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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
摘要:
中国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中国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

电话: 010-66511728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4号院

领导成员

会长:王乐泉
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
党组成员、副会长:鲍绍坤
张鸣起张文显 王其江张苏军
党组成员、秘书长:鲍绍坤(兼)
副会长:
王利明 朱孝清 任海泉 江必新
孙 谦 李 伟 李 林 吴志攀
郎 胜 姜 伟 袁曙宏 徐显明
黄 进
机构设置

中国法学会机关设办公室、研究部、对外联络部、机关党委(人事部)和会员部等5个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有中国法学会机关服务中心、《中国法学》杂志社、《中国法律年鉴》社、《民主与法制》社、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及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
服务介绍

第四条  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宪法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五条  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治文化创新,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转化,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
第六条  参加国家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对我国改革开放和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学术研讨,提出对策和建议。
第七条  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新经验,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加强信息的交流和传播。
第八条  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规划的研究以及法律、法规、法律解释的咨询、论证、草拟、修改等工作,参与全国性、地方性和行业性法治评估工作。
第九条  组织评选和表彰优秀法学人才和优秀法学成果等活动,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
第十条 开展同各国、各地区和国际组织间的法学学术交流与合作,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咨询、论证、草拟工作,提升中国在国际法律实务和全球治理方面的话语权。
第十一条 参与法治宣传,主管主办本会法制、法学报刊和网站,编辑出版法学法律图书、资料。
第十二条 参与法学教育,培养法学、法律人才。
第十三条 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培训和法律服务,发挥人才库和思想库的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指导、协调团体会员和地方法学会的工作。
第十五条 履行主管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法学交流社团的职责,做好管理、监督、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
第十六条 反映会员和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与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组织章程

第一条 中国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团结全国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权威,贯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法学研究、法学交流和法治实践,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 本会按照自身特点,依照法律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单位简介

中国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中国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

  中国法学会的宗旨是团结我国各民族的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权威,贯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法学研究、法学交流和法治实践,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积极贡献。

  中国法学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宪法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治文化创新,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转化,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参加国家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对我国改革开放和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学术研讨,提出对策和建议;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新经验,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加强信息的交流和传播;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总体规划的研究以及法律、法规、法律解释的咨询、论证、草拟、修改等工作,参与全国性、地方性和行业性法治评估工作;组织评选和表彰优秀法学人才和优秀法学成果等活动,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开展同各国、各地区和国际组织间的法学学术交流与合作,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咨询、论证、草拟工作,提升中国在国际法律实务和全球治理方面的话语权;参与法治宣传,主管主办本会法制、法学报刊和网站,编辑出版法学法律图书、资料;参与法学教育,培养法学、法律人才;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培训和法律服务发挥人才库和思想库的积极作用;指导、协调团体会员和地方法学会的工作;履行主管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法学交流社团的职责,做好管理、监督、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反映会员和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与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中国法学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地方法学会、各法学社会团体和其他团体会员组织推荐产生的。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任期5年。
延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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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事务所的性质
    我国的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有:合伙所、个人所和国资所三种组织形式。律师事务所无论是国有、合伙、合作或者其他形式,都应当属于事业单位,从目前市场上律师事务所的经营情况来看,大部分是自收自支。 此外,劳动法已将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种是社会事业性质的组织,无论是姓“公”,还是姓“私”,已统称为“事业组织”。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性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性质: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三条 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
评价
  • 律师是一个朝阳行业
    律师是一个朝阳行业,全国的执业律师数量是二三十万,律师数量和人口比是几千比一,而且分布极度不均,大城市扎堆,中小城市、偏远地区很少。而现在每年的民事诉讼案件数量大概一千万多万,即使只有五分之一的案件请律师,也有超过二百万件,而且数量是爆炸式增长,而相应律师的数目增长就慢很多,可以说律师的需求量肯定是越来越大的。而且对于财产纠纷、婚姻案件日益增长频繁也奠定这个行业的发展示。  做律师的特点是先苦后甜。先苦后甜的意思是,刚入行很苦,因为律师的收入完全来源于案件,刚入行的律师,一业务能力不行,经验不足,二没有名气,案源不足。没有案子,就没有收入,因此,刚进入律师行业的实习律师只能从助理做起,给别的律师打下手,积累经验,而律所一般(大所除外)也只会给一个非常低的工资,这刚开始的几年时间是很难熬的。而熬过这一段之后,如果你还能坚持下去,那么你就慢慢会有一些客户和案子,收入也就会迅速提升。越有经验的律师,案子越多,收入越高。
  • 律师的职业前景光明
    目前,我国的律师的职业前景是很好的,首先,律师收入相对较高。以诉讼律师为例,每名律师每年大概可以承办15件案件,按目前较低的收费标准,每案收取3000元,律师一年的收入大概在5万元左右,扣除事务所的各项费用,一般情况下,一名律师一年净收入大概在3万元。如果仅从这个数字来看,律师的绝对收入并不高,但是从单位时间的工作所得来看,律师的收入就比较高了。以诉讼案件为例,律师在案件的立案、开庭总时间不超过40小时,1年15个案件的工作总时间大概在80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律师可以用4个月的工作量来保证12个月的生存。这是根据较低的收费水平计算出来的,对某些有经验的律师来说,有的案件收费要达到2万元甚至20万以上,此时的收入水平则是很可观的了。因此律师职业的收入水平与其他行业相比是比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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