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诚对待每位患者,尽职尽责解除患者痛苦,待病人胜似亲人,让每位患者高兴而归。
办公室(研究室)
组 织 部
宣 传 教 育 部
民主管理部
法律部
保 障 工 作 部
劳 动 保 护 部
经 济 技 术 部
劳动模范工作办公室
女职工部(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
财 务 部
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资产监督管理部
农民工工作部
国防及中省直企业工会
机械轻化工会
服务业工会
教科文卫工会
城建交通农林工会
机关党委(人事处)
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贯彻执行市委的指示、决议、省工会代表大会、市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常委会确定的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规草案的拟订;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参与同级劳动仲裁组织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四)负责工运和工会理论政策研究,制定我市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全市各级工会组织的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五)协助区、县(市)委和局(公司)党委(党组)管理同级工会领导干部;监督、检查市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全市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工会领导干部的业务和岗位培训工作。
(六)协助市政府做好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推荐和市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管理工作;负责省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负责全市工会的对外联络和交流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沈阳市总工会成立于 1945年9月,是沈阳市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和代表机关,是沈阳市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其主要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会员和职工群众服务。
目前,有会员152万人,区、县(市)、开发区工会15个,市级产业工会5个,直属局(委)工会7个,基层工会组织1.4万个,专职工会干部5068人。
沈阳市总工会在市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振兴老工业基地为主题,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推动共建、促进共享,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积极履行工会的各项职能,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作用,不断创新发展新时期工会工作,用思想观念创新带动体制创新和工作创新,加快工作转型,提高服务大局、服务职工能力,为沈阳在科学发展道路上加快全面振兴做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