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协助有关部门拟订市级政府采购政策、规章;统一组织实施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政府采购。 第三条 省级政府采购是指省直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或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实施的采购行为。 第四条 采购代理机构,包括省政府采购中心和经省财政厅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第五条 采购单位,即《政府采购法》所指的采购人。 第六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