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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物业协会大数据

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简称上海物业协会。英文译名SHANGHAI PROPERTY MANAGEMENT ASSICIATION,缩写为 SPM 。

本会性质: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等规定,由本市物业管理企业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市性行业组织,是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建立党组织,负责协会党建工作,指导会员单位开展党建工作。本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本会的宗旨: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导、培育、发展上海市物业管理市场,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推动企业互相之间的交流、合作与创新,倡导行业自律和公平竞争,促进本市物业管理行业的繁荣和健康发展。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民政局,行业主管部门是上海市房屋管理局,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本会法定住所地和活动地域为上海市。 

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综合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协会日常内务工作;

2、负责协会各类文书处理及档案、印信管理工作;

3、负责会员会籍管理,完善会员单位信息资料;

4、负责协会所属各工作委员会的联络和工作指导;

5、负责会费收缴等管理工作;

6、负责协会人事及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

7、负责行业境外学习考察相关组织工作;

8、负责协会、会员单位学习考察现场交流的组织协调;

9、负责协会内部管理制度的制订及检查;

10、组织协会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11、负责协会会计预算核算及年度审计工作;

12、负责协会财务管理工作;

13、负责协会固定资产管理以及各机构的证照年审;

14、协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会员服务部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市优项目的申报、辅导、考察、评选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市优秀项目经理、服务能手的推荐评选工作;

3、协助办公室做好各工作委员会的服务指导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物业服务行业诚信承诺活动;

5、负责会员单位相关诚信档案的建设;

6、参与会员单位之间纠纷、相关投诉的协调处理;

7、负责牵头行业相关规范、标准的策划、立项、制订及发布工作;

8、参与有关部门对会员单位服务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9、负责指导协调协会专家委员会和各专业委员会工作;

10、组织会员单位参与各类贯标与绩效评价、客户满意度测评活动;

11、指导会员单位参与相关品牌、名牌产品评选活动;

12、协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培训服务部职责

1、负责策划行业协会培训纲要,制订年度行业培训计划;
2、负责组织开发各类行业培训产品;

3、组织建立各类培训师资队伍及信息资料;

4、负责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各项工作;

5、负责行业相关培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选择安排;

6、根据需要组织策划编写相关教材;

7、根据需求为会员单位提供特约培训服务;

8、组织专家、学者及业内顾问开设各项专题讲座,发布各种新技术信息;

9、研发适合本行业特性的技术工种培训;

10、负责组织行业人力资源招聘活动;

11、负责行业培训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12、协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咨询服务部职责

1、负责行业物业服务费价格参考信息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

2、根据委托,承办物业管理招标代理;

3、提供物业管理投标、顾问管理等业务咨询服务工作;

4、负责推荐物业管理配套服务合格供应商工作;

5、负责适时组织物业服务配套产品展览会;

6、协同开展创建优秀示范项目的业务辅导;

7、负责协会各类节能减排推进工作;

8、组织协会相关经营项目的市场开发工作;

9、协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宣传信息部职责

1、负责协会对外信息宣传工作;

2、负责策划《上海物业管理》杂志的编撰、发行工作;

3、负责协会网站的开发建设,做好网站信息的汇集、编撰、导入;

4、负责协会《物协信息》简报的编撰工作;

5、负责协会会员单位信息员队伍建设,培训工作;

6、加强协会与社会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

7、负责协会内部信息化管理;

8、组织行业内企业报刊编辑评选和培训交流;

9、负责组织各类相关物业管理论坛、学术研讨;

10、负责行业相关课题研讨开发及编撰组织工作;

11、参与和协助企业组织相关文化企划活动;

12、协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行业研究中心职责

1、围绕物业管理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热点、难点和前瞻性问题,制定年度研究、专题调查课题的立项、撰写、论证等组织实施工作;

2、 研究和制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物业管理行业标准;

3、 负责行业发展报告、年度企业评价活动的指标设计、编写和发布;

4、 负责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选聘和行业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学术交流;

5、  收集、整理行业相关的统计数据,建立行业数据库;

6、  接受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委托,开展物业管理专项问题研究和论证;

7、  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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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协会大数据

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成立于1986年1月(成立之初为上海市房地产业协会),是上海改革开放后最早成立的一批协会之一。2004年7月与上海市住宅产业协会合并为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业调研,行业培训,行业评比、优秀住宅评选、会展服务、中介咨询、国内外行业信息交流和编辑出版等。
围绕“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办会宗旨,近几年来,本协会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将“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努力提高为会员企业的服务水平。
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主要任务: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本市关于房地产行业和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各项政策、法规,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行业调查和立法调研,代表本行业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采集、整理、发布有关房地产行业和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市场信息、行业动态、行业基础资料以及国内外经济技术、管理经验,办好各种信息载体,及时向会员传递信息。
(三)开展与本行业和住宅产业现代化有关的经营管理、经济、技术、金融、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举办各种展览展销、产品推介、商务会谈等活动,帮助会员拓展市场。
(四)开展与国内外同行业社会团体、经济团体之间的友好往来,组织出访考察、学习交流等活动,加强联系合作。
(五)根据行业发展、住宅产业现代化和会员的需要,组织行业培训,为企业培训管理和技术方面的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六)根据会员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研讨、论坛等活动,开展各种调查研究,反映会员的呼声和建议。
(七)协调会员之间有关的经济业务活动与行业性活动,为企业项目开发、资产资本经营、体制创新等方面疏通和拓展渠道,组织经验交流、信息交流、“四新”推介、业务推广等活动。协调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或者会员与消费者之间就行业经营活动产生的争议事项,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八)制定并监督执行本行业的行规行约,恪守诚信原则。组织行业评比、行业检查,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对违反行规行约,损害行业整体形象的会员,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涉及违法的,建议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九)接受政府有关部门转移或者委托的行业评估论证、企业资质审核、行业统计调查、行业价格协调、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制订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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