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两个文件,设立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为河北省省政府组成部门。(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制订环境保护地方性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按省政府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点海域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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