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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测绘局和西安测绘研究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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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成立于1958年,实行由自然资源部与黑龙江省政府双重领导以自然资源部为主的管理体制,占地40.2万平方米。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下设13家事业单位,12个职能处室。现有职工1910人,其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3人,国家测绘局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4人;成绩优异高级工程师17人,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671人;博士5人,硕士200余人。
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积极参与国家重大测绘工程和黑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在西部测图、1:5万更新、南极测绘、“数字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推进黑龙江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实施省“兴边富民”战略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依托自主研发的黑龙江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在国土、建设、交通、电力、水利、海洋、城市管理等行业的土地资源调查、城市规划、森林防火、应急服务等工作中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测绘保障服务。
建立了全国首家以地理信息产业为运营主体的高新产业园区“黑龙江省地理信息产业园”。园区内的测绘与地理信息科普基地以及极地科普教育基地成为黑龙江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黑龙江省地理信息科学教育基地。与武汉大学共同建立了武汉大学东北研究院和极地测绘科学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加强,通过派遣留学生、举办国际会议、开展项目合作等形式与美国、日本、欧洲多国等30余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和学术交流关系。
经过50多年的发展,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已形成国际地理信息数据加工基地和国家数字化测绘生产基地优势互补,综合的地理信息数据加工体系,拥有网络数字摄影测量处理平台、全数字摄影测量工作站等一批先进设备,具备多种地理信息数据生产与研发能力。现已发展成为专业配套、工序齐全、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的综合性国家测绘生产和技术创新基地,综合实力居国内前列,其中数字摄影测量生产能力在世界范围内居于前列。
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测绘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发展规划、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二、负责组织管理全省基础测绘、地理省情监测以及其他重大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实施;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地籍测绘规划,并按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三、负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外省单位、外国组织或个人来本省测绘监督管理,负责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组织监督查处全省性或重大测绘地理信息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四、负责管理全省测绘成果。管理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汇交工作;监督管理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前提出成果利用意见,避免重复测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省级基础测绘成果提供和本省向境外组织、个人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的审批。五、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核并根据授权公布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六、承担本省地图管理工作的责任。监督管理地图市场,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管理并核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七、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相关工作,指导测绘基础研究、重大测绘地理信息科技攻关以及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组织开展测绘地理信息对外合作与交流。八、负责指导全省测绘标志保护工作;依法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标准、质量、计量和技术的管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审批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议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的审批。九、研究拟订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和相关规划,指导和组织协调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工作。十、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测绘地理信息人才规划、计划。组织全省测绘地理信息专业人才的培养,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省注册测绘师制度的实施。十一、指导市(地)、县(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十二、承办自然资源部、黑龙江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测绘局测绘发展研究中心是从事测绘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的国家测绘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测绘发展战略、测绘政策法规等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长期性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咨询,为推动测绘事业发展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实施测绘发展战略、改革等重大政策方面的研究工作;承担测绘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重要专项规划制定的前期性工作;研究和整理国内外测绘及相关领域发展状况及重要信息,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受局委托,承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测绘工程项目立项建议、评估、咨询和可行性研究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家测绘局测绘发展研究中心成立以来,紧密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以及测绘事业发展的需要开展研究,在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方面做了许多开创性的工作。开展测绘发展战略研究和组织测绘发展战略论坛,编辑出版了《中国测绘事业发展战略研究报告》和《测绘发展战略论坛文集》;开展测绘发展规划研究,参与起草了《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和《测绘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参与研究起草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辅导读本》;参与了国家测绘局有关重要会议和政策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了地理信息产业政策、测绘成果保密与应用政策、航空摄影统一监管政策等专题研究;收集整理和编印了《美国测绘发展战略与地理信息产品介绍》、《欧美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及其政策》、《欧美空间数据基础设施资料汇编》、《加拿大政府地理信息分发服务》等国外测绘发展相关资料。
主要职责
一)拟定测绘行政法规、规章,制订测绘事业发展规划、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并依法监督实施。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国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国性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
二)拟定测绘单位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依法审定测绘单位甲级资格,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华测绘,依法查处全国性或重大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三)管理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与外交部共同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根据授权审核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全国测量标志的保护。
四)制订地籍测绘的规划和技术标准,管理审定地籍测绘资格,确认地籍测绘成果。
五)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六)监督管理国家测绘事业费、专项资金。
七)组织对外合作交流。
八)承办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成立于1957年,是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直属局和全国重要的测绘地理信息生产、科研基地,主要承担全国基础测绘和国家及省、市重大测绘工程项目,并行使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统一监管政府职能。
全局下设15个测绘事业单位,现有职工2200多人,其中高级工程师220余人,工程师400余人,各类学术带头人23人。拥有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全球卫星定位接收系统、绝对重力仪、像素工厂等先进测绘仪器1000多台套,形成了大地测量与数据处理、地籍测量、地形与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全数字测图、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与出版、仪器鉴定,测绘标准化研究等集地理信息产业和科研于一体的现代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体系,整体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保持着全国规模最大、工种最齐全的现代测绘地理信息生产与科研基地的优势。
建局50多年来,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立足陕西,面向全国,承担了全国三分之一以上国土面积的基础测绘任务和数百项重大测绘工程项目,参与了南极科考、珠峰高程测量以及中尼、中巴边界联检测绘,编制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图》等地图产品千余种,并在全国率先建成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向社会各界提供了数以万计的各种比例尺地理信息图件和技术服务,为国家和陕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新时期,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正按照“加强基础测绘,监测地理国情,强化公共服务,壮大地信产业,维护国家安全,建设测绘强国”的战略部署,努力建设一流测绘地理信息强局,为我国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和陕西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湖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是省政府主管全省测绘工作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起草测绘地方性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本省测绘事业发展规划、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和管理本省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省性或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健全和管理本省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负责组织实施“数字湖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拟订地籍测绘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按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确认地籍测绘成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市县基础测绘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 (三)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审核并根据授权发布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查处重大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鄂测绘。 (四)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承担地理信息管理的职责,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监督管理地理信息的获取与开发应用,管理测绘航空摄影。 (五)负责组织重大测绘科研项目及测绘科技创新相关工作,指导、组织、开展测绘基础研究、重大测绘科技攻关、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组织开展测绘对外合作与交流。 (六)负责管理基础测绘成果,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监督实施测绘成果的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保密安全。 (七)承担地图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本省地图市场,承办地图编制管理相关工作,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八)负责管理省级测绘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为省人民政府行使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职能的工作机构,负责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处、国土测绘处、法规与行业管理处(行政审批处)、地理信息与地图管理处、科技与对外合作处、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直属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局工会等10个部门。下辖江苏省测绘工程院、江苏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江苏省测绘资料档案馆、江苏省测绘研究所、江苏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江苏省测绘市场管理中心、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信息中心、江苏省基础测绘设施技术保障中心等9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另外,挂靠局管理的有武汉大学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函授站、江苏省测绘科技信息站、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协会、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等5个单位。截至2016年4月,局机关编制为70名(含局工会3名编制),各直属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92人。 近年来,全省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进一步完善测绘法规体系,加强测绘市场监管,稳步推进基础测绘工作,加快“数字城市”建设进程,促进地理信息应用,提高测绘服务保障能力,加快构建高素质人才队伍,推进科技创新和国际交流,扎实开展测绘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测绘服务保障。
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成立于1974年,为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管理的事业单位,行使全省测绘行政管理的职能。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法规与行业管理处、国土测绘处、测绘成果与地图管理处(地理信息应用处)、规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和直属机关党委。局直属事业单位有河南省测绘工程院、河南省遥感测绘院、河南省地图院、河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信息中心、河南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河南省测绘发展研究中心、河南省测绘资料档案馆和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后勤服务中心。全局现有在职职工620人,专业技术人员435人,占在职职工总数70%以上,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260人。主 要 职 责: (一)起草全省测绘地理信息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基础测绘规划,拟订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省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省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 (三)拟订地籍测绘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确认地籍测绘成果。 (四)承担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和测绘任务登记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豫测绘。组织查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测绘行政复议工作。 (五)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核并根据授权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六)负责管理全省基础测绘成果,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全省测量标志的保护,拟订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并监督实施。 (七)承担地图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全省地图市场,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管理并核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与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河南省地图的省界线标准样图。 (八)负责测绘科技创新相关工作,指导测绘基础研究、重大测绘科技攻关以及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开展测绘地理信息对外合作与交流。
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成立于1958年,是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直属局之一和黑龙江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占地40.2万平方米。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下设13个事业单位,14个职能处室。现有职工1910人,其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3人,国家测绘局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4人;成绩优异高级工程师17人,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671人;博士5人,硕士200余人。
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积极参与国家重大测绘工程和黑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在西部测图、1:5万更新、南极测绘、“数字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推进黑龙江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实施省“兴边富民”战略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依托自主研发的黑龙江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在国土、建设、交通、电力、水利、海洋、城市管理等行业的土地资源调查、城市规划、森林防火、应急服务等工作中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测绘保障服务。
经过50多年的发展,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已形成国际地理信息数据加工基地和国家数字化测绘生产基地优势互补,综合的地理信息数据加工体系,拥有网络数字摄影测量处理平台、全数字摄影测量工作站等一批先进设备,具备多种地理信息数据生产与研发能力。现已发展成为专业配套、工序齐全、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的综合性国家测绘生产和技术创新基地,综合实力居国内前列,其中数字摄影测量生产能力在世界范围内居于前列。
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组建于1960年,是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直属单位和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下达的国家级基础测绘、重大测绘信息任务,履行省政府赋予的管理全省测绘工作的职责。
全局现有职工约160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200余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12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5人。下属单位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第三大地测量队(四川省第一测绘工程院)、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第三地理信息制图院(四川省第二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院)、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下管线勘测工程院(四川省第三测绘工程院)、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第三航测遥感院(四川省遥感信息测绘院)、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四川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四川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四川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四川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技术服务中心、成都测绘职工中等专业学校(西南测绘职工培训中心)。形成了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地下管线勘测、工程测量、地籍测量、地图编印出版、测绘成果管理与供应、测绘产品监督与检验、测绘技术教育与培训等门类齐全的测绘服务体系。
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订测绘地理信息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全省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人员的行政执法培训和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水平;依法查处权限范围内的各类测绘地理信息违法案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调解等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有关的行政复议工作。
二、负责管理全省基础测绘工作,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基础测绘规划、重大测绘项目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省中等以下城市和因建设、城市规划、科学研究确需建设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批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省用于测绘的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计划,统一管理全省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资料,协调数据的预处理与分发服务;负责全省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与遥感的审查。
四、依法管理全省测绘市场。监督管理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负责全省从事测绘活动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发放资质证书;负责全省测绘从业人员测绘作业证的发放、管理;负责省外测绘单位、外国的组织或个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验证、备案工作;负责监督省内重大测绘项目、重点测绘工程的招标投标。 五、会同省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全省地籍测绘规划,按照地籍测绘规划组织管理全省地籍测绘;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组织管理全省各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工作,与省政府民政部门共同拟订省内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报省政府批准后发布;监督管理全省房产测绘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省地图编制出版工作,审核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开地图、内部地图、保密地图和绘有中国图形的示意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依法监督管理全省地图市场。 七、管理全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测绘保障,组织指导全省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建立健全我省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构建和管理我省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审核发布我省行政区域内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八、组织全省测绘成果接收、收集、整理、储存并定期编制、公布测绘成果目录;负责测绘成果密级管理;负责审批涉及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使用和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审批;负责管理全省测绘行业标准化工作和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负责全省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处理测绘成果质量争议。 九、负责指导全省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审批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拆迁。 十、研究制定全省测绘技术政策。组织全省重大测绘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负责省测绘科技进步奖相关工作;归口管理省级对外测绘科技和经济合作交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全省测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全省注册测绘师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全省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一、指导市(州)、县(市、区)和省直有关部门的测绘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省测绘事业费和有关专项经费。 十三、承办省政府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云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成立于1973年12月23日,是省国土资源厅管理的经省人民政府授权,行使测绘行政管理职能,主管全省测绘事业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云南省测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省测绘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局内设置5个职能处室、下设8个处(县)级事业单位,现有在职职工441人,其中高级工程师42人,工程师121人。多年来,省测绘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测绘行政管理、建立测绘法律体系框架、组织协调全省基础测绘实施、参与全省各项重大工程建设、培养测绘科技人才、推动测绘科技进步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建立起测绘数字化技术体系,数字化基础地理信息规模化生产能力不断提高,不断开拓测绘公共服务新领域,为云南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边防巩固提供了及时、适用、可靠的测绘保障服务。云南省测绘局其内部职能机构为四处一室,主要职责包括: 一、执行国家测绘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测绘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拟定省测绘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全省测绘行业管理办法和测绘技术标准并依法监督实施。 二、编制省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国家和省基础测绘、国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航空摄影和其他全省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管理全省重大测绘科技项目,组织对外测绘科技交流和重要测绘项目合作。 三、依法审定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依法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滇测绘;组织测绘法制宣传和测绘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全省性或重大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四、管理全省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组织建立和完善省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管理全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根据授权审核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指导监督测绘产品质量和各类测绘成果管理,依法管理全省测量标志。 五、依法管理全省地图编制出版工作,审查向社会公开出版、展示的地图;与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云南省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六、负责制定省地籍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查地籍测绘资格,确认地籍测绘成果。 七、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测绘事业费和专项资金。八、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省政府公布的省测绘局三定方案,甘肃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是省政府主管全省测绘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测绘法》、《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和配套法规以及国家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省测绘行政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并依法监督实施;规范全省测绘市场行为。 (二)制订全省测绘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管理基础测绘、政区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全省性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负责全省航空摄影的申报管理。 (三)依法管理全省测绘资格认证,组织年检,管理测绘任务登记;指导全省测绘仪器检定;管理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协助国家测绘局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国外组织、个人来甘测绘事项;开展测绘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办理有关行政复议。 (四)组织实施“数字甘肃”业务工作,管理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建立和完善全省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根据省政府授权审定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五)依法管理全省各种地图的编制和更新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按照法定界线标准样图审定境界标绘,依据民政部门的地名资料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六)建设和管理基础测绘设施,管理全省的国家统一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审批城镇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独立坐标系统的建立和变更,监督采用统一的国家高程基准;管理测绘成果,负责全省一、二等国家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指导三、四等及城市测量标志的保护。 (七)管理测绘科技教育工作;负责全省测绘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负责全省测绘行业特有技术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八)管理和监督测绘事业费、基础测绘专项经费和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 (九)承办省政府、国土资源厅及国家测绘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我是2021年的大学毕业生,按上面所述,应该应聘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好像,只是担心陕西测绘局不好进哦!
【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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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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