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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环保联合会
摘要:
中华环保联合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主管,由热心环保事业的人士、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的社团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宗旨是围绕实施可持续...

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电话: 010-51266665

邮箱: sshh@acef.com.cn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14区青年沟东路华表大厦6层

领导成员

主席:宋健 原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两院院士
副主席:周生贤、解振华、苗圩、汪民、董力
机构设置

办公室: 010-51230000
会员组织建设与服务部:010-51230005 13901350119
科技咨询服务部:010-51230012
公益活动项目部:010-51230010
国际合作部:010-51230007
论坛展览部:010-51230009
法律服务中心:010-51230021
发展中心:010-51230063
宣传部:010-51266665-117
服务介绍

(一)围绕国家环境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充分发挥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建议;
(二)组织开展环境与发展论坛、环保新技术推介等活动,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环境保护需要开展相关成果展览,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组织开展维护环境权益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积极推动维护环境权益的立法和执法,建立健全环境权益保障体系,为环境权益受到侵害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其合法环境权益;
(四)开展环境领域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多渠道多角度为环境领域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创造条件,构建环境领域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平台;
(五)开展环境政策、法律、法规和环保科技咨询服务;
(六)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境保护和维护环境权益知识,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和环境维权意识;
(七)组织并开展国际民间环境交流与合作,接受委托,组织和承担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
(八)开展环境公益活动,促进环境公益活动社会化;
(九)承办政府及有关组织委托的其他工作。
组织章程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华环保联合会;英文名称:ALL—CHINA ENVIRONMENT FEDERATION;缩写:ACEF。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与环保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团体和热心于环境事业人士自愿结成的联合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宗旨是:围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围绕实现国家环境保护目标,围绕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发挥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动中国及全人类环境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本团体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和协调各方面的社会资源,共同参与环境事业,加强社会监督,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协助和监督政府实现国家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促进中国环境事业发展;组织参加国际民间环境交流与合作,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环境形象,确立中国环保社团应有的国际地位,推动全人类环境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环境保护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
单位简介

中华环保联合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主管,由热心环保事业的人士、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的社团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宗旨是围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围绕实现国家环境与发展的目标,围绕维护公众和社会环境权益,充分体现中华环保联合会“大中华、大环境、大联合”的组织优势,发挥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中国环境事业发展,推动全人类环境事业的进步。
  中华环保联合会主要职能
  团结、凝聚各社团组织以及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和关爱环保工作,加强环境监督,维护公众和社会环境权益,协助和配合政府实现国家环境目标、任务,促进中国环境事业发展;
  确立中国环保社团应有的国际地位,参加双边、多边与环境相关的国际民间交流与合作,维护我国良好的环境国际形象,推动全人类环境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中华环保联合会工作领域
  为政府提供环境决策建议。围绕国家环境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充分发挥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各级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建议;
  为公众和社会提供环境法律权益的维护。组织开展维护环境权益和环境法律援助的理论与实践活动,推动维护环境权益的立法,建立环境权益保障体系,设立维护环境权益中心,下设维护环境权益法律咨询委员会、维护环境权益项目管理部、维护环境权益专项基金和环境律师事务所,对环境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尤其是弱势群体进行救助――调查取证、法律援助、调解协商、帮助申诉、支持诉讼等等,维护公众和社会的环境权益;
  为社会提供公共环境信息和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环境领域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建立公众环境信息网站,提供相关的环境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搭建环境领域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平台,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维护环境权益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族和全社会的环境意识;
  促进中国环保NGO组织健康发展并确立其应有的国际地位。组织开展中国环保NGO调研工作,与国内外环保NGO组织建立广泛联合,多渠道筹集资金,促进NGO组织的能力建设和健康发展。确立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组织参加双边、多边与环保相关的国际民间交流与合作,维护我国良好的环境保护国际形象;中国政府及其有关组织委托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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