、监察局法规研究室、干部管理室正科长级副主任(主持工作),2012年2月任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市纪委派驻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孙国林 党组成员、局长助理
负责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分管自然生态保护处,协助分管办公室、法规宣教处。
简历:1963年10月生。曾任部队排长、干事、政治部副主任、副政委(正团职),2004年10月任市环保局局长助理、党组成员。
陆汉勇 党组成员、局长助理
负责机关党务工作,协助分管环保模范城市建设工作。
简历:1965年10月生。曾任部队干事、政治部干部处副处长、保卫处处长(正团职)。2010年12月任市环保局局长助理、党组成员。
印鑫华 副调研员
协助分管纪检监察工作。
简历:1954年5月生。曾任南通市纪委检察员、纪检员,2005年9月任市环保局派驻纪检组长、党组成员。2010年5月任市环保局副调研员。
唐 进 副调研员
协助分管机关党务工作。
简历:1956年10月生,曾任部队后勤部油料科科长,装备技术部部长(正团职),市环保局局长助理,党组成员。2010年5月任市环保局副调研员。
李建东 副调研员
负责环境信息工作,分管市环境信息中心,协助分管环境监察工作。
简历:1963年4月生。2001年6月任市环保局副调研员。
孙永富 副调研员
负责办公室工作。
简历:1962年3月生,曾任部队干事、政治部保卫科科长、市环保局人事科副科长、监察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2011年10月任市环保局副调研员。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政府机关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是南通市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为南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下设部门:(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处。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技术职称(等级)评审等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的综合绩效考核;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部门责任清单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三)法规标准处。组织起草生态环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等工作;负责司法联动协调管理;组织开展对全市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负责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编制管理工作。

(四)财务与审计处。管理环保专项资金和项目,提出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和资金使用年度计划并组织检查验收;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五)宣传教育处。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负责生态环境业务培训、普法宣传;负责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承担境外生态环境非政府组织在通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综合业务处。组织编制全市生态环境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计划并督促实施;承担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研究分析工作;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起草综合性文件文稿;组织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信息和数据管理;协调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织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和评价;对接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承担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综合监督处。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负责对接组织协调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督察、巡视(察)、审计等工作,承担交办问题线索移交移送及后续相关协调工作,提出实施行政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的意见建议。

(八)安全生产监管处。牵头拟订本部门、本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规划;指导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参与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综合协调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等。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处置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地方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九)自然生态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水生态环境处。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承担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水污染防治规划和计划;拟订水环境功能区划、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负责水污染减排、流域生态补偿等工作;承担市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海洋生态环境处。负责全市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和计划;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指导入海排污口设置;负责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和废弃物海洋倾倒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二)大气环境处。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负责大气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土壤生态环境处。负责全市土壤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和计划;负责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承担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人:何甜甜 电话:59002810

(十四)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处)。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负责全市重金属减排工作;承担全市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性物质运输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规划和计划;负责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管理;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置;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服务处)。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按国家、省、市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或审批,负责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污染物排放许可、排污口设置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并限时办结;承担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承担全市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十六)科技与监测处。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发展规划与计划;管理生态环境科研项目和成果;组织环境保护新技术的示范与推广;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工作;协调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官网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是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直属的一所具有鲜明化工和建材行业特色及技术优势的国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职业院校就业指导先进单位”、“全国最受欢迎职业院校”、“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自治区就业与培训先进院校”、“全区依法治校示范校”等多项荣誉。石油和化工类专业规模在全国职业院校中排名第三。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立足地方,面向全国,构建了以高职教育为主、社会培训、继续教育并举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格局,培养毕业生6万余人。

  目前,学院占地551478㎡,教职工496人,在校生近1万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04亿元,招生专业37个,馆藏图书53.6万册,电子图书33万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17个,校内实训基地90个。学院与杭州言实科技公司校企合作自主研发的大型现代煤化工教学工厂是国内首家流程级煤化工教学工厂,达到国内职教系统领先水平。

  结合自治区资源丰富的优势条件和发展前景,主动适应区域产业结构升级需要,及时调整专业结构,逐步形成了以煤炭深加工与利用(煤化工方向)、工业分析与检验等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化工类特色骨干专业群,提高了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学生就业的适应性。学院以国家重点建设专业带动其它专业建设,提高专业建设的水平和质量。现有6个国家重点建设专业,4个自治区重点建设专业,14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

  其中,化学工程系现有9个专业:煤炭深加工与利用、煤化分析与检验、石油化工技术、精细化工技术、工业分析技术、药品生产技术、电厂化学与环保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煤化工技术;测控与机电工程系9个专业: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数控技术、工业设计、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电厂热能动力装置、化工装备技术;材料工程系8个专业: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材料工程技术、高分子材料应用技术、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建筑材料检测技术;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11个专业: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通信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智能控制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管理工程系7个专业:物流管理、旅游管理、市场营销、应用英语、会计、审计、会展策划与管理。

  为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学院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完成了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增设了创新创业教育相关内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创新创业课程及教学体系;开展了双创师资培训,多名教师获得了“国际创业教练”等相关证书;2010年学院创立大学生创业园,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先后引入了30多支创业团队,成功锻炼培养了300余名学生。

  学院以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为抓手,积极推进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工作。目前,共成立7个科技创新类社团。近年来在各类自治区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等奖4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28项。2016年,在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有3个项目入围自治区决赛。其中,“文具控图片分享社区项目”荣获创意组金奖。

  2006年,学院率先成立了行业、企业参与的自治区高校第一家校企合作组织——校企合作委员会,已成功召开了十届校企合作洽谈会暨校园招聘会,与区内外476家企业就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毕业生就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技术服务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实现了校企互利共赢、合作发展的良好局面。

  学院坚持需求导向和服务宗旨,深化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合作办学的体制机制,2011年由学院牵头组建了内蒙古化工职教集团。定期召开年会,修订了章程,调整了组织机构。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下,集团理事会以项目为抓手,以校企合作为主线,资源共用、人才共育、成果共享,校企共建专业、共建课程、共建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共建实习实训基地,使校企、校校走向了更为紧密的合作发展新阶段。

湖北省气象局 政府机关

湖北省气象局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1、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3、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副省级市及地级市人民政府对副省级市及地级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中国气象局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政府机关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全省最高一级审判机关,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2021年4月27日,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其全国工人先锋号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55年2月成立。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二段320号。全院现有工作人员485人,其中审判人员297人,其他工作人员188人。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93.81%,其中博士10人,硕士182人,法院队伍呈现出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特点。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全省最高一级审判机关,主要业务部门有立案信访局、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林业审判庭)、审判监督第三庭、执行局、研究室等。行政综合部门有办公室、政治部、组织干部处、法官管理处、宣传教育处、审判管理办公室、新闻信息网络处、司法警察总队、司法装备技术处、铁路法院处、机关党委(工会)、监察室(司法巡查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法官培训中心等。直属事业单位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直接管理的单位有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怀化铁路运输法院等3个基层法院。中共湖南省纪委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合署办公。

近年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湖南省委的领导和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坚持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促进“三量齐升”、推进 “四化两型”提供公正有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2013年,全省法院审判、执行结案36.07万件,同比上升7.32%,结案率83.98%。其中,省法院审判、执行结案4861件,同比上升11.31%,结案率96.99%。自2010年下半年以来,全省法院公众满意度测评连续九次名列第一位。

自2010年以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全国行政审判案例指导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先进单位、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后勤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先进奖以及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集体、省直单位文秘工作先进集体、全省禁毒工作先进单位、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估先进单位、省人大建议、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全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省直单位“档案工作先进单位”、省直机关先进妇委会、省五四红旗团总支等荣誉,涌现出了“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李微、罗水平、李宇先、陈坚,省“三八红旗手”、全省优秀法官周婷婷,省直机关“巾帼建功标兵”文党蘋等先进个人。

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事业单位

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烧结、炼铁、炼钢、轧材、酸洗、涂镀、制管、发电、制氧、水泥于一体的大型钢铁企业。公司坐落于美丽的海滨港口城市——山东日照,公司于2003年建成投产,目前拥有正式职工15000名。

日照钢铁主营产品包括板材(热轧卷板、冷成型卷板、开平及纵切定尺板、酸洗板、镀锌板)、型钢、棒材、线材等,副产品包括水泥、钢渣微粉、水渣微粉等。其中,精品板材占钢材总产量的70%以上。公司装备技术良好,引进的ESP生产技术,可生产0.8-6.0mm×900-1600mm规格的热轧极薄板。公司ESP产品通过了TS16949汽车行业质量体系认证;船板钢通过了九国船级社认证;型钢产品、常规热轧板卷通过了欧盟、韩国、澳大利亚、东南亚等多国认证及API Q1体系认证。公司产品畅销全国并出口世界70多个国家和地区。

近年来,面对复杂的全球经济形势,日照钢铁深入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在低迷的经济形势下保持了强劲的发展态势。2016年,公司产钢1385万吨,实现销售收入389亿元,实现利税30.76亿元,上缴税金16.9亿元。全年出口钢材450万吨,出口创汇18.31亿美元。

公司以客户为中心,实施“产品营销+技术服务”模式,以超前一步感知市场需求、帮助客户实现价值提升能力,通过为客户提供性价比较高的产品,并在产品交货、质量保障、服务跟进等方面为用户创造价值,进而与客户建立起相互依存的战略合作关系。

公司视环保为企业的重要社会责任,在环境综合治理、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方面累计投入55.6亿元。

公司主动投身抗震救灾、教育医疗、扶贫助困等各类公益慈善事业,与社会分享企业发展成果,各项捐款数额累计已超8亿元。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官网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中央大型科技企业集团,始建于1956年,提升中国装备制造水平是机械总院的神圣历史使命。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五十余年来一直致力于装备制造业基础共性技术的研究。经过几代人的不断创新和努力开拓,机械总院目前已形成“机械装备技术研究与服务”及“相关设备制造”两大主业。2011年机械总院资产总额达到51.05亿元,实现营业收入35.24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46亿元。累计取得科研成果及专利7000多项,并已广泛应用于机械制造、航空航天、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冶金、建筑、汽车、环保和能源等国民经济重要产业领域。机械科学研究总院还下设包括标准化、产品检测、质量认证和管理咨询等若干个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能够为客户提供从科研开发、装备制造到技术服务的综合性系统解决方案。长期以来,机械总院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秉承“科技以人为本”的治院理念,坚持科研育才。在几十年的科研探索与实践过程中,已培养形成了以中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高级技术研究与开发人员、高级复合型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员为代表的优秀人才队伍。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3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20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86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8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441位。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现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已培养了一大批高层次、高素质的科研和管理人才。

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股份公司 企事业单位

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股份公司由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简称中国重型院)改制而成。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的前身为创建于1956年的第一机械工业部重型机械研究所(1961年迁址西安,称西安重型机械研究所,简称西重所,隶属国家机械工业部、委)。经历北京筹建、沈阳成立奠基、西安创业发展的历程。1999年西重所作为国家第一批转制科研院所转制为科技型企业,并以资产划转方式整体加入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建所五十周年之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在西重所的基础上组建成立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2009年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改制为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改制为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股份公司,2018年加入国机集团国机重装,是面向我国冶金、重型装备制造等行业的创新型高新技术企业。

业务

以工程设计、冶炼、连铸、轧制、重型锻/挤压、环保节能、油气输送等成套装备研发、设计、工程总承包为主业,机、电、液和基础件专业配套齐全。提供工程咨询、机械工程监理、设计咨询、设备检测等专业技术服务;

资质

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冶金行业、市政公用燃气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成就

在钢铁行业、有色金属行业等为国家提供了2000多台套重型成套装备;
产品销往美国、俄罗斯、印度、土耳其、伊朗、缅甸等国家;

奖项

创造了200多项“中国第一”,荣获300多项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获得900多件授权专利;
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国家发改委“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全国首批“创新型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荣誉;

实力

“金属挤压与锻造装备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装备制造业“高精度带材轧制成套装备产业化基地”、“机械工业烟气治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机械工业连铸技术装备重点(工程)实验室”、“陕西省大型工业铝型材挤压技术与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陕西省大型板坯连铸成套技术装备产业化基地”、“陕西省能量回收转炉煤气干法净化成套装备产业化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全国冶金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冶金重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等设在中国重型院;

以“开发创新、装备中国”为时代使命,尊崇“溯源、惟新、尚德、大成”的企业精神,实现“中国装备、走向世界”的愿景目标。

数据推荐覆盖全部各级相关内容,精准推荐所需全部数据!
全球公共数据开放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