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 〔2014〕76号),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建立健全省级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方针、政策和法规。起草省级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 实施全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组织编制全省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全省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 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订全省主体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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