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长:王乐泉
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
党组成员、副会长:鲍绍坤
张鸣起张文显 王其江张苏军
党组成员、秘书长:鲍绍坤(兼)
副会长:
王利明 朱孝清 任海泉 江必新
孙 谦 李 伟 李 林 吴志攀
郎 胜 姜 伟 袁曙宏 徐显明
黄 进
中国法学会机关设办公室、研究部、对外联络部、机关党委(人事部)和会员部等5个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有中国法学会机关服务中心、《中国法学》杂志社、《中国法律年鉴》社、《民主与法制》社、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及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
第四条 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宪法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五条 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治文化创新,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转化,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
第六条 参加国家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对我国改革开放和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学术研讨,提出对策和建议。
第七条 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新经验,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加强信息的交流和传播。
第八条 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规划的研究以及法律、法规、法律解释的咨询、论证、草拟、修改等工作,参与全国性、地方性和行业性法治评估工作。
第九条 组织评选和表彰优秀法学人才和优秀法学成果等活动,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
第十条 开展同各国、各地区和国际组织间的法学学术交流与合作,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咨询、论证、草拟工作,提升中国在国际法律实务和全球治理方面的话语权。
第十一条 参与法治宣传,主管主办本会法制、法学报刊和网站,编辑出版法学法律图书、资料。
第十二条 参与法学教育,培养法学、法律人才。
第十三条 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培训和法律服务,发挥人才库和思想库的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指导、协调团体会员和地方法学会的工作。
第十五条 履行主管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法学交流社团的职责,做好管理、监督、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
第十六条 反映会员和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与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中国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团结全国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权威,贯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法学研究、法学交流和法治实践,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 本会按照自身特点,依照法律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中国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中国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
中国法学会的宗旨是团结我国各民族的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权威,贯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法学研究、法学交流和法治实践,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积极贡献。
中国法学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宪法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治文化创新,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转化,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参加国家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对我国改革开放和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学术研讨,提出对策和建议;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新经验,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加强信息的交流和传播;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总体规划的研究以及法律、法规、法律解释的咨询、论证、草拟、修改等工作,参与全国性、地方性和行业性法治评估工作;组织评选和表彰优秀法学人才和优秀法学成果等活动,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开展同各国、各地区和国际组织间的法学学术交流与合作,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咨询、论证、草拟工作,提升中国在国际法律实务和全球治理方面的话语权;参与法治宣传,主管主办本会法制、法学报刊和网站,编辑出版法学法律图书、资料;参与法学教育,培养法学、法律人才;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培训和法律服务发挥人才库和思想库的积极作用;指导、协调团体会员和地方法学会的工作;履行主管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法学交流社团的职责,做好管理、监督、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反映会员和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与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中国法学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地方法学会、各法学社会团体和其他团体会员组织推荐产生的。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任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