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体育局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拟订我市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督促实施。
(二)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体制改革;研究全市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全市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推进体育社会化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四)统筹规划全市运动项目布局。指导各类优秀运动队伍建设,负责全市专业和业余体育训练工作和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参加大赛的奖励政策。
(五)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比赛;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竞赛计划,指导监督全市体育竞赛。
(七)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体育市场监督执法监管工作,负责全市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八)组织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和体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负责市体育事业经费计划管理;参与市级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建设布局和监督管理。
(九)指导、管理全市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和港澳台地区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市级体育社会团体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指导体育总会和单项体育协会开展各项活动。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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