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打事业和服务:
将原市人事局的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市劳动就业局的行政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核心优势介绍: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绥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人事局的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市劳动就业局的行政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将市教育局负责的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增加的职责
工资统发工作中,工资数据接收、汇总、维护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7、加强推动创业职责,强化创业促就业职能,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的实施意见;拟订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就业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工作体系建设;拟订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运营政策和实施办法。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培养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绥(回绥)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政府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管理、信息发布、安全保密、联络接待、政务公开及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办落实;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综合调研科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组织、协调重大课题的调研;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审核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理、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承办相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参加有关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涉外法律事务;负责普法宣传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负责中省直驻绥单位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审核、监督、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财政供养人员统一支付工资制度;负责单位工资数据的接收、汇总与维护;负责将审核无误的单位工资数据报送财政部门。
(三)规划财务科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系统统计管理工作;承担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资产管理、财务综合、财务预决算和审计工作;承担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核工作;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及再就业基金管理,并参与查处重大案件。
(四)就业促进科
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督促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的落实;监督实施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等有关待遇政策的落实;指导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及创业服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落实工作;协调指导基层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服务工作;拟订全市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公共服务岗位开发、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体系建设工作和基层工作人员、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培训工作。
(五)考试录用与人才流动开发科
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组织实施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完善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承担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县(市)、区、乡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政策,指导县(市)、区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提出人员调配意见,承办政府机关公务员的转任及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拟订市属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机关科级(含科级)以下公务员和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六)人力资源市场科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对人力资源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市性人力资源交流活动及本地以外的机构和组织在我市境内开展人力资源交流活动的审批和监管;负责市内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核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状况、人力资源交流情况的统计发布。
(七)军官转业安置科
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年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协调落实市直各部门及相关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营职及以下)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和指导工作;指导县(市)、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及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执行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开发、人才培养,指导职业技能竞赛;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定,组织技师、高级技师的评审工作;拟订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负责技工院校设立审核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事宜;指导技工院校招生、推荐就业、教学管理和教材建设工作;指导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技工院校评估工作。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市学科(专业)带头人的选拔、推荐及服务工作;负责省长特别奖的推荐工作;拟订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绥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留学回国人员科研经费资助和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的设立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全市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就业、服务等工作;拟订急需专业大中院校毕业生指令性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职称管理科
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办全市拟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推荐;组织拟晋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审批;开展农民高级技师、技师的评审、审批工作;负责市直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的组建管理;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定职、专业技术人员流动职务认定及相近专业改职审批手续;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监督指导考试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建设。
(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事业单位招聘绥外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审核并办理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备案手续。
(十二)劳动关系科
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承办市直企业职工调配事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审核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监督协调外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实施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有关政策;参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审核市直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牵头负责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工作;参与省级劳动模范推荐及市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十三)工资科
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有关工资和津补贴政策的规定和具体实施意见;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工资性补贴和县(市)、区市管干部的工资审批工作;检查指导县(市)、区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工作;建立和完善个人工资数据库。
(十四)福利与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处级以下工作人员离退休审批;负责科级(含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工龄认定和计算;负责市直机关福利费的计算提取、管理使用和全市福利费扶贫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津补贴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审批;指导市干部疗养院和市直机关退休干部管理站工作。
(十五)养老保险科
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和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政策;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执行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及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审核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给付标准;执行因病或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给付标准并参与组织鉴定,审核死亡职工遗属待遇;负责参保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审批工作。
(十六)医疗生育保险科
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配套政策、改革方案、发展规划、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确定全市医疗、生育保险缴费比率,执行基金收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落实基金管理政策、规则;组织实施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依据有关政策和规则具体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标准、管理办法以及费用结算办法细则;负责对市直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执行情况。
(十七)工伤保险科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配套政策、改革方案、发展规划、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确定全市工伤保险缴费比率,执行基金收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落实基金管理政策、规则;组织实施全市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及再次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认定及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农村社会保险科
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执行农村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管理办法,对基金实施监管;承担农村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状况统计、信息资源网络化管理;对有关部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提出审核意见。
(十九)考核奖惩与职位管理科
负责市政府机关和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拟订市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及人员,指导和协调市政府直属各部门奖励表彰工作;代表市政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荣誉津(补)贴的审核工作;承担公务员管理的综合性政策研究,起草涉及公务员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办法,负责市政府机关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的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制度;审核全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完善公务员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班子成员协审备案工作。
(二十)培训与监督科
拟订政府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完善政府机关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和评估办法;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强化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承担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工作。
(二十一)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贯彻执行引进国外智力方面的法规、政策;开辟引进国外智力渠道,与国外政府、民间团体及专家组织建立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关系;承担全市引智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引智工作经验交流、引智成果推广应用及引智示范基地(县)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引进智力项目的对外联络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引智项目经费;负责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外国专家证),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介绍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组织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境外培训的机构资格认定。
(二十二)农民工工作科
拟订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的实施意见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拟订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组织开展农民工劳务输出及相关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服务体系和信息建设。
(二十三)信访调解仲裁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交办、转送、督办、复查、复核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集体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对信访信息进行汇总并提出建议;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制度;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实施调解仲裁员资格制度;负责中省直企业和驻军及市属企业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70名,工勤编制6名。
领导职数:局长1职,副局长3职;科长24职(含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1职),副科长13职。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计职称考试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会计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负责考试文件制发、报名资格审查、确定考点和考场、组织考试等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具体负责考试合格证书和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的发放等工作。
(二)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劳动就业局为副处级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服务机构继续保留。
(三)原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全部隶属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其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定”规定 通知
抄送:市人大,市政协,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绥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经典案例:
小康大业,人才为本。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实用人才,当今世界,人才资源已成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各类人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越来越具有决定性意义。
成绩荣誉:
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455-2907667
负 责 人:王安世
E_mail:
QQ/MSN:
主管手机:
官方网址:http://shhrss.gov.cn
打击害人的......
王雪臣,男,汉族,曾任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副主任。
许小峰,男,中国气象局副局长兼党组副书记,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成员,全国生态环境建设部际联系会议成员,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三峡工程生态与环境保护协调小组成员,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委员,国家减灾委员会成员,中国防治荒漠化协调小组成员,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成员,WCRP中国委员会副主席。
郑国光,男,汉族,中国气象局国家气象中心局长,中共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八届中纪委委员,中共十七大代表。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设在杭州市,成立于1950年,原在民生路办公,后移至圣塘路,1991年搬入省府路1号,2001年迁至马塍路5号。现办公审判大楼占地约24亩,由主楼、南楼、法官培训中心三部分建筑构成,有大、中、小审判法庭19个。
高院机关干警483人,内设监察室、办公室、审判管理处、新闻宣传处、基层工作处、组织人事处、法官管理处、教育培训处、老干部处、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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