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安(党组书记、理事长):负责党组、理事会全面工作,分管康复部,联系省残疾人康复中心、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省盲人协会、省肢残人协会。
柯沫夫(党组成员、副理事长):分管组织联络部、教育就业部、计划财务部和纪检监察工作,联系省培英职业技术学校、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省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
李 敏(党组成员、副理事长):分管直属机关党委(包括工青妇和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办公室、维权部、宣传文体部,联系省残疾人体育与艺术中心、省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
何小京(副巡视员):协助分管直属机关党委(包括工青妇和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维权部,联系省聋人协会。
(一)办公室(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组织联络部
(三)康复部
(四)教育就业部
(五)宣传文体部
(六)维权部
(七)计划财务部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政府研究、制订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相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三)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四)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五)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六)承担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监督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
(八)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国际社会残疾人事业的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是经省政府批准于1988年12月正式成立的、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全省性残疾人事业团体,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由广东省政府领导,业务上接受中国残联的指导,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