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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环保厅

    省环境保护厅的根本职能是,依法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辖区内的环保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标准、统一法规、统一发布信息,强化宏观调控和执法监管力度,确保全省环境安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全省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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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省环保厅

    贵州省环保厅主要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拟订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环境保护标准及相应的控制指标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的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拟订贵州省主题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特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调查处理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市县两级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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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环保厅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6号),设立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正厅级),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起草环境保护相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地方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内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承担近海海域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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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省环保厅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建立健全省级相关环境保护制度。拟订环境保护地方法规、政府规章、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省环境功能区划,参与拟订全省主体功能区划;组织拟订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组织突发重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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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环保厅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吉林省环境保护局更名为吉林省环境保护厅,由省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拟订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省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制定全省各类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订地方主体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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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环保厅

    湖北省环保厅主要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拟订环境保护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地、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拟订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及技术规范;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省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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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环保厅

    江西省环保厅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法规草案。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订全省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省内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省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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